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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1号建议的答复函
答复日期:2023-05-2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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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王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乡镇卫生院食堂日常运行经费补助的建议》已收悉。收到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非常重视,专门召集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布置落实。现答复如下:


  • 办理单位:淳安县卫健局
办理结果:

一、关于县财政对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食堂运行没有补助的问题

    经卫健局与财政局余德贵副局长、社保科姜启军科长对接,双方就基层卫生院食堂运行补助意见、财政政策、预算安排等方面深入探讨,我局就食堂运行补助提出如下建议方案:对基层卫生院10人(含10人)及以下的每年补助3万元食堂运行经费;对基层卫生院11-20人(含20人)的每年补助4万元食堂运行经费;对基层卫生院21人及以上的每年补助5万元食堂运行经费。按2022年基层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人数核算,10人(含10人)及以下卫生院8家,11-20人(含20人)卫生院7家,21人及以上卫生院8家,23家基层卫生院财政年补助食堂运行经费92万元。截至目前,财政局就基层卫生院食堂运行补助事宜还在研究,待明确后再行答复我局。

二、关于县财政对职工也没有伙食补助和伙食费补助,职工的伙食费补助只能从本单位的运行经费中支出的问题

4月10日,卫健局与财政对接沟通是否考虑基层卫生院职工的伙食补助和伙食费补助,经探讨,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教师)的伙食费补助每月300元是从年度预算安排的职工福利费7500元/人/年中支出,基层卫生院非全额编制事业单位,且全科签约、农民健康体检、当量经费等业务运行经费均补助到位,职工伙食费补助每月300元从卫生院业务经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教师无伙食补助)的伙食补助每月231元是从年度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中支出,基层卫生院非全额编制事业单位,无公用经费预算,伙食补助不能列为财政预算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与财政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政策支持,推进基层卫生院食堂正常运行,切实解决难题。

衷心感谢您对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汪凤鸣

人:钱晓珍、姜新晔

联系电话:64823640


  • 答复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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