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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千岛湖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7-04 16:02:18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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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序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我县渔业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助推千岛湖大水面生态渔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5号)、《2023—2025年钱塘江主要江段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下达淳安县2023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3】8号)、《杭州市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拟于2023年向千岛湖增殖放流各类优质鱼种5538万单位,现将放流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 请向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渔业产业发展中队反映 , 联系电话0571-64813825。 公示时间2023年7月4日-9日共5天 , 过期不予受理 。

附件:2023年千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




2023年千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科学有序开展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努力促进千岛湖土著鱼类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助推“保水渔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工作,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5号)、《2023—2025年钱塘江主要江段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下达淳安县农业、林业、工业和生活四个污染防治项目(2021-2025年)计划的通知》(淳政办函【2021】12号)、《关于下达淳安县2023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3】8号)、《杭州市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引导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助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强调注重发挥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突出其在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为重点,科学开展千岛湖土著鱼类增殖放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我县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和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生态、合理、持续的原则,向千岛湖增殖放流鲢、鳙、鲴类、鮊类、三角鲂、鳜鱼、青鱼、中华鳖、光唇鱼等优质鱼种5000万尾以上,其中土著鱼种4000万尾以上;加强千岛湖鱼类种群结构和资源量本底调查,开展千岛湖外来物种摸底及其防控技术研究。项目总投资1003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支持400万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23万元,自筹80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拟定放流品种、放流数量、放流规格、放流时间和放流地点,提出增殖放流技术要求,组织对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审查论证。

(二)苗种供应单位确定。对投标意向单位进行条件审核及实地抽查,符合《浙江省财政资金增殖放流项目供苗单位基本要求》的,确定为合格投标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增殖放流供苗单位。

(三)放流苗种质量监管。供苗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药残检验,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疫病检测。水产苗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在增殖放流现场验收前提交现场监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开展增殖放流项目验收。

(四)放流苗种验收投放。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千岛湖增殖放流鱼种抽样验收表》和《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监督表》。对苗种验收和放流过程中的取样、测量、计数、投放等重要环节拍摄影像资料存档。跟踪鱼种放流后的活动情况,安排渔政管理中队对放流水域进行执法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增殖放流工作实施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及时在平台上录入数据,并上报相关信息与工作总结等。

(二)强化基础支撑。强化放流物种人工繁育技术和规范化生产技术应用,组织开展本地土著种类繁育和放流工作,丰富放流种类、扩大苗种来源;加强对中标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的检查,从生产到放流实施全程化监管,保证苗种供应数量和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严格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准入,科学选择放流物种,强化放流苗种质量与投放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搭建各类放流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增殖放流活动,每一个活动确定一个主题,争取承办大型的增殖放流活动,如全国放鱼日各级主会场、各种形式的联合增殖放流活动、浙皖上下流互动增殖放流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对接,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等力量,切实加大增殖放流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增殖放流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千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

2023年千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

序号

放流物种

年度计划数量

(万单位)

放流规格

总投资

(万元)

县本级财政(万元)

上级补助(万元)

社会自筹

(万元)

备注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1

黄尾密鲴

1000

体长≥4cm

40

40




指导性计划

2

三角鲂

1000

体长≥3cm

40

40




指导性计划

3

黄尾密鲴

1330

体长≥8cm

266

132

54

80


指导性计划

4

细鳞斜颌鲴

1150

体长≥8cm

230

132

48

50


指导性计划

5

鲢鱼

600

体长≥22cm

170


40

50

80

指导性计划

6

光唇鱼

20

体长≥5cm

14


14



指导性计划

7

青鱼

86

体长≥12cm

56

28

28



指导性计划

8

中华鳖

2

≥100克/只

36


36



指导性计划

9

三角鲂

140

体长≥8cm

56

28

28



指导性计划

10

马口鱼

10

体长≥3cm

5



5


指导性计划

11

大眼鳜

15

体长≥8cm

48


48



指令性计划

12

唇䱻

26

体长≥8cm

9



9


指令性计划

13

赤眼鳟

30

体长≥8cm

6



6


指令性计划

14

翘嘴红鲌

129


27


27





合计

5538万单位(其中土著鱼类4938万单位)


