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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函
答复日期:2023-05-2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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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方彩妍代表:

您好!您在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乡村卫生室安装污水处理器的建议》已转我局承办。收到您的建议后,局领导非常重视,专门召集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与县财政局进行了对接和沟通,现答复如下:


  • 办理单位:淳安县卫健局
办理结果:

村卫生室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事关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很有意义。县财政、卫健部门将积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结合村卫生室改造等项目逐步推进实施村卫生室污水处理器安装。在新设备未安装到位投入使用前,村卫生室医疗污水仍沿用目前投药消毒方式进行消毒,消毒后排放到污水管网。

我局一直将医疗污水监管作为医疗机构监管的重点内容,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日常监管,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协管员进行协管。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村卫生室污水处理器安装,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污水排放的监管,确保医疗污水达标排放。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童勇军

人:项志强

联系电话:64819730


  • 答复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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