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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里商乡特困供养机构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督促特困供养机构政策落实落地,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浙江省民政厅《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和里商乡实际,决定在里商乡范围内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中展现头雁风采,稳步推进社会兜底保障,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兜底老年人,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特困供养机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保障不得力以及特困供养机构人员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等问题,切实解决特困老年人关心且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强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治理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
1.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省市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细化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
2.检查各地监督履职情况,是否存在侵占特困供养机构利益、供养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护理员相关要求未落实等问题。
(二)治理特困供养机构保障不力问题
3.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存在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4.检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是否未按标准落实等问题。
5.检查公办(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有无侵占挪用供养费用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的问题。
6.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问题。
7.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在实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未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的问题。
(三)治理特困供养机构人员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
8.检查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9.检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未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是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问题。
10.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施行公建民营招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
11.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四)治理特困供养管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2.检查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的问题。
13.检查基层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下旬—4月下旬)。认真梳理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关特困供养信访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4月中旬—5月中旬)。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自查检查(附件3),对照整治重点、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稳步推进整改落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里商乡将组织检查和机构自查,并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上报县民政局,并督办推进。
(三)开展督查,落实整改(5月下旬—10月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整改,同时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配合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机构、核对台账等,对特困机构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其中对问题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难于解决的,及时上报,推进整改落实。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初—12月底前)。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形成闭环,全面总结,系统治理。要通过专项治理,把成果转化成全面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配合县民政局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收集并通报典型治理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开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抓治理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指导,及时提供帮助。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查机制、快速通报处置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容错机制等,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全过程抓紧抓细抓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最基层纵深推进,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里商乡成立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牵头,民生事务办、平安办、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科室组成专项督办组共同参与并组织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公开通报,作为本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激励的重要推荐依据。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坚持正确导向,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舆情监测,注意宣传口径,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2.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3.淳安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自查排查表
附件1
里商乡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1 | 制定工作方案 | 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步骤 | 4月下旬 |
2 | 及时动员部署 | 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 4月上旬 |
3 | 全面开展自查 | 对照重点关注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 4月中旬-5月中旬 |
4 | 开展日常督查 | 通过联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 | 贯穿全年 |
5 | 推进整改落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 贯穿全年 |
6 | 定期汇总上报 | 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本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 贯穿全年 |
7 | 加强宣传引导 | 认真做好舆论宣传,营造治理氛围,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 贯穿全年 |
8 | 健全长效机制 | 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巩固深化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12月 |
9 | 完成工作总结 | 及时总结,汇总形成书面报告 | 12月底前 |
附件2
里商乡2023年 月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序 号 | 治理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治理的重点问题 | 治理目标及进度安排 | 组织督导检查数/次 | 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数/个 | 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人 | 党纪政务处分人数/人 | 发现问题数/个 | 推动整改问题数/个 | 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数/份 | 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数/份 | 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数/项 | 通报 曝光 | 公布 成果 | 工作成效 | 存在的问题 |
典型事例或典型案例 | ||
批次数/批 | 案件数/件 | 批次数/批 | 项目数/个 | 1.工作成效既要反映工作过程、举措,又要反映工作成果; 2.工作成果既可对表中有关数据具体说明,如推动整改的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的机制制度、推动解决的具体问题等,也可对有关数据未涉及到的其他成效进行补充; 3.除表中所列之外的其他数据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 | 1.开展治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2.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3.开展治理中发现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 4.只填本月新梳理发现的问题,已报过的不重复填报。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每月25日前通过浙政钉将本表报送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络人:胡玉华(1*******6,浙政钉同号);
2.填写2023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数据,工作成效亦为专项治理以来的整体成效;
3.表内逻辑关系:(1)“推动整改问题数”≤“发现问题数”;(2)“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数”≤“制发整改通知书数”;(3)“处分人数”≤“批评教育帮助
和处理人数”;
(4)通报栏的“案件数”≥“批次数”;(5)公布栏的“项目数”≥“批次数”。
4.表中所有数据均为该项目乡镇民政部门数据,不含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数据。
附件3:
淳安县里商乡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自查排查表
自查单位(供养机构盖章): 属地乡镇排查(盖章):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范围 | 自查/排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佐证材料 | 是否符合 | 督导科室 |
政策落实 | 集中供养特困对象零花钱足额、社会化发放 | 提供发放清册 | 民生事务办 | ||
特困人员能力评估开展情况 | 提供评估报告 | ||||
特困人员供养协议签订 | 提供协议 | ||||
集中供养人员去向 | 系统载明集中供养与实际在院 | ||||
保障不力 | 供养规范和服务设施 | 现场问询特困人员 | 民生事务办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按标准落实 | 提供乡镇对机构转账记录 | 民生事务办 | |||
侵占挪用供养费用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 提供机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记录、伙食费、服装费、服务支出、居室环境改善等支出凭证 | 民生事务办、财政所 | |||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 现场检查 | 民生事务办 | |||
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 | 等级评定结论或现场检查 | 民生事务办 | |||
不正之风、微腐败 | 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 | 现场问询 | 民生事务办 | ||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未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是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 | 提供住院凭证、护理费支付凭证 | 民生事务办 | |||
入住机构的是否存在推诿扯皮 | 核实投诉举报、现场检查 | 民生事务办 | |||
公建民营(委托管理)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 | 提供公建民营招标资料;班子会议纪要 | 民生事务办、纪委、综合办 | |||
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 | 提供信访件、投诉件处理单(疫情防控投诉无需提供) | 民生事务办、平安办 | |||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的问题 | 现场问询 | 民生事务办 | ||
基层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特困对象审批、机构困难解决方面) | 现场问询或投诉举报 | 民生事务办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691/2023-26689
发布机构
里商乡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有效性
