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农业设施、健康养殖、产业基地、改种换植、“菜篮子”)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请、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现将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已通过验收的 “科普养鸡园提升改造项目”,拟补资金90.9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 3月31日至2023年 4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晓峰 电话:64837102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邮编:311700
附件:
淳安县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健康养殖)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 所属乡镇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计 划 投 资 | 核定 投资 | 申请补助资金 | 核定补助 | 拨付资金 | 备注 |
1 | 千岛湖镇 | 杭州千岛湖科普养鸡园 | 科普养鸡园提升改造项目 | 230.46 | 202.01 | 100 | 90.9 | 90.9 | 按核定投资额补助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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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农业设施、健康养殖、产业基地、改种换植、“菜篮子”)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请、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现将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已通过验收的 “科普养鸡园提升改造项目”,拟补资金90.9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 3月31日至2023年 4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晓峰 电话:64837102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邮编:311700
附件:
淳安县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健康养殖)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 所属乡镇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计 划 投 资 | 核定 投资 | 申请补助资金 | 核定补助 | 拨付资金 | 备注 |
1 | 千岛湖镇 | 杭州千岛湖科普养鸡园 | 科普养鸡园提升改造项目 | 230.46 | 202.01 | 100 | 90.9 | 90.9 | 按核定投资额补助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