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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7 16:15:16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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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现将《淳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各级财政安排的以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财政专项资金。

(二)衔接资金围绕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三)按照权责统一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财政局负责衔接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执行及组织政策评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变更、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项目监管责任;项目所在乡镇、村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绩效自评以及项目实施质量安全、后期管理维护等事项,按照“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

二、扶持方式

在分配使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时兼顾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一般村实际,70%的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30%的衔接资金可用于一般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着力推动均衡发展。

(一)衔接资金主要扶持方向

1.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开展品牌打造、品种引进、品质提升、数字化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产业链建设;开展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发展民宿、电子商务、光伏发电、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等。安排衔接资金时向产业发展类项目倾斜。

2.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公厕等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含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加大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根据中央衔接资金管理要求,支持民族村寨发展。

3.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劳动供需对接。支持发展来料加工、开发公益性岗位,采用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4.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雨露计划”补助等。

(二)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农事节庆活动相关支出;

3.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4.修建楼堂馆所以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5.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企业亏损、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帮扶;

8.其他与本细则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三、项目管理

衔接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总体规划,并建立衔接资金帮扶项目库。入库的项目应符合政策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帮扶项目库实行申报制,县农业农村局每年在10月初发布项目库申报通知。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针对本村短板、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出申报项目,并做好项目初步概算,建设内容和资金预算基本上要准确,填好申报表后上报乡镇审核。

(二)乡镇审核。乡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环保、用地等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择优选取申报项目,在乡镇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绩效情况进行审核,按合理、急需、可行和绩效高的原则确定拟入库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列入帮扶项目计划库,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年度帮扶项目的立项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提取,未进入项目库的一般不得列入年度帮扶项目建设计划。

(四)在收到衔接资金文件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从项目库选取的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踏勘、论证,与乡镇充分沟通后提出立项计划方案报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后上报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并按规定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

(五)衔接资金项目一经立项,必须严格按照立项计划文件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如在实施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乡镇要及时提出,提交变更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后,下达变更计划,并报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后实施。

(六)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乡镇政府直接实施的项目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各村实施的项目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公告位置要醒目,需拍照留存相关资料。项目实施前后均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衔接资金项目应当按照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政策规定执行。对于投资额度不大、确实不需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须符合《淳安县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淳招管委〔2020〕2号)的规定,并提供乡镇班子研究会议纪要、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单等资料。衔接资金项目中标后必须依法订立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必须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质量要求、合同价款、履约期限、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质量保修等。合同(协议)内容必须与项目建设计划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八)资产收益类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内容、分红比例、分红方式、入股年限、收益分配、产权归属等要素;如果是多村合并购买的,还需提供到村的产权证明及收益分配等资料。采购类项目需提供采购协议(采购清单)、购买物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购买物资照片等资料。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需提供年度计划、培训方案、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现场照片、授课内容等资料。

(九)加强对各级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各乡镇落实帮扶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帮扶资产由村集体运行管理的,须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确保帮扶资产权属清晰、管理运行规范、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减贫带贫机制有效落实到位。

(十)建立衔接资金产业类项目与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项目产权所属乡镇、村在项目实施前须签订承诺书,明确衔接资金投入占比产生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以现金或实物用于本村低收入农户分配(其中光伏项目收益分配按照县委〔2019〕2号文件执行)。同时通过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与低收入农户签订生产订单、引导低收入农户入股等途径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

四、资金管理

我县衔接资金实行县级项目化管理和乡镇报账管理相结合方式。衔接资金项目按完成进度拨付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一)项目开工后预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50%,需提供材料:①项目工程预算审批单;②招投标文件;③中标通知书,如不通过公开招标的,需提供乡镇班子研究会议纪要、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单等;④施工合同;⑤项目实施前公示公告及照片;⑥施工现场照片。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80%,需提供材料:①工程进度签证单;②工程竣工结算书;③竣工验收单,验收单填写必须规范,注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且实际建设内容必须与项目计划相符,不得填写“验收合格、已验收、验收完成、按照合同内容完成”等,不注明实际建设内容的不予补助;④项目实施后公示公告及照片;⑤完工照片。

(三)项目完成造价审计的,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按计划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建设内容已完成但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同比例扣减补助资金;计划建设内容未完成且事先未办理变更程序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四)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项目设计、预算、审计费用,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管理服务费用等,但不包含项目前期土地征用、流转、青苗补偿、人工等费用。报账时需提供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在报账时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填写衔接资金报账申请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再由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衔接资金拨付到乡镇后,实行乡镇报账制,项目实施主体为报账人。乡镇财政所对衔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乡镇财政所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衔接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报账人向乡镇财政所报账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前期资料。包括立项计划文件、项目设计书、财政预审单、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首次报账时提供。

2.项目建设进度资料。包括工程进度单、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等。

3.报账申请单。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应据实填写,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号、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账支出、报账人意见及乡镇财政所、乡镇领导审核、复核意见等内容。

乡镇财政所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报账资料及时归档备查,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各相关单位要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对项目实施主体因各种因素不能实施项目或项目资金已由其他渠道解决而导致衔接资金结余,并且超过1年以上的,由县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整合使用,其资金性质、使用方向不变。

五、监督检查

(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衔接资金日常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每年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衔接资金审计,重点审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绩效等情况。各乡镇要积极主动配合好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的审计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衔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对违规违纪使用衔接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乡镇财政工作和帮扶工作评优资格。

