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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函
答复日期:2023-05-2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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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杨晓霞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卫生院食堂资金扶持的建议》已收悉。收到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非常重视,专门召集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布置落实。现答复如下:


  • 办理单位:淳安县卫健局
办理结果:

一、食堂自改建完,很多卫生院仍不能正常运行

2022年在县四套班子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下,将基层医疗机构职工“两堂一舍”改造提升项目纳入县民生实事项目,体现了我县对基层医护人员的关心和关爱。对未设有食堂的乡镇卫生院按规模大小落实相应的场地并进行装修改造,对已设有食堂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必要的标准化改造,更新部分设施设备。到目前为止,23家基层卫生院已有16家卫生院职工在食堂用餐,其余7家(千岛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汾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文卫生院、金峰卫生院、石林卫生院、鸠坑乡卫生院、宋村乡卫生院)因各种原因未启用食堂,其中千岛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建食堂,下属汪宅服务站、淡竹服务站食堂已启用。

二、关于根据各卫生院实际情况,提供资金扶持

    卫健局与财政多次对接,我局就食堂运行补助提出如下建议方案:对基层卫生院10人(含10人)及以下的每年补助3万元食堂运行经费;对基层卫生院11-20人(含20人)的每年补助4万元食堂运行经费;对基层卫生院21人及以上的每年补助5万元食堂运行经费。按2022年基层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人数核算,10人(含10人)及以下卫生院8家,11-20人(含20人)卫生院7家,21人及以上卫生院8家,23家基层卫生院财政年补助食堂运行经费92万元。截至目前,财政局就基层卫生院食堂运行补助事宜还在研究,待明确后再行答复我局。

下一步,我局将与财政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政策支持,推进基层卫生院食堂正常运行,切实解决难题。

衷心感谢您对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汪凤鸣

人:钱晓珍、姜新晔

联系电话:64823640


  • 答复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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