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4-14 10:29:2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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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环()[2022]13

 


 

江群航:

男,19**11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5,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2614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编制的杭州胤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氯乙烯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目标遗漏500米范围内的南面永通新城名苑小区。上述行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记分5分。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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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4-1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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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环()[2022]13

 


 

江群航:

男,19**11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5,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2614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编制的杭州胤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氯乙烯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目标遗漏500米范围内的南面永通新城名苑小区。上述行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记分5分。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