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炳君、邵先富、洪兰仙、李秀、林巾楠、王晓婷、章文飞提出的《关于加快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建设完善0-3岁幼儿托育机构的建议》、《关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体系建设的建议》、《关于优化我县托育机构师资问题的建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解决我县幼儿托育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快建立0-3岁公立托儿所的建议》等提案。
一、目前托位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置托位1358个,千人常住人口的托位数是4.18,其中社会性机构托位188个,托幼一体化托位1170个。全县共有0-3岁儿童7003人,共入托425人,入托率6.07%,其中社会性机构入托192人,幼儿园一体化入托233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1.关于主管部门调整及建设公办托育园的建议。
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市、县主管部门也是卫健部门。其中社会办托育机构主管部门是卫健,在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由教育部门主管。目前我县没有建设公办托育园的计划,结合淳安实际,实行托幼一体化,利用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最符合县情。
2.关于托育机构均衡分布,方便群众入托的建议。
目前我县已有登记备案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45家,覆盖21个乡镇,乡镇覆盖率为91.3%,城镇社区覆盖率为54.17%,与群众需求确实还有距离。考虑到县城托育需求较大,下一步我们重点推动县城普惠托位的供给。淳政办发〔2023〕2号文件提出新建居住区应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建成后无偿移交乡镇。经多方沟通协调,千岛湖镇悦湖湾小区一处三层共1000余平方的建筑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装修后移交开发区管委会举办。目前已建成一家托育园,正在走备案流程。曙光社区利用新建社区办公场所建设时机,在一楼建设一并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现正在走备案流程。
3.关于加强监管,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的建议。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了卫健、市场监管、消防、住建、教育等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联合检查,重点对思想教育引导、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开通0571-64812246社会投诉热线,接受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咨询和投诉,及时发现并解决托育机构不规范问题。推进社会兴办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每月开展1次检查走访活动,督促托育机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完成备案工作。目前已有4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合计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192人,还有3家托育机构在积极整改准备备案工作。
4.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完善托育配套政策的建议。
积极推动县政府出台《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23〕2号),明确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项补助政策,有效降低了托育机构收费价格。一是增加了托位建设补助。新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新增托班),实施软硬件改造后具备招收 3 岁以下婴幼儿托班条件,按备案核定托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 0.05万元/托位。二是增加了日常运营补助。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按收托婴幼儿总月数进行补助。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00—4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 800—900元。三是落实了相关税费优惠。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申请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通过补助政策的实施,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已降至普惠线以下,托大班的收费标准低于1769元/月,目前收费标准最低的为1460元/月四是明确了成长驿站补助。通过验收的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落实建设补助,基础型补助 5 万元/家,示范型补助 10 万元/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运营补助,基础型3万元,示范型5万元。县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提供每年10万元运营补助。
5.关于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基地,发挥驿站功能的建议。
一是推进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截止2022年我县已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15家,其中示范型驿站12家。2023年将再建设4家示范型成长驿站。建成驿站免费向社会开放,定期开设养育小组公益课堂和婴幼儿健康服务活动,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二是依托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利用实训基地开展公益性养育照护培训活动,提升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能力。三是计划建设淳安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婴幼儿早期发展及 0~3岁儿童保健、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和辖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等功能,建设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提供运营补助。
6.关于保障师资待遇,提升队伍服务水平的建议。
目前,举办托育机构的2类,一类是社会举办,另一类公办园的托幼一体化。公办园的举办托育的工作人员待遇本身就是财政承担,而且也是逐年提高。今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23〕2号)指导性文件,出台了对社会举办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助政策,加强了社会机构的经费保障力度,为保障师资待遇提供了部分支撑。县卫生健康部门作为托育机构的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023年计划开展育婴师培训2场,婴幼儿养育照护师资培训班2场,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2022年我局联合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成功举办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大赛,其中有26人获得育婴员证书。
7.关于参照医院管理模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
婴幼儿照护服务我们建议参照幼儿园管理模式,在已有的幼儿园管理基础上加强婴幼儿健康指导与管理的内容,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注重生长发育与技能的发展。不建议养育照护师资人员进儿科病房实习,因为存在很大的医疗安全隐患。急救知识培训可依托红十字会或婴幼儿养育照护师资培训管理工作小组活动开展,对养育照护师资人员进行岗后能力提升培训。
8.关于利用教育资源,增加优质普惠托位的建议。
结合淳安实际,实行托幼一体化最符合淳安县情。几年来,由卫健局牵头,协同教育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数次对全县幼儿园空余班级场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到现场察看场地现状,利用幼儿园现有场地富余资源增设托班。截至目前,已有21个乡镇的幼儿园建立了托育部,其中19个乡镇已开始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千岛湖镇、汾口镇、姜家镇、梓桐镇和浪川乡5个乡镇已有独立开设的托班。千岛湖镇有5家幼儿园已开始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其中公办园淳安县第二幼儿园已独立开设托班,招收人数有20人;民办园千岛湖英皇幼儿园设2个独立托班,招收人数有18人;千岛湖明珠幼儿园设1个独立托班,招收人数14人;其他幼儿园因招收人数少,均和小班混班。今年下半年乡镇幼儿园因学位足够,预计生源会继续减少,等小班招生结束后,针对空余学位进行托班招生发布;城区民办园和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园也利用空余学位进行托班幼儿的招生。
9.关于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建议。
一是畅通信息查询平台。通过省级平台浙里办“托育一件事”入口,可以查看全县婴幼儿成长驿站和社会办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获取养育知识技能,预约托育机构入托事项等。通过浙里办“浙有善育”入托一件事入口,可查看全县已备案登记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预约入托事项。二是发挥本地媒体开展宣传。利用淳安电视台、淳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健康淳安等平台宣传我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宣传阵地进行宣教引导。在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张贴宣教海报,播放婴幼儿照护养育视频等,提高公众对婴幼儿照护的认知。同时,通过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社区成长驿站定期开展养育技能公益课堂,传播家庭养育照护知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扩大普惠优质托位的供给,特别是增加千岛湖镇的托班资源,切实解决我县双职工的托育难题。
衷心感谢您对淳安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童勇军
经 办 人:陈勇军、章才干、陆国花
联系电话:8960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