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淳安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
---|---|
机构简称: | 淳安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
机构职能: |
一、淳安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以淳安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本县域辖区内的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本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全县渔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安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千岛湖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制度。 (四)负责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农业生产事故的鉴定、调解。 (六)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普法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协作机制。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九)负责本县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农业数字化中队:牵头实施农业农村领域数字化工作,具体承担农业产业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智能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亲清在线平台管理工作,指导民生直达等惠民政策线上兑付工作。 (二)宅基地执法中队:承担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承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法规科(执法督查科):承担农业农村局法制政府(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本局出台政策措施、重大行政决定、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执法人员培训。承担数字渔政监控中心管理和110联动执法工作,协调各执法中队执法调度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领域违法案件举报、投诉的受理。承担案卷审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监督罚款收缴,承担罚没物品处置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执法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程序、办案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信息化工作。牵头开展综合整治和执法检查。承担执法队后勤保障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县域范围内的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外来物种、农业转基金生物、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农机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种植业领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牵头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协助开展行政许可方面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中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农机生产管理。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农机牌照、行驶证。参与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协助开展新技术、新知识的咨询和普及应用。组织实施设施农业项目。 (六)畜牧产业发展中队:指导畜牧产业布局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参与畜牧、饲料、兽药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和制定。负责畜牧产业项目管理。 (七)动物卫生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畜禽屠宰、兽医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监管。协助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畜牧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抽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审查和执法工作。负责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协助开展行政许可方面的技术审查工作。 (八)渔业产业发展中队: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参与起草渔政、渔港及渔船管理地方性规则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渔业渔政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渔业发展,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组织开展渔业技术培训、渔业技术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渔港建设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大水面生态渔业产业发展。 |
机构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
联系方式: | 0571-89600640 |
办公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办公电话: | 0571-89600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