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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农提〔2023〕7号-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3-05-1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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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案人:项建锋
具体内容:

提 案 人:项建锋

提案内容: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将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调整为与农民更为紧密联系的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标志着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进入规范管理的新时期。但从实际调研情况来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改革工作仍未到位。目前,我县的农村宅基地用地性质审批仍由规资部门牵头,农房带方案审批、按图施工由建设部门牵头,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由建设部门牵头,农业农村、住建、规资等部门都有涉及农民建房管理的信息系统,呈现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层的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清监管职责,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职能要求,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搞好资料移交和信息系统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要强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接和业务支持,做好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系统等的移交和对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管理重心下沉,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和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

三是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审批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形成“条块”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要会同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细化优化流程和办事指南,确保审批程序公开、公平、透明。


  • 办理单位: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结果:

项建锋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的建议》(第23号)已收悉。县政府安排县农业农村局主办,经商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2020年7月,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委编委请示协调明确职能范围。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主动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明确职能科室,落实上级部署的农民建房需求调查和农民建房计划指标申报,农民建房“一件事”系统建设,组建宅基地管理工作群,汇总统计全县宅基地审批数据等。

一、加深部门协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规资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县规资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在具体的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资格、面积标准等;规资部门进行规划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充分认识到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入位,加深与各部门协作,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加快统一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督促乡镇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

二、加快信息共享,汇交融合农房审批相关系统。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已于2023年1月31日下发《关于推进农房浙建事应用高效贯通运行的意见》,文件中明确,2022年12月前已经建设和使用农民建房“一件事”系统的地区,如需使用“浙里办农房浙建事”统一服务端入口的,按照“农房浙建事”应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对接,实现数据共享,2023年4月底前由市建委会牵头制定服务端融合共用方案,进行改造对接。6月底前完成改造对接。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和规资局加快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制定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我县农村建房审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是《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及强化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发〔2014〕161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及强化批后监管工作的补充意见》(淳政办发〔2017〕43号)。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完善优化建房审批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正积极研究制定新的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现已发14个部门和23个乡镇书面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职能部门和乡镇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待职能部门和乡镇意见吸收完善后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批流程向公众征求意见、开展司法审查等程序。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彭革东   联系方式:18368163978

承 办 人:姜  玲   联系方式:15888818017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 答复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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