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精神,根据杭教办督〔2023〕9号<<杭
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教育核评工作的通知>>,淳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淳安县教育局决定对2022年度全县民办教育进行核评,现将核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评标准:《淳安县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要求各民办学校按照细则认真准备好台帐资料,并打包成电子材料,民办幼儿园请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通过网络办公发给县教育督导事务中心项红桃督学,民办学校请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通过网络办公发给县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廖前明主任。
二、核评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三、核评人员分组:
组长:徐素琴
组员:徐兰花 余绍建 徐爱珍 项红桃
黄康静 周山平 胡礼建 余晓琴
核评学校:新世纪幼教集团、润民幼教集团、火炉尖幼儿园、蓓蕾幼儿园、明珠幼儿园、千岛湖实验学校、育才学校、
淳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淳 安 县 教 育 局
2023年3月13 日
附件1:2022年度淳安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自评表
附件2:淳安县民办学校2022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度淳安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自评表
申报单位(盖章):
指 标 | 核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学校自评 | 核 评 分 | ||
印证材料名称 | 分值 | ||||||
一、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 学校章程规范,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效运行,举办者符合法定条件,保障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履行职责 | 8 | 章程内容有不合法之处的,扣2分;董(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有效运行的,扣2分;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扣2分;未设立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或没有为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扣2分。 | ||||
二、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 | 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 6 | 举办者出资履行到位的,得1分;学校有稳定办学经费来源的,得1分;学校土地和校舍权属证明均登记在学校名下的,得4分;学校校舍为合法租赁的,得1分。 | ||||
三、合法聘用教师 | 教师持“证”上岗,并实行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将师德要求纳入聘任(劳动)合同 | 6 | 每发现1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上岗的,扣1分;未实行教职员聘任合同管理的,扣3分;未将师德要求纳入聘任(劳动)合同的,扣2分。 | ||||
四、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 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100%,工资待遇达到同级公办学校教师90%及以上或比上年度增加5%及以上,自主筹集并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单列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且能满足教师年度培训计划需要 | 9 | 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教职工工资待遇水平、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保障3项中有1项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有2项未达到要求的,扣6分;3项都未达到要求的,扣9分。 | ||||
五、依法保障学生权益 | 落实相应学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 5 | 无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的扣1分;有学生资助政策不落实的,每1起扣1分;查实学校或教师有严重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每1起扣2分。 | ||||
六、规范招生行为 |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收费标准经备案或批准并建立公示制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 15
|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按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的各扣2分;收费标准未按规定批准备案并公示的扣2分;查实未按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办法招生的,每1起扣3分。 | ||||
七、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 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教学行为 | 15 | 每查实1起违规分班、违规补课、违规使用教材和学科教辅材料、自主设置的课程未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执行课程计划等相关要求的,扣3分。 | ||||
八、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 经批准备案的年学费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标准相对适度;按规定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建立学费专用账户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18 | 12 | 民办学校年学费收费标准/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2倍(含)以内的,得12分;2倍以上3倍(含)以内的,得6分;3倍以上的,本小项不得分。 | |||
6 | 未建立学费专用账户或学费专用账户未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扣2分;每查实1起违规收费行为的扣2分;3起及以上的扣6分。本小项最多扣6分。 | ||||||
九、规范财务管理 | 学校有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提取学校发展基金;;学校所有收支均纳入学校账户管理,无账外账;每年度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 | 10 | 制度不完善、关联交易明显有失公允、未依法提取学校发展基金、不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每发现1项扣3分。存在账外账的,该项不得分。 | ||||
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 建立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 8 | 每发生1起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分;发生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每1起扣4分。 | ||||
基础分合计 | 100 | ||||||
奖励 加分 | 办学特色突出,成效明显 | 3 | 被列入市级及以上改革试点的,加3分;一次性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不需要补招的,加2分。 | ||||
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情况 | 2 | 参保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50%及以上的,加2分;占20%以上的,加1分。 | |||||
实行独立董事(理事)制度 | 1 | 董(理)事会中有1名及以上独立董事(理事)的,加1分。 | |||||
奖励加分合计 | 6 |
备注:1.每1大项得分最高为该项赋分值。除有注明外,其他有扣分情况的则扣完该大项分值为止;
2.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申报专项经费资格或收回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1)将财政专项补助经费顶抵学校举办者办学投入的;(2)虚报招生计划及学籍数、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3)财务审计中发现有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或财务管理混乱的;(4)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上一年度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如被核评学校无相应办学内容的,则不扣除相应核评分。
附件2:
淳安县民办学校2022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
填表时间:202 年 月 日
学校全称(盖章) | |||||||||||||||||
学校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学校网址 | 电子邮箱 | ||||||||||||||||
学校占地面积(M²) | 学校土地权证面积(M²) | ||||||||||||||||
校舍建筑总面积(M²) | 学校房产权证面积(M²) | ||||||||||||||||
举办者历年投入总额(万元) | 学校资产总额(万元) | ||||||||||||||||
办学许可证号 | 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 (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举办者名称(或姓名) | 是否在本校任职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校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教职工总数 | 签订聘任(含劳动)合同数 | 专任教师数 | |||||||||||||||
应参加养老保险 教职工数 | 实际参加教职工数 |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教职工数 |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教师数 | ||||||||||||||||
参加企业年金教职工数 | 参加职业年金教师数 | ||||||||||||||||
在校学生总数 | 上学年毕业生数 | 本学年招生数 | |||||||||||||||
上年度学校办学总体情况简介(500字内) | (主要包括育人工作、教学、教师管理和获奖情况)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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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精神,根据杭教办督〔2023〕9号<<杭
