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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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 311700 联系电话 64882000
单位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58号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这就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检察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一样,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二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别设立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审判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