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5 14:13:58 来源: 信用杭州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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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5 14: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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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园林文物局、市审管办、市林水局,各区、县(市)信用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招标投标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现印发《关于杭州市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望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关于杭州市在招标投标领域 优化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 贯穿市场主体招标投标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现就优 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规范招标投标的守信激励和失信

惩戒举措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 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 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加快推进我市招标投 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 理规范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 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环境,增强人民

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 规范事前信用服务

(一)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档案。市级社会信用主管 部门要会同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信 息管理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将招投标领域的信用信息纳入公 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

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二)依法公示招标投标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各级信用 门户网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公 示与核查专栏,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 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能够反映招标 投标所涉及的各类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充分运用社会力量

约束违法失信行为。

(三)创新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市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 要加快推进省市招投标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一体化建设工作, 搭建信用风险预警组件,做好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和其他信用 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主动将信用风 险预警组件嵌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相关招标投标系

统,实现信用状况提示和预警等功能。

三、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探索构建全过程信用承诺机制。市级招标投标管 理部门要建立招标人信用承诺机制,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等要求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各行业行政 监督部门,要在日常检查和管理中,充分运用招标人信用承 诺及履约情况,将其作为对招标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 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确实存在违背承诺的失信情形,经 有关部门提示或约谈后仍未及时纠正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

予以专题报告。

(五)规范开展招投标履约管理。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要会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加强对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

理,防止“阴阳合同” “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不定期开展招投标履约专项检查行动,将招标人和中标人合 同履约情况纳入招标主体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

励和失信惩戒。

(六)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各级招标投标管理 部门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鼓 励行业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 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

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七)妥善引导信用修复。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各级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主动公示各类严重失信名单退出机制和 程序,畅通一般失信的信用修复渠道,依法依规引导招标投 标领域各类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 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应充分体现信用修复的正向引导作用, 在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过程中,已退出严重失信名

单或已修复的失信信息,可以依法依规不再作为扣分依据。

四、 加强组织保障

(八)统筹组织领导。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 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健全领导和协调工 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 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 实施,以业务职能的协同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域信用监管提质

增效。

(九)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和社会信用

主管部门要把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依 法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标准,全面提升招标投标

各类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

(十)推动数智服务。实现“阳光交易智管”系统和杭 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清廉杭州”平台的互联互通,加

强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归集、共享和公示。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充分利 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等多种宣传载体, 扩大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的宣传影响力。各级社会信用主 管部门要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深挖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

以守信典型激励人,以失信案例警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