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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世行贷款项目2021年度目标计划》(淳世行办〔2021〕2号)及《淳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淳农〔2021〕8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1年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大户,按施用户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数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经施用户提出申请、属地乡镇审核和项目管理部门复核,全县第二批共计64家施用户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8212.9吨,合计拟补助资金246387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汪娜(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4812982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513室
邮编:311700
联系人:汪慧敏(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64812574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1号楼1102室
邮编:311700
联系人:章征顺(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4836800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42号10楼
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04月21日
附件--淳安县2021年有机肥推广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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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世行贷款项目2021年度目标计划》(淳世行办〔2021〕2号)及《淳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淳农〔2021〕8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1年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大户,按施用户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数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经施用户提出申请、属地乡镇审核和项目管理部门复核,全县第二批共计64家施用户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8212.9吨,合计拟补助资金246387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汪娜(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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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章征顺(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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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04月21日
附件--淳安县2021年有机肥推广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