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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安县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健康养殖)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3-31 13:56:20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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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农业设施、健康养殖、产业基地、改种换植、“菜篮子”)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请、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现将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已通过验收的 “科普养鸡园提升改造项目”,拟补资金90.9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 3月31日至2023年 4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晓峰                     电话:64837102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邮编:311700


附件:

淳安县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健康养殖)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所属乡镇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核定   投资

申请补助资金

核定补助

拨付资金

备注

1

千岛湖镇

杭州千岛湖科普养鸡园

科普养鸡园提升改造项目

230.46

202.01

100

90.9

90.9

按核定投资额补助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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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关于淳安县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健康养殖)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3-31 13:56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农业设施、健康养殖、产业基地、改种换植、“菜篮子”)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请、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现将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已通过验收的 “科普养鸡园提升改造项目”,拟补资金90.9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 3月31日至2023年 4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晓峰                     电话:64837102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邮编:3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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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2021年生态产业项目(健康养殖)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所属乡镇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核定   投资

申请补助资金

核定补助

拨付资金

备注

1

千岛湖镇

杭州千岛湖科普养鸡园

科普养鸡园提升改造项目

230.46

202.01

100

90.9

90.9

按核定投资额补助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