根据《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浙农牧发〔2021〕13号),《淳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淳农〔2023〕79号)精神,经各养殖主体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使用申报汇总,据此生成了2023年度(1月1日至10月31日)的动物疫苗和资金使用量。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对此进行了审核。现将拟补助资金215004.4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行政执法队联系人及电话:郑晓叶0571-64845329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7号 邮编:3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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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浙农牧发〔2021〕13号),《淳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淳农〔2023〕79号)精神,经各养殖主体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使用申报汇总,据此生成了2023年度(1月1日至10月31日)的动物疫苗和资金使用量。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对此进行了审核。现将拟补助资金215004.4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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