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教育核评工作的通知>>,淳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淳安县教育局决定对2022年度全县民办教育进行核评,现将核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评标准:《淳安县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要求各民办学校按照细则认真准备好台帐资料,并打包成电子材料,民办幼儿园请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通过网络办公发给县教育督导事务中心项红桃督学,民办学校请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通过网络办公发给县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廖前明主任。
二、核评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三、核评人员分组:
组长:徐素琴
组员:徐兰花 余绍建 徐爱珍 项红桃
黄康静 周山平 胡礼建 余晓琴
核评学校:新世纪幼教集团、润民幼教集团、火炉尖幼儿园、蓓蕾幼儿园、明珠幼儿园、千岛湖实验学校、育才学校、
淳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淳 安 县 教 育 局
2023年3月13 日
附件1:2022年度淳安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自评表
附件2:淳安县民办学校2022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度淳安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自评表
申报单位(盖章):
指 标 | 核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学校自评 | 核 评 分 | ||
印证材料名称 | 分值 | ||||||
一、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 学校章程规范,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效运行,举办者符合法定条件,保障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履行职责 | 8 | 章程内容有不合法之处的,扣2分;董(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有效运行的,扣2分;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扣2分;未设立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或没有为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扣2分。 | ||||
二、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 | 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 6 | 举办者出资履行到位的,得1分;学校有稳定办学经费来源的,得1分;学校土地和校舍权属证明均登记在学校名下的,得4分;学校校舍为合法租赁的,得1分。 | ||||
三、合法聘用教师 | 教师持“证”上岗,并实行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将师德要求纳入聘任(劳动)合同 | 6 | 每发现1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上岗的,扣1分;未实行教职员聘任合同管理的,扣3分;未将师德要求纳入聘任(劳动)合同的,扣2分。 | ||||
四、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 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100%,工资待遇达到同级公办学校教师90%及以上或比上年度增加5%及以上,自主筹集并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单列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且能满足教师年度培训计划需要 | 9 | 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教职工工资待遇水平、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保障3项中有1项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有2项未达到要求的,扣6分;3项都未达到要求的,扣9分。 | ||||
五、依法保障学生权益 | 落实相应学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 5 | 无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的扣1分;有学生资助政策不落实的,每1起扣1分;查实学校或教师有严重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每1起扣2分。 | ||||
六、规范招生行为 |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收费标准经备案或批准并建立公示制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 15
|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按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的各扣2分;收费标准未按规定批准备案并公示的扣2分;查实未按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办法招生的,每1起扣3分。 | ||||
七、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 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教学行为 | 15 | 每查实1起违规分班、违规补课、违规使用教材和学科教辅材料、自主设置的课程未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执行课程计划等相关要求的,扣3分。 | ||||
八、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 经批准备案的年学费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标准相对适度;按规定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建立学费专用账户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18 | 12 | 民办学校年学费收费标准/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2倍(含)以内的,得12分;2倍以上3倍(含)以内的,得6分;3倍以上的,本小项不得分。 | |||
6 | 未建立学费专用账户或学费专用账户未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扣2分;每查实1起违规收费行为的扣2分;3起及以上的扣6分。本小项最多扣6分。 | ||||||
九、规范财务管理 | 学校有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提取学校发展基金;;学校所有收支均纳入学校账户管理,无账外账;每年度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 | 10 | 制度不完善、关联交易明显有失公允、未依法提取学校发展基金、不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每发现1项扣3分。存在账外账的,该项不得分。 | ||||
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 建立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 8 | 每发生1起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分;发生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每1起扣4分。 | ||||
基础分合计 | 100 | ||||||
奖励 加分 | 办学特色突出,成效明显 | 3 | 被列入市级及以上改革试点的,加3分;一次性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不需要补招的,加2分。 | ||||
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情况 | 2 | 参保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50%及以上的,加2分;占20%以上的,加1分。 | |||||
实行独立董事(理事)制度 | 1 | 董(理)事会中有1名及以上独立董事(理事)的,加1分。 | |||||
奖励加分合计 | 6 |
备注:1.每1大项得分最高为该项赋分值。除有注明外,其他有扣分情况的则扣完该大项分值为止;
2.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申报专项经费资格或收回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1)将财政专项补助经费顶抵学校举办者办学投入的;(2)虚报招生计划及学籍数、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3)财务审计中发现有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或财务管理混乱的;(4)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上一年度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如被核评学校无相应办学内容的,则不扣除相应核评分。
附件2:
淳安县民办学校2022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
填表时间:202 年 月 日
学校全称(盖章) | |||||||||||||||||
学校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学校网址 | 电子邮箱 | ||||||||||||||||
学校占地面积(M²) | 学校土地权证面积(M²) | ||||||||||||||||
校舍建筑总面积(M²) | 学校房产权证面积(M²) | ||||||||||||||||
举办者历年投入总额(万元) | 学校资产总额(万元) | ||||||||||||||||
办学许可证号 | 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 (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举办者名称(或姓名) | 是否在本校任职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校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教职工总数 | 签订聘任(含劳动)合同数 | 专任教师数 | |||||||||||||||
应参加养老保险 教职工数 | 实际参加教职工数 |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教职工数 |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教师数 | ||||||||||||||||
参加企业年金教职工数 | 参加职业年金教师数 | ||||||||||||||||
在校学生总数 | 上学年毕业生数 | 本学年招生数 | |||||||||||||||
上年度学校办学总体情况简介(500字内) | (主要包括育人工作、教学、教师管理和获奖情况)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