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6-17 17:16:36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571–64813085

传真号码:0571–64831852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联系方式:http://www.qdh.gov.cn/col/col1299135/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

(2)政策文件及解读

(3)人事信息

(4)行政权力

(5)规划计划

(6)工作动态

(7)财政信息

(8)建议提案

(9)行政执法公开

(10)网络问政公开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及解读、人事信息、行政权力、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建议提案、行政执法公开、网络问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已申请公开。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http://www.qdh.gov.cn/col/col1229229561/index.html)。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到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阅,查阅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571-64813085。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淳安综合执法”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5.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571-64813085;传真:0571-64831852;邮政编码:3117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淳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版块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下载,也可以在现场受理点领取。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的版块,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依申请公开”中查询办理情况。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送信函。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8)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2)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申请的答复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受理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举报投诉,具体受理机构为办公室,电话:0571-6481308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6-17 17:16:36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571–64813085

传真号码:0571–64831852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联系方式:http://www.qdh.gov.cn/col/col1299135/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

(2)政策文件及解读

(3)人事信息

(4)行政权力

(5)规划计划

(6)工作动态

(7)财政信息

(8)建议提案

(9)行政执法公开

(10)网络问政公开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及解读、人事信息、行政权力、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建议提案、行政执法公开、网络问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已申请公开。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http://www.qdh.gov.cn/col/col1229229561/index.html)。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到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阅,查阅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571-64813085。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淳安综合执法”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5.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571-64813085;传真:0571-64831852;邮政编码:3117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淳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版块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下载,也可以在现场受理点领取。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的版块,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依申请公开”中查询办理情况。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送信函。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8)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2)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申请的答复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受理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举报投诉,具体受理机构为办公室,电话:0571-6481308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