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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县