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330国道淳安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叶琪二桥施工图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3-0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3-25445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3-03-03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3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330国道淳安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叶琪二桥施工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330国道淳安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叶琪二桥施工图变更)项目 | 左口乡毛岭地块 | 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靖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叶琪二桥及延伸段(K10+605.66~K11+630)。对原施工图设计变更,拼宽部分桥梁配跨和结构形式与老桥一致,新老桥拼接采用上连下不连形式;桥梁轴线向东平移,对K10+605.66~K11+630 范围内平面线位进行了调整,路基横断面作相应调整,将原施工图叶琪二桥的老桥小箱梁拼宽方案变更为新建分离式桥。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废气 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等工作。合理设置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位置,尽可能远离沿线敏感点。运营期道路养护单位做好道路养护工作,加强路面清扫、洒水工作,有效抑制路面扬尘。 2.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施工物料堆放远离河道水体,设置排水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清运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实现雨污分流,做好路面养护。 3、固废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弃渣等按照相关规定。运营期道路养护垃圾由养护人员带走弃至指定垃圾收集点。4、噪声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做好临时隔声围护。运营期主要通过采用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声环境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330国道淳安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叶琪二桥施工图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3-03
浏览次数: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3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330国道淳安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叶琪二桥施工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330国道淳安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叶琪二桥施工图变更)项目 | 左口乡毛岭地块 | 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靖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叶琪二桥及延伸段(K10+605.66~K11+630)。对原施工图设计变更,拼宽部分桥梁配跨和结构形式与老桥一致,新老桥拼接采用上连下不连形式;桥梁轴线向东平移,对K10+605.66~K11+630 范围内平面线位进行了调整,路基横断面作相应调整,将原施工图叶琪二桥的老桥小箱梁拼宽方案变更为新建分离式桥。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废气 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等工作。合理设置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位置,尽可能远离沿线敏感点。运营期道路养护单位做好道路养护工作,加强路面清扫、洒水工作,有效抑制路面扬尘。 2.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施工物料堆放远离河道水体,设置排水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清运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实现雨污分流,做好路面养护。 3、固废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弃渣等按照相关规定。运营期道路养护垃圾由养护人员带走弃至指定垃圾收集点。4、噪声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做好临时隔声围护。运营期主要通过采用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声环境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