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保险 助力健全分层分类的
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提 案 人:王昆
提案内容:
一、提案背景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明确指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2022年3月6日,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强化临时救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罕见低温等不利因素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同时,由于困难群众收入低且波动大,其自身风险抵御能力极差,一旦遭遇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其自身难以承受人身伤亡及后续医疗带来的相关费用,其基本生活也必将受到极大影响。在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下,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临时救助,不但会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同时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财政支出也会面临巨大波动的压力,困难群众救助的稳定性和及时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保险保障方案创新,针对民政等政府主管部门,创新推出了保障人群涵盖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涵盖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意外事故救助和应急费用补偿等责任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险,通过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助力各地政府部门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
二、提案依据
保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保险公司可以在政府临时救助的基础上,通过提供更加全面、充分的救助保障,在参与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21年8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2022年10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
三、提案建议
引入保险机制,加快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保险,助力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机制落地。建议出台支持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由民政等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相关工作,由其作为投保人投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险,一旦被保障人群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为所保障困难群众提供全面、充分、及时的保险救助,救助范围全面涵盖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以及基本生活费用补贴。
二是制定资金预算,确保应保尽保。建议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当地困难群众数量及构成情况,结合保险保障需求,提前制定困难群众救助保险保费资金预算,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辖内困难群众发生各项困难时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险救助。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昆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保险助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编号:107号),由俞鹏越副县长领衔办理,县民政局主办。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目前,我县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以政府救助保障政策为主,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已经建成。但是,企业、慈善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短板。
在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方面,主要由低保、低边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兜底保障,以及临时救助等构成。2021年12月,按照杭州市社会救助标准市域一体化的要求,我县各项救助标准达到杭州市主城区标准。目前,我县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216元,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027元,低边家庭每人每月发放74元的生活补助。2022年共计发放低保金13560.35万元、低边补助249.4万元、特困补助1425.21万元,整体保障水平处于全省山区县的前列。
二、各类补充商业保险推进情况。近年来,县政府在落实兜底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为困难群众购买部分商业保险,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力度。一是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2019年起,县农业农村局为全县低收入农户(包含农村低保、低边和特困对象)按照150元每人的标准购买补充医疗保险。2021年,县民政局为低收入农户之外的城镇低保、低边和特困对象按照同等标准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补齐了我县低收入困难家庭保险的短板。补充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含乙类医疗自理费用、丙类医疗自费费用和自负费用)给予20%的保险救助,对门诊等非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乡镇卫生院意外门诊费用、急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和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等)给予10%的保险救助。截至目前,已累计赔付890余万元,极大地加强了困难群众保障力度。二是困难群众防返贫险。2023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低收入家庭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障,防范现有低收入家庭和退出低收入家庭返贫致贫风险,县民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为全县城乡低保、低边和特困对象统一购买防返贫险。通过建立实施低收入家庭防返贫保险,在全县基本建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止返贫致贫保险体系,实现参保对象得保障、经办机构可持续、财政支持有绩效的多赢格局。三是西湖益联保。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票决确定,“医疗惠民帮扶工程”列入2023年县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主要内容是为防范困难人群因病致贫返贫,全额资助持证困难人员(含城乡低保、低边和特困对象)统一办理惠民保(西湖益联保)参保,总支出235万元,受益困难人员1.5万人。作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西湖益联保”的主要功能,除接力杭州市基本医保对重特大疾病尤其是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之外,还能部分突破医保目录限制,提供责任范围更广的医疗保障,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能力,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县政府将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并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修订《临时救助办法》。我县自2016年出台实施《临时救助办法》,近8年均未进行调整,整体救助标准已无法适应当前群众所需。通过修订《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提高低保、低边和一般对象的临时救助标准。其中低保对象因病救助封顶额由5000元提高至10000元,一般对象因病救助封顶额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新增低边对象因病临时救助(原来视作一般对象),封顶8000元。目前已拟定临时救助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内部征求意见。二是探索保险和救助互动新模式。改变目前商业补充保险主要覆盖医疗救助的瓶颈,探索多维度的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覆盖人群。今年,县政府将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浙里惠民保”增设长期护理保险责任,实现在“浙里惠民保”中长期护理保险与西湖益联保的有效衔接。同时,探索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良性互动新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投保商业险,保险公司通过成立慈善基金等方式充分参与社会救助事业。三是继续加大民生资金保障力度。新形势下,为更高水平满足困难家庭多样化、个性化救助需求,县政府将始终秉承“经济欠发达,但民生不能欠发达”的理念,持续加大民生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激发社会力量活力,为健全政府主导、城乡统筹、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
领办领导:俞鹏越
联 系 人:王 超
联系电话:0571-89600079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