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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农议〔2023〕17号-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3-05-1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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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案人:王苏梅
具体内容:

案由: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县开展“非粮化”整治工作。为做好“非粮化”整治后半篇文章,确保“非粮化”整治后,激发农户种植积极性,筑牢粮食安全根基,高质量第一时间开展农业生产,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一定要加快步伐,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建议:

一是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项目资金,实施农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二是加快山塘水库除险清零行动,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保障农业灌溉。

三是加快重点农旅项目政策处理,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和轮种技术推广应用等要素集成。

  • 办理单位: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结果:

王苏梅代表: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非粮化”整治后,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已通过县政府转交我局办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此建议办理工作,与县生态综保局进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农田基础建设之一。王代表提出的建议非常符合当地保障粮食生产的实际需求。2023-2024年我县将抓紧抓实市级统筹农田水利提质增效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补齐农田水利、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开展市级统筹农田水利提质增效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建设。2023年我县克服万难积极向上争取了市级统筹农田水利提质增效综合示范工程专项债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5.6887亿元,通过灌区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灌区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3-2024年累计改善和恢复我县农田灌溉面积22.19万亩。其中,灌区内主要包括排灌渠、机耕路及排水除涝建设工程等;高效节水灌溉主要包括喷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等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高标准农田主要包括新建、改建、补建高标准农田6.56万亩,主要包括灌排渠道、田间道路建设改造以及地力提升工程等;灌区外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修建整治水库、山塘、堰坝和引水主干渠道等。在项目初步规划设计阶段,与所在乡镇村充分对接,确保项目落地性强,满足农田实际需求。

二是开展项目整合工作。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的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2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任务0.1万亩,这些项目都将整合到市级统筹农田水利提质增效综合示范工程项目中实施,上级补助资金建整合为财政配套资金。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是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文件开展实施的项目,2022年完成汾口镇射墩村、翁川源村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威坪镇凤凰村、坑下村、厚屏村、杜川村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和威坪镇唐村村、桐溪村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3个项目总面积2516亩,建成连片耕地面积2353亩;2023年计划再开展汾口、姜家、文昌3000亩永久农田连片整治工作;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是破解耕地碎片化问题,推动小田变大田的一种有效途径。

三是加快集成要素推广应用。一是基础设施配套要素集成。我县已制定了《淳安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布局方案》,计划到2027年,全县力争建成省级农事服务中心1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5个,各类涉农主体自建专业农事服务站点10个以上,实现县域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县育秧、代种、统防统治、烘干加工、仓储等配套服务能力水平。二是耕地地力提升要素集成。出台了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补贴政策,农田施用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施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每吨补助1200元,同时推广秸秆还田和农田绿肥种植技术,通过多举措提升耕地地力。三是轮种技术推广应用技术集成。全面推广水稻-小麦、水稻-油菜、旱粮-油菜轮种复种技术,水稻收割后种植小麦给予每亩700元补助(水稻500元/亩、小麦200元/亩)、水稻收割后种植油菜面积50亩以上给予每亩620元(水稻500元/亩、油菜120元/亩)、旱粮和油菜轮种面积50亩以上给予每亩320元补助(旱粮200元/亩、油菜120元/亩)。今后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将及时对相应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田建设工作的关注,同时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三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方伟文   联系电话:65020623

承 办 人:杨佩贞   联系电话:65030399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 答复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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