1003万元

400万元

323万元

200万元

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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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2023年千岛湖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7-04 16:02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为科学有序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我县渔业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助推千岛湖大水面生态渔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5号)、《2023—2025年钱塘江主要江段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下达淳安县2023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3】8号)、《杭州市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拟于2023年向千岛湖增殖放流各类优质鱼种5538万单位,现将放流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 请向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渔业产业发展中队反映 , 联系电话0571-64813825。 公示时间2023年7月4日-9日共5天 , 过期不予受理 。

附件:2023年千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




2023年千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科学有序开展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努力促进千岛湖土著鱼类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助推“保水渔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工作,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5号)、《2023—2025年钱塘江主要江段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下达淳安县农业、林业、工业和生活四个污染防治项目(2021-2025年)计划的通知》(淳政办函【2021】12号)、《关于下达淳安县2023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3】8号)、《杭州市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引导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助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强调注重发挥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突出其在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为重点,科学开展千岛湖土著鱼类增殖放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我县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和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生态、合理、持续的原则,向千岛湖增殖放流鲢、鳙、鲴类、鮊类、三角鲂、鳜鱼、青鱼、中华鳖、光唇鱼等优质鱼种5000万尾以上,其中土著鱼种4000万尾以上;加强千岛湖鱼类种群结构和资源量本底调查,开展千岛湖外来物种摸底及其防控技术研究。项目总投资1003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支持400万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23万元,自筹80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拟定放流品种、放流数量、放流规格、放流时间和放流地点,提出增殖放流技术要求,组织对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审查论证。

(二)苗种供应单位确定。对投标意向单位进行条件审核及实地抽查,符合《浙江省财政资金增殖放流项目供苗单位基本要求》的,确定为合格投标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增殖放流供苗单位。

(三)放流苗种质量监管。供苗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药残检验,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疫病检测。水产苗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在增殖放流现场验收前提交现场监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开展增殖放流项目验收。

(四)放流苗种验收投放。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千岛湖增殖放流鱼种抽样验收表》和《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监督表》。对苗种验收和放流过程中的取样、测量、计数、投放等重要环节拍摄影像资料存档。跟踪鱼种放流后的活动情况,安排渔政管理中队对放流水域进行执法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增殖放流工作实施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及时在平台上录入数据,并上报相关信息与工作总结等。

(二)强化基础支撑。强化放流物种人工繁育技术和规范化生产技术应用,组织开展本地土著种类繁育和放流工作,丰富放流种类、扩大苗种来源;加强对中标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的检查,从生产到放流实施全程化监管,保证苗种供应数量和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严格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准入,科学选择放流物种,强化放流苗种质量与投放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搭建各类放流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增殖放流活动,每一个活动确定一个主题,争取承办大型的增殖放流活动,如全国放鱼日各级主会场、各种形式的联合增殖放流活动、浙皖上下流互动增殖放流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对接,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等力量,切实加大增殖放流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增殖放流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千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

2023年千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

序号

放流物种

年度计划数量

(万单位)

放流规格

总投资

(万元)

县本级财政(万元)

上级补助(万元)

社会自筹

(万元)

备注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1

黄尾密鲴

1000

体长≥4cm

40

40




指导性计划

2

三角鲂

1000

体长≥3cm

40

40




指导性计划

3

黄尾密鲴

1330

体长≥8cm

266

132

54

80


指导性计划

4

细鳞斜颌鲴

1150

体长≥8cm

230

132

48

50


指导性计划

5

鲢鱼

600

体长≥22cm

170


40

50

80

指导性计划

6

光唇鱼

20

体长≥5cm

14


14



指导性计划

7

青鱼

86

体长≥12cm

56

28

28



指导性计划

8

中华鳖

2

≥100克/只

36


36



指导性计划

9

三角鲂

140

体长≥8cm

56

28

28



指导性计划

10

马口鱼

10

体长≥3cm

5



5


指导性计划

11

大眼鳜

15

体长≥8cm

48


48



指令性计划

12

唇䱻

26

体长≥8cm

9



9


指令性计划

13

赤眼鳟

30

体长≥8cm

6



6


指令性计划

14

翘嘴红鲌

129


27


27





合计

5538万单位(其中土著鱼类4938万单位)


1003万元

400万元

323万元

200万元

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