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水利 2022 年8月16日
执收单位:(盖章)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单位负责人:汪荣富 联系人:章根秀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 联系电话:64812640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1
水资源费
地表水:公共供水企业、工商业自备取水0.20元/立方米;贯流水:0.02元/立方米;水力发电:0.008元/千瓦时;特种用水:1元/立方米;地下水:一般用水0.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元/立方米。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1、《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
2、《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 号)
2
水土保持补偿费
0.8元/平方米
1、《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
2、《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
3、《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
4、《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