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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0〕27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5号)和《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23〕26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县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现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有关政策,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种植体集采和牙冠竞价挂网结果落地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检查对象
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含医保定点和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
三、检查时间
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四、检查内容
(一)承诺参与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
(二)承诺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和牙冠竞价挂网结果的医疗机构,未履行报量承诺,不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夸大未中选产品功效等情形。
(三)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服务流程、种植体和牙冠耗材价格等情形。
(四)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口腔种植宣传资料(致患者的一封信等)。
(五)公立医疗机构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民营医疗机构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未按规定及时与企业结清集采产品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
五、检查组
组长:王建平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
方红星 县医保局局长
成员:方向玉 县医保局副局长
余思一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副组长
严建霞 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科科长
吕卫军 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陈 军 县医管中心主任
胡火红 县医管中心副主任
毕展卓 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洪勇民 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管元芬 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
胡红俊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四中队中队长
余 杰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四中队
六、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避免影响被检查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开展正常的口腔种植服务。
附件:1.相关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检查表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相关医疗机构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 |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1869号 | |
2 | 淳安县中医院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西路1号 | |
3 | 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 | 淳安县汾口镇杨翠路43号 | |
4 | 淳安千湖口腔医院 | 淳安县千岛湖镇明珠路117号,115号011室、012室,明珠花园29幢2-4层 | |
5 | 淳安雅正口腔门诊部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42号四楼 | |
6 | 淳安县千岛湖镇李美月口腔诊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9号206室 | |
7 | 淳安千岛湖郑苏军口腔诊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237号、239号 | |
8 | 杭州千岛湖启美口腔诊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明珠路52号 | |
9 | 淳安县千岛湖镇伢伢口腔诊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3号 | |
10 | 淳安爱牙口腔门诊部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7号 | |
11 | 淳安淳爱口腔门诊部 | 淳安县千岛湖镇龙门路57-61号 | |
12 | 淳安康来口腔门诊部 | 淳安县千岛湖镇清波花园1-2幢4号 |
附件2:
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 类型(公立、民营) |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
1 | 是否张贴或发放《给患者的一封信》 | |||||
2 | 是否公示张贴种植体价格信息 | |||||
3 | 是否公示张贴牙冠价格信息 | |||||
4 | 是否公示张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信息 | |||||
5 | 是否在信息系统设置口腔种植项目价格信息(15项) | |||||
6 | 是否开展种植体及牙冠进销存管理 | |||||
7 | 是否登记患者口腔种植相关信息 | |||||
8 | 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情形 | |||||
9 | 是否按规定及时与企业结清集采产品货款 | |||||
10 | 承诺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和牙冠竞价挂网结果的医疗机构,是否履 行报量承诺。是否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是否存在夸大未中选产品 功效等情形。 | |||||
11 | 承诺参与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临 床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 增长等情形。 | |||||
其他需说 明的情况 | ||||||
被检查 医疗机 构意见 |
年 月 日 | 医保部门 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 |||
备注:检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医疗机构 存在违反协议行为的,应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予以记分处理。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1014169/2023-26509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有效性
关于开展我县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0〕27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5号)和《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23〕26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县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现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有关政策,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种植体集采和牙冠竞价挂网结果落地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检查对象
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含医保定点和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
三、检查时间
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四、检查内容
(一)承诺参与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
(二)承诺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和牙冠竞价挂网结果的医疗机构,未履行报量承诺,不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夸大未中选产品功效等情形。
(三)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服务流程、种植体和牙冠耗材价格等情形。
(四)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口腔种植宣传资料(致患者的一封信等)。
(五)公立医疗机构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民营医疗机构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未按规定及时与企业结清集采产品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
五、检查组
组长:王建平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
方红星 县医保局局长
成员:方向玉 县医保局副局长
余思一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副组长
严建霞 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科科长
吕卫军 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陈 军 县医管中心主任
胡火红 县医管中心副主任
毕展卓 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洪勇民 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管元芬 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
胡红俊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四中队中队长
余 杰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四中队
六、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避免影响被检查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开展正常的口腔种植服务。
附件:1.相关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检查表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相关医疗机构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 |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1869号 | |
2 | 淳安县中医院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西路1号 | |
3 | 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 | 淳安县汾口镇杨翠路43号 | |
4 | 淳安千湖口腔医院 | 淳安县千岛湖镇明珠路117号,115号011室、012室,明珠花园29幢2-4层 | |
5 | 淳安雅正口腔门诊部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42号四楼 | |
6 | 淳安县千岛湖镇李美月口腔诊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9号206室 | |
7 | 淳安千岛湖郑苏军口腔诊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237号、239号 | |
8 | 杭州千岛湖启美口腔诊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明珠路52号 | |
9 | 淳安县千岛湖镇伢伢口腔诊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3号 | |
10 | 淳安爱牙口腔门诊部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7号 | |
11 | 淳安淳爱口腔门诊部 | 淳安县千岛湖镇龙门路57-61号 | |
12 | 淳安康来口腔门诊部 | 淳安县千岛湖镇清波花园1-2幢4号 |
附件2:
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 类型(公立、民营) |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
1 | 是否张贴或发放《给患者的一封信》 | |||||
2 | 是否公示张贴种植体价格信息 | |||||
3 | 是否公示张贴牙冠价格信息 | |||||
4 | 是否公示张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信息 | |||||
5 | 是否在信息系统设置口腔种植项目价格信息(15项) | |||||
6 | 是否开展种植体及牙冠进销存管理 | |||||
7 | 是否登记患者口腔种植相关信息 | |||||
8 | 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情形 | |||||
9 | 是否按规定及时与企业结清集采产品货款 | |||||
10 | 承诺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和牙冠竞价挂网结果的医疗机构,是否履 行报量承诺。是否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是否存在夸大未中选产品 功效等情形。 | |||||
11 | 承诺参与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临 床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 增长等情形。 | |||||
其他需说 明的情况 | ||||||
被检查 医疗机 构意见 |
年 月 日 | 医保部门 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 |||
备注:检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医疗机构 存在违反协议行为的,应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予以记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