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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06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光大(淳安)布草处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光大(淳安)布草处理基地项目 | 淳安县金峰乡山后村西塘坞 | 浙江北极兔洗涤有限公司 | 浙江恩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洗涤各类布草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油烟废气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锅炉废气,须收集有效处置后高空排放,排放废气浓度执行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50-2018)中的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二级标准。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污水须经预处理,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洗涤废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后回用于附近林地,雨季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待金峰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与洗涤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金峰乡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中水回用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定期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3-2622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6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光大(淳安)布草处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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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06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光大(淳安)布草处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光大(淳安)布草处理基地项目 | 淳安县金峰乡山后村西塘坞 | 浙江北极兔洗涤有限公司 | 浙江恩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洗涤各类布草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油烟废气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锅炉废气,须收集有效处置后高空排放,排放废气浓度执行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50-2018)中的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二级标准。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污水须经预处理,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洗涤废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后回用于附近林地,雨季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待金峰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与洗涤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金峰乡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中水回用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定期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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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