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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林区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1 来源: 林业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405/2023-26152
  • 文 号:淳林〔2023〕27号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乡镇部门文件
  • 公开日期:2023-05-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为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林业经济发展,规范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杜绝擅自改变林道开挖范围、借林道建设之机实施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等行为,现就加强林区道路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审批

林区道路(简称林道)是林业生产运输车辆通行为主的交通道路,具有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农增收、生态旅游等功能。林道建设应严格遵守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设计,保护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杜绝无序建设。   

(一)项目立项。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和《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规定,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年度计划(享受资金补助)和实际建设需要,县林业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林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勘察设计文件)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下达年度林道建设任务(享受资金补助)以及林业生产实际建设需要的立项依据。

建设单位向县林业局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勘察设计文件),应涵盖项目建设的背景依据、自然条件、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修复和土石方开挖平衡等内容,及建设资金预算。乡镇或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县林业局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予以立项。

(二)林地审批。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立项文件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生态保护。林道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为“危险区”的区域、生态系统极度脆弱的区域或一级生态公益林等敏感区域。对必须通过以上区域建设林道的,应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在“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的一般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为“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林道。

二、强化监管

项目施工严格执行《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中对工程建设与项目管理的规定。

(一)日常管理。各乡镇应落实林道建设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每条林道应分别建立日常管理档案。负责林道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建设、施工的或借林道边坡整治为由超审批范围开挖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县林业局;发现林道施工中盗卖砂石资源的,书面上报县公安部门、县规资部门查处。

(二)许可监督。县林业局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林地林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林道建设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是否因野蛮施工而造成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事故、是否存在违法处置砂石资源、是否按时竣工等。发现问题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整改,若有违法,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管辖部门。

(三)砂石管理。县林业局负责林道开挖合法性审查工作。林道开挖产生的砂石资源,严格按照《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由各乡镇上报县财政部门(国资办)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严格验收

林道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乡镇(国有林场)依据林道建设勘察设计文件和项目竣工资料等材料进行自验。涉及以奖代补的林道项目,将自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符合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规定时限内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终止项目补助。林道建设若有违法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书面抄告。

四、规范运维

建设单位应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林道包括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是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专用道路,通行车辆以农用车或中小型货车为主,林区道路入口应设置林区道路警示标识;并按照《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林道安全畅通。各乡镇对林道运维工作负日常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林道建设和运维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加强检查监督,对涉及林道的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二)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林道建设和运维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林道建设、运维规范有序和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通报警示。对立案查处涉及林道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曝光,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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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405/2023-26152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1

有效性

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林区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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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为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林业经济发展,规范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杜绝擅自改变林道开挖范围、借林道建设之机实施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等行为,现就加强林区道路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审批

林区道路(简称林道)是林业生产运输车辆通行为主的交通道路,具有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农增收、生态旅游等功能。林道建设应严格遵守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设计,保护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杜绝无序建设。   

(一)项目立项。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和《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规定,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年度计划(享受资金补助)和实际建设需要,县林业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林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勘察设计文件)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下达年度林道建设任务(享受资金补助)以及林业生产实际建设需要的立项依据。

建设单位向县林业局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勘察设计文件),应涵盖项目建设的背景依据、自然条件、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修复和土石方开挖平衡等内容,及建设资金预算。乡镇或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县林业局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予以立项。

(二)林地审批。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立项文件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生态保护。林道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为“危险区”的区域、生态系统极度脆弱的区域或一级生态公益林等敏感区域。对必须通过以上区域建设林道的,应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在“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的一般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为“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林道。

二、强化监管

项目施工严格执行《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中对工程建设与项目管理的规定。

(一)日常管理。各乡镇应落实林道建设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每条林道应分别建立日常管理档案。负责林道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建设、施工的或借林道边坡整治为由超审批范围开挖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县林业局;发现林道施工中盗卖砂石资源的,书面上报县公安部门、县规资部门查处。

(二)许可监督。县林业局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林地林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林道建设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是否因野蛮施工而造成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事故、是否存在违法处置砂石资源、是否按时竣工等。发现问题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整改,若有违法,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管辖部门。

(三)砂石管理。县林业局负责林道开挖合法性审查工作。林道开挖产生的砂石资源,严格按照《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由各乡镇上报县财政部门(国资办)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严格验收

林道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乡镇(国有林场)依据林道建设勘察设计文件和项目竣工资料等材料进行自验。涉及以奖代补的林道项目,将自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符合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规定时限内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终止项目补助。林道建设若有违法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书面抄告。

四、规范运维

建设单位应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林道包括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是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专用道路,通行车辆以农用车或中小型货车为主,林区道路入口应设置林区道路警示标识;并按照《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林道安全畅通。各乡镇对林道运维工作负日常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林道建设和运维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加强检查监督,对涉及林道的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二)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林道建设和运维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林道建设、运维规范有序和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通报警示。对立案查处涉及林道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曝光,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