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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淳安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2 来源: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770802157/2023-26544
  • 文 号:淳安委〔2023〕6号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乡镇部门文件
  • 公开日期:2023-07-12

淳安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统筹抓好全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活动,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两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平安护航亚运”为主线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为努力打造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结合《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的通知》(淳安委〔2023〕1号)、《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淳安委〔2023〕4号),突出消防、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农机渔业、商贸、医疗卫生、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通过专项行动实现“四提升一促进”,即:全面摸清并动态更新重大风险隐患一本账,提升清底数能力;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分管负责人、安管员、风险岗位员工等“关键少数”岗位责任,提升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厘清行业交叉和新兴业态监管职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提升各行业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系统治理,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1.紧盯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定期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少于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要逐步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汲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开展同类排查整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2.抓牢具体负责人。在全面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聚焦动火等危险作业。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事故警示片,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特别强化动火作业、燃气使用等的安全操作规范。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过程监督。全面开展电气焊设备检查检修,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开展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突出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围绕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积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

5.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确保全体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严格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水平效能。

1.注重专业指导。常态化健全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部门充分发挥标杆企业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组团服务,要严格落实省级各行业领域即将出台的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没有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出台安全生产监管负面清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积极动员科研、高校、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查处衔接流程,强化专家组工作与部门业务处室、执法队、各乡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队重点工作的结合,强化问题隐患的有效移交和及时处置。

2.强化业务培训。统筹全面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乡镇各部门组织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四个方面专业素养,即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激发斗争性、强化斗争本领,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3.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对重大事故隐患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持续推进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暗访交办整改督办60日闭环机制,通过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形成高压震慑。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到人。

4.实行多跨联查。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加大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研判,加大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风险隐患的预防和动态监测,加大对受到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的精准有效监管,加大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安全责任担当。

1.迅速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条抓块统”,统筹衔接并加快制定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专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工作;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突出重点培训。注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红线意识和专业能力培养,组织由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50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技强安,特别是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各相关部门要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发挥宣传优势。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结合行业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行业内企业单位应知应会、人人到位。在各单位主要宣传媒体上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突出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常态化运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机制,切实做到“一企受处罚、万企受教育”。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鼓励匿名举报。

4.严格问责问效。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可对在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敷衍的,要及时予以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强化基础保障。建立本区域重大问题隐患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完善重大问题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重点的重大问题隐患上报县级挂牌督办,每半年上报整治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好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配齐建强执法队伍,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开展专题动员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本辖区企业;县各专委办要结合制订本行业领域具体方案,结合全覆盖检查标准做好条线部署,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不同领域岗位、班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闭环;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聚集11个重点领域和“厂中厂”“园中园”、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压实推进11张攻坚整治任务清单97项整治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联动专家队伍开展组团服务,及时评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推进举报奖励、预案演练、媒体曝光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知识“五进”。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固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内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以精准执法、刚性执法、规范执法跟进压实隐患整改闭环。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形成震慑合力。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固化提升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积极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统筹专项行动,科学统筹专项行动。要有效运行安委会、专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全面统筹和专业统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强基固本的工作,要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护航亚运安保工作相契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紧盯重点、狠抓关键、补齐短板,切实通过专项排查整改破解历史难题、助力工作推进。

(三)强化督导服务。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通过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典型事故的区域,县纪委将对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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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70802157/2023-26544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2

有效性

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淳安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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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统筹抓好全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活动,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两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平安护航亚运”为主线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为努力打造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结合《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的通知》(淳安委〔2023〕1号)、《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淳安委〔2023〕4号),突出消防、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农机渔业、商贸、医疗卫生、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通过专项行动实现“四提升一促进”,即:全面摸清并动态更新重大风险隐患一本账,提升清底数能力;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分管负责人、安管员、风险岗位员工等“关键少数”岗位责任,提升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厘清行业交叉和新兴业态监管职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提升各行业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系统治理,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1.紧盯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定期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少于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要逐步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汲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开展同类排查整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2.抓牢具体负责人。在全面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聚焦动火等危险作业。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事故警示片,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特别强化动火作业、燃气使用等的安全操作规范。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过程监督。全面开展电气焊设备检查检修,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开展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突出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围绕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积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

5.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确保全体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严格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水平效能。

1.注重专业指导。常态化健全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部门充分发挥标杆企业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组团服务,要严格落实省级各行业领域即将出台的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没有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出台安全生产监管负面清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积极动员科研、高校、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查处衔接流程,强化专家组工作与部门业务处室、执法队、各乡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队重点工作的结合,强化问题隐患的有效移交和及时处置。

2.强化业务培训。统筹全面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乡镇各部门组织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四个方面专业素养,即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激发斗争性、强化斗争本领,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3.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对重大事故隐患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持续推进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暗访交办整改督办60日闭环机制,通过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形成高压震慑。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到人。

4.实行多跨联查。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加大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研判,加大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风险隐患的预防和动态监测,加大对受到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的精准有效监管,加大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安全责任担当。

1.迅速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条抓块统”,统筹衔接并加快制定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专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工作;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突出重点培训。注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红线意识和专业能力培养,组织由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50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技强安,特别是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各相关部门要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发挥宣传优势。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结合行业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行业内企业单位应知应会、人人到位。在各单位主要宣传媒体上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突出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常态化运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机制,切实做到“一企受处罚、万企受教育”。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鼓励匿名举报。

4.严格问责问效。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可对在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敷衍的,要及时予以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强化基础保障。建立本区域重大问题隐患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完善重大问题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重点的重大问题隐患上报县级挂牌督办,每半年上报整治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好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配齐建强执法队伍,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开展专题动员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本辖区企业;县各专委办要结合制订本行业领域具体方案,结合全覆盖检查标准做好条线部署,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不同领域岗位、班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闭环;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聚集11个重点领域和“厂中厂”“园中园”、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压实推进11张攻坚整治任务清单97项整治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联动专家队伍开展组团服务,及时评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推进举报奖励、预案演练、媒体曝光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知识“五进”。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固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内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以精准执法、刚性执法、规范执法跟进压实隐患整改闭环。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形成震慑合力。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固化提升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积极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统筹专项行动,科学统筹专项行动。要有效运行安委会、专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全面统筹和专业统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强基固本的工作,要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护航亚运安保工作相契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紧盯重点、狠抓关键、补齐短板,切实通过专项排查整改破解历史难题、助力工作推进。

(三)强化督导服务。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通过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典型事故的区域,县纪委将对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