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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农议〔2023〕14号-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3-05-1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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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案人:鲁志扬
具体内容:

分散的居住环境难以实现现代化社区的服务和配套设施,难走的山路也给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教育,医疗的便捷性也远远达不到,部分地区还有野生动物袭击的危害,农民生活上存在极大的不方便和安全隐患。

而异地转移集聚家庭可以摆脱以往交通不便,可以为聚集的人群建设更好更完善配套的社区服务,摆脱服务设施跟不上的各种生活不便,获得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可以极大的提升整体生活质量。

同时农民下山聚集也推动且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农民就近就业也能解决了就业问题。

农民转移后,可以安排人员统一拆除或者查封处理。房屋拆除后,可用于建设用地复垦或委托村里复垦。

建议继续实施下山移民集聚政策,并开展新一轮的下山移民计划。


  • 办理单位: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结果:

鲁志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临岐镇乡村人口转移集聚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民转移集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是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有效路径,是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个差距的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推动淳安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快推进“两山”高水平转化,提高人口集聚力、提升城镇化带动力,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乡振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淳安县实际,成立了淳安县集聚惠民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出台了《淳安县推进集聚惠民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淳安县集聚惠民工程试点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及相关政策。

《淳安县推进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试点暂行办法》两份政策文件分别于4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5月10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还起草了《淳安县推进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操作细则》《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安居券实施细则》《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权属认定及转移集聚对象放弃资产补偿评估办法》《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政策50问及政策宣讲PPT》,待工作专班审核后实施。

按照县主要领导的要求集聚惠民工作专班将在大墅镇进行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试点,试点工作预计在2023年6月底结束,待试点完成后将总结提炼试点成效经验,进行归纳分析,完善试点暂行办法和操作细则,出台全县推进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争取在2023年10月份再启动一批转移集聚工作,在推进工作中完善激励政策,激发乡镇的主动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分年度制订转移集聚计划滚动推进。

感谢您对我县农民转移集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做好政策调研,积极给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和乡镇政府一起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分管领导:汪雪梅   64838078

承办人员:罗金峰   64825676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 答复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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