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淳安县人民政府组织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淳安县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乡(镇)、平台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
公示期限: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2日
联 系 人:徐贤清
联系电话:64827490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一号楼
意见征集反馈地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7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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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淳安县人民政府组织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淳安县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乡(镇)、平台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
公示期限: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2日
联 系 人:徐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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