(三)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2022年9月3日起执行。《淳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淳财农〔2019〕2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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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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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现将《淳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各级财政安排的以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财政专项资金。

(二)衔接资金围绕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三)按照权责统一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财政局负责衔接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执行及组织政策评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变更、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项目监管责任;项目所在乡镇、村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绩效自评以及项目实施质量安全、后期管理维护等事项,按照“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

二、扶持方式

在分配使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时兼顾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一般村实际,70%的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30%的衔接资金可用于一般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着力推动均衡发展。

(一)衔接资金主要扶持方向

1.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开展品牌打造、品种引进、品质提升、数字化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产业链建设;开展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发展民宿、电子商务、光伏发电、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等。安排衔接资金时向产业发展类项目倾斜。

2.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公厕等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含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加大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根据中央衔接资金管理要求,支持民族村寨发展。

3.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劳动供需对接。支持发展来料加工、开发公益性岗位,采用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4.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雨露计划”补助等。

(二)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农事节庆活动相关支出;

3.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4.修建楼堂馆所以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5.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企业亏损、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帮扶;

8.其他与本细则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三、项目管理

衔接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总体规划,并建立衔接资金帮扶项目库。入库的项目应符合政策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帮扶项目库实行申报制,县农业农村局每年在10月初发布项目库申报通知。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针对本村短板、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出申报项目,并做好项目初步概算,建设内容和资金预算基本上要准确,填好申报表后上报乡镇审核。

(二)乡镇审核。乡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环保、用地等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择优选取申报项目,在乡镇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绩效情况进行审核,按合理、急需、可行和绩效高的原则确定拟入库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列入帮扶项目计划库,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年度帮扶项目的立项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提取,未进入项目库的一般不得列入年度帮扶项目建设计划。

(四)在收到衔接资金文件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从项目库选取的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踏勘、论证,与乡镇充分沟通后提出立项计划方案报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后上报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并按规定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

(五)衔接资金项目一经立项,必须严格按照立项计划文件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如在实施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乡镇要及时提出,提交变更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后,下达变更计划,并报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后实施。

(六)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乡镇政府直接实施的项目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各村实施的项目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公告位置要醒目,需拍照留存相关资料。项目实施前后均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衔接资金项目应当按照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政策规定执行。对于投资额度不大、确实不需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须符合《淳安县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淳招管委〔2020〕2号)的规定,并提供乡镇班子研究会议纪要、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单等资料。衔接资金项目中标后必须依法订立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必须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质量要求、合同价款、履约期限、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质量保修等。合同(协议)内容必须与项目建设计划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八)资产收益类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内容、分红比例、分红方式、入股年限、收益分配、产权归属等要素;如果是多村合并购买的,还需提供到村的产权证明及收益分配等资料。采购类项目需提供采购协议(采购清单)、购买物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购买物资照片等资料。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需提供年度计划、培训方案、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现场照片、授课内容等资料。

(九)加强对各级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各乡镇落实帮扶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帮扶资产由村集体运行管理的,须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确保帮扶资产权属清晰、管理运行规范、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减贫带贫机制有效落实到位。

(十)建立衔接资金产业类项目与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项目产权所属乡镇、村在项目实施前须签订承诺书,明确衔接资金投入占比产生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以现金或实物用于本村低收入农户分配(其中光伏项目收益分配按照县委〔2019〕2号文件执行)。同时通过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与低收入农户签订生产订单、引导低收入农户入股等途径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

四、资金管理

我县衔接资金实行县级项目化管理和乡镇报账管理相结合方式。衔接资金项目按完成进度拨付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一)项目开工后预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50%,需提供材料:①项目工程预算审批单;②招投标文件;③中标通知书,如不通过公开招标的,需提供乡镇班子研究会议纪要、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单等;④施工合同;⑤项目实施前公示公告及照片;⑥施工现场照片。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80%,需提供材料:①工程进度签证单;②工程竣工结算书;③竣工验收单,验收单填写必须规范,注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且实际建设内容必须与项目计划相符,不得填写“验收合格、已验收、验收完成、按照合同内容完成”等,不注明实际建设内容的不予补助;④项目实施后公示公告及照片;⑤完工照片。

(三)项目完成造价审计的,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按计划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建设内容已完成但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同比例扣减补助资金;计划建设内容未完成且事先未办理变更程序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四)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项目设计、预算、审计费用,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管理服务费用等,但不包含项目前期土地征用、流转、青苗补偿、人工等费用。报账时需提供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在报账时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填写衔接资金报账申请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再由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衔接资金拨付到乡镇后,实行乡镇报账制,项目实施主体为报账人。乡镇财政所对衔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乡镇财政所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衔接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报账人向乡镇财政所报账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前期资料。包括立项计划文件、项目设计书、财政预审单、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首次报账时提供。

2.项目建设进度资料。包括工程进度单、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等。

3.报账申请单。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应据实填写,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号、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账支出、报账人意见及乡镇财政所、乡镇领导审核、复核意见等内容。

乡镇财政所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报账资料及时归档备查,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各相关单位要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对项目实施主体因各种因素不能实施项目或项目资金已由其他渠道解决而导致衔接资金结余,并且超过1年以上的,由县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整合使用,其资金性质、使用方向不变。

五、监督检查

(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衔接资金日常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每年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衔接资金审计,重点审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绩效等情况。各乡镇要积极主动配合好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的审计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衔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对违规违纪使用衔接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乡镇财政工作和帮扶工作评优资格。

(三)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2022年9月3日起执行。《淳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淳财农〔2019〕2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