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
补助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2〕23号)和《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淳产业商务联〔2022〕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补助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竣工(以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为准,下同)的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包括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3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按《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生态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淳政发〔2020〕13号)文件执行。
(二)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竣工的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包括实际完成投资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按《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淳产业商务联〔2022〕9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所有项目申报企业均按照《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补助政策操作细则》(附件一)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所属乡镇(平台)。
2.所属乡镇(平台)切实履行属地职责,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初审并填写汇总表,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产业管理科。
3.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真实、有效、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相应电子版,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1.请各乡镇(平台)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不遗漏一家企业,项目应报尽报,不漏报一个项目。
2.2022年11月1日之后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荐申报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等待市经信局下发通知后另行申报。
3.未明事项请与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产业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徐庆、俞奕行,联系电话:64812884。
附件:一、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补助政策操作细则
二、淳政发〔2020〕13号文件有关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补助政策内容
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一
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
补助政策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淳产业商务联〔2022〕9号)文件中有关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补助政策,方便企业申报,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政策兑现操作细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本县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信用良好的生态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范围
2022年11月1日以后竣工(以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为准)的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包括: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2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
三、政策扶持标准
(一)实际完成投资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水饮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5%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8%的补助。
(二)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水饮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5%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水饮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
(四)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按进口、国产机器人每台分别给予设备购置额5%和10%的补助(与上述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引进项目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一)实际完成投资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
1.由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发布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政策兑现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所属乡镇(平台);
3.乡镇(平台)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4.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5.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审计结果、项目类别进行确认并公示;
6.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二)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1.推荐申报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文件执行,并严格按照市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根据杭州市“新制造业计划”政策规定,市县两级财政按1:1承担,县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
3.水饮料产业项目先按市级政策申报补助,县财政在给予配套时,以市经信局审核认定结果,再追加5个百分点,使补助标准达到15%,单个项目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对经市经信局审核,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1000万元但符合县级补助条件的项目,以市经信局审核认定结果纳入县级补助。
5.如遇市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五、申报材料
1.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3.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汇总表(附件3);
4.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记账凭证、设备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六、审核内容
1.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投入,其中:设备投入指通过购置、自行建造、融资租赁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设备)价值,包括自动化设备、数控设备、机械臂、工业机器人、智能设备等生产设备,还包括控制系统设备、信息系统设备、生产辅助设备以及相应的设备安装费用;软件投入指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以及提供数字化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投入等;外购技术和软件投入应与生产设备或项目直接相关。不包括:土建工程、二手设备、设备软件维护费、设备运费及保险费、通用辅助设备(如安防监控设备、电线电缆、叉车、暖通设备、办公设备)等。
2.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包括焊接机器人、运输机器人、码垛机器人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标称,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由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组织认定。
3.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来核定设备投入范围和投入时间,凡不属于项目备案建设期内的设备投资额,予以核减。
4.设备购置发票金额应为不含税金额,未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尚未入账的设备投资额,予以核减。
5.设备投资额必须是在“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两个科目中入账的内容,在其他科目中入账的设备投资额,予以核减。
6.进口设备需有进口设备合同文本,需有报关手续,需有对应的付款手续,否则予以核减。
七、附则
(一)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属地乡镇(平台)应切实履行初审职责,规范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对项目申报材料如实开展审计,发现不当行为,取消下一年度该机构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审计资格;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财政局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二)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生态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淳政发〔2020〕13号)文件执行。
(三)本操作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与淳产业商务联〔2022〕9号文件一致,由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报表
2.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3.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汇总表
附件1
淳安县生态制造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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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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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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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备案或核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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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建设期 | 年 月—— 年 月 |
所属乡镇(平台)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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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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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入额 | 其中: |
设备投入 | 外购技术 | 软件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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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乡镇(平台)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