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淳市监处罚〔2023〕125号;
案件名称:杭州千岛湖繁花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千岛湖繁花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春娣;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淳安县梓桐镇杜井街69号公共物流中心211室,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888号开元度假村30号别墅的场所为当事人网约房经营场所。该网约房主要通过携程网、途家网等平台进行客房预订,部分预订客房包含早餐提供,早餐食物由客房从业人员烹饪及从餐饮单位购买成品提供,不单独收费。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本案货值金额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