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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第三中学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4-2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3-25914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3-04-21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04月2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G淳安县第三中学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21日-20234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淳安县第三中学新建项目

淳安县千岛湖镇东庄村

淳安县教育局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规划总用地面积70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6776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行政楼、报告厅、教学综合楼、艺体楼、食堂、教师宿舍、学生宿舍、门卫室、地上地下车库、连廊、装饰装修、室外市政、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39481.26 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废气 项目实验室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CO 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项目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 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 化学实验室废试剂、配制废液、首次仪器清洗水单独收集后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执行《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隔油浮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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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3-2591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1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第三中学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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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04月2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G淳安县第三中学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21日-20234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淳安县第三中学新建项目

淳安县千岛湖镇东庄村

淳安县教育局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规划总用地面积70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6776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行政楼、报告厅、教学综合楼、艺体楼、食堂、教师宿舍、学生宿舍、门卫室、地上地下车库、连廊、装饰装修、室外市政、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39481.26 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废气 项目实验室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CO 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项目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 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 化学实验室废试剂、配制废液、首次仪器清洗水单独收集后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执行《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隔油浮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