淳安县里商乡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7-17
浏览次数:
淳安县里商乡特困供养机构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督促特困供养机构政策落实落地,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浙江省民政厅《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和里商乡实际,决定在里商乡范围内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中展现头雁风采,稳步推进社会兜底保障,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兜底老年人,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特困供养机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保障不得力以及特困供养机构人员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等问题,切实解决特困老年人关心且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强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治理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
1.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省市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细化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
2.检查各地监督履职情况,是否存在侵占特困供养机构利益、供养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护理员相关要求未落实等问题。
(二)治理特困供养机构保障不力问题
3.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存在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4.检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是否未按标准落实等问题。
5.检查公办(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有无侵占挪用供养费用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的问题。
6.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问题。
7.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在实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未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的问题。
(三)治理特困供养机构人员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
8.检查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9.检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未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是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问题。
10.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施行公建民营招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
11.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四)治理特困供养管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2.检查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的问题。
13.检查基层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下旬—4月下旬)。认真梳理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关特困供养信访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4月中旬—5月中旬)。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自查检查(附件3),对照整治重点、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稳步推进整改落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里商乡将组织检查和机构自查,并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上报县民政局,并督办推进。
(三)开展督查,落实整改(5月下旬—10月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整改,同时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配合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机构、核对台账等,对特困机构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其中对问题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难于解决的,及时上报,推进整改落实。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初—12月底前)。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形成闭环,全面总结,系统治理。要通过专项治理,把成果转化成全面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配合县民政局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收集并通报典型治理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开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抓治理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指导,及时提供帮助。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查机制、快速通报处置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容错机制等,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全过程抓紧抓细抓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最基层纵深推进,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里商乡成立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牵头,民生事务办、平安办、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科室组成专项督办组共同参与并组织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公开通报,作为本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激励的重要推荐依据。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坚持正确导向,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舆情监测,注意宣传口径,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2.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3.淳安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自查排查表
附件1
里商乡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1 | 制定工作方案 | 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步骤 | 4月下旬 |
2 | 及时动员部署 | 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 4月上旬 |
3 | 全面开展自查 | 对照重点关注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 4月中旬-5月中旬 |
4 | 开展日常督查 | 通过联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 | 贯穿全年 |
5 | 推进整改落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 贯穿全年 |
6 | 定期汇总上报 | 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本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 贯穿全年 |
7 | 加强宣传引导 | 认真做好舆论宣传,营造治理氛围,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 贯穿全年 |
8 | 健全长效机制 | 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巩固深化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12月 |
9 | 完成工作总结 | 及时总结,汇总形成书面报告 | 12月底前 |
附件2
里商乡2023年 月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序 号 | 治理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治理的重点问题 | 治理目标及进度安排 | 组织督导检查数/次 | 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数/个 | 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人 | 党纪政务处分人数/人 | 发现问题数/个 | 推动整改问题数/个 | 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数/份 | 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数/份 | 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数/项 | 通报 曝光 | 公布 成果 | 工作成效 | 存在的问题 |
典型事例或典型案例 | ||
批次数/批 | 案件数/件 | 批次数/批 | 项目数/个 | 1.工作成效既要反映工作过程、举措,又要反映工作成果; 2.工作成果既可对表中有关数据具体说明,如推动整改的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的机制制度、推动解决的具体问题等,也可对有关数据未涉及到的其他成效进行补充; 3.除表中所列之外的其他数据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 | 1.开展治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2.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3.开展治理中发现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 4.只填本月新梳理发现的问题,已报过的不重复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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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每月25日前通过浙政钉将本表报送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络人:胡玉华(1*******6,浙政钉同号);
2.填写2023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数据,工作成效亦为专项治理以来的整体成效;
3.表内逻辑关系:(1)“推动整改问题数”≤“发现问题数”;(2)“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数”≤“制发整改通知书数”;(3)“处分人数”≤“批评教育帮助
和处理人数”;
(4)通报栏的“案件数”≥“批次数”;(5)公布栏的“项目数”≥“批次数”。
4.表中所有数据均为该项目乡镇民政部门数据,不含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数据。
附件3:
淳安县里商乡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自查排查表
自查单位(供养机构盖章): 属地乡镇排查(盖章):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范围 | 自查/排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佐证材料 | 是否符合 | 督导科室 |
政策落实 | 集中供养特困对象零花钱足额、社会化发放 | 提供发放清册 | 民生事务办 | ||
特困人员能力评估开展情况 | 提供评估报告 | ||||
特困人员供养协议签订 | 提供协议 | ||||
集中供养人员去向 | 系统载明集中供养与实际在院 | ||||
保障不力 | 供养规范和服务设施 | 现场问询特困人员 | 民生事务办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按标准落实 | 提供乡镇对机构转账记录 | 民生事务办 | |||
侵占挪用供养费用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 提供机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记录、伙食费、服装费、服务支出、居室环境改善等支出凭证 | 民生事务办、财政所 | |||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 现场检查 | 民生事务办 | |||
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 | 等级评定结论或现场检查 | 民生事务办 | |||
不正之风、微腐败 | 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 | 现场问询 | 民生事务办 | ||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未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是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 | 提供住院凭证、护理费支付凭证 | 民生事务办 | |||
入住机构的是否存在推诿扯皮 | 核实投诉举报、现场检查 | 民生事务办 | |||
公建民营(委托管理)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 | 提供公建民营招标资料;班子会议纪要 | 民生事务办、纪委、综合办 | |||
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 | 提供信访件、投诉件处理单(疫情防控投诉无需提供) | 民生事务办、平安办 | |||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的问题 | 现场问询 | 民生事务办 | ||
基层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特困对象审批、机构困难解决方面) | 现场问询或投诉举报 | 民生事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