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淳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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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称: | 淳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机构职能: |
(一)按权限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监管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监管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建设工程防雷检测管理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六)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完成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10号 |
联系方式: | 0571-64815069 |
办公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办公电话: | 0571-64815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