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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公交议〔2023〕1号关于对淳安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3-05-23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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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办理单位:淳安县公安局
办理结果:

余纯青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第135号建议关于增设三轮车考点场地的建议已转我局承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发。经对近三年的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三年共发生死亡事故84起,死亡89人,其中涉及电动车死亡事故26起,死亡28人,占比分别为30.95%、31.46%;三年共发生简易交通事故19561起,其中涉及电动车且需承担事故责任的8638起,占比43.97%,人员受伤的电动车事故达3765起。从事故成因分析:一方面是电动车驾驶人普遍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且驾驶技能弱,另一方面驾驶人闯红灯、随意骑行、乱闯乱窜等交通违法行为也致交通事故多发,这些交通违法占事故总量80%。《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除了国标电动自行车以外,原来的超标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摩托车)范畴,驾驶人均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学习、培训、考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摩托车驾驶员考试有硬性规定。2022年以前,我局交警大队结合我县地理环境以及工作实际,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让农村文化知识程度较低的人也能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先后投入近200万元,在汾口、大市、威坪、临歧建立的摩托车理论及场地考场,为2万余人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随着社会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为了解决考场设置不规范、考试评判标准不统一、业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考场设置、考试项目、计算机评判、便利考生、考试监管的相关要求,使得无法再执行原来的考试模式。经报告县政府,县政府于2022年投入360余万元建立了摩托车智能考试场地并于当年投入使用。

综上,在农村建立摩托车考试场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也需要相关的人员对场地进行保养维护;没有设立临时考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目前无法在农村地区建立摩托车考试场地。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支持和重视!

 

联系领导:    童献国    联系电话:64866050

联 系人:     汪正武   联系电话:64881600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23日


  • 答复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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