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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县生态综保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8 16:38:22 来源: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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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考核评价要求,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过前期向局属各单位征集、筛选,于2023年4月23日经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

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备注

1

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水资源保护工程综合规划编制

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2023年12月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库(表)》、《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杭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淳安县人民政府是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上级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编制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综合规划包括千岛湖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入湖口清淤疏浚、环库水域岸线保护利用、内库塘水系连通、生态修复与水利监测等专项规划。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大纲编制。

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监测。

2023年4月1日前,提交阶段成果。

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送审稿,以供审查。

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项目审查。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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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县生态综保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8 16:38
信息来源: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考核评价要求,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过前期向局属各单位征集、筛选,于2023年4月23日经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

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备注

1

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水资源保护工程综合规划编制

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2023年12月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库(表)》、《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杭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淳安县人民政府是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上级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编制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综合规划包括千岛湖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入湖口清淤疏浚、环库水域岸线保护利用、内库塘水系连通、生态修复与水利监测等专项规划。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大纲编制。

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监测。

2023年4月1日前,提交阶段成果。

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送审稿,以供审查。

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项目审查。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