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完成《淳安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
现将《规划》文本及图集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做好执行。
附件:发布稿--淳安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文本 图集).pdf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