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考核评价要求,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过前期向局属各单位征集、筛选,于2023年4月23日经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序 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备注 |
1 | 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水资源保护工程综合规划编制 | 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 2023年12月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库(表)》、《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杭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淳安县人民政府是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上级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编制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 综合规划包括千岛湖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入湖口清淤疏浚、环库水域岸线保护利用、内库塘水系连通、生态修复与水利监测等专项规划。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大纲编制。 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监测。 2023年4月1日前,提交阶段成果。 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送审稿,以供审查。 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项目审查。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报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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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考核评价要求,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过前期向局属各单位征集、筛选,于2023年4月23日经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序 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备注 |
1 | 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水资源保护工程综合规划编制 | 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 2023年12月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库(表)》、《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杭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淳安县人民政府是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上级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编制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 综合规划包括千岛湖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入湖口清淤疏浚、环库水域岸线保护利用、内库塘水系连通、生态修复与水利监测等专项规划。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大纲编制。 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监测。 2023年4月1日前,提交阶段成果。 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送审稿,以供审查。 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项目审查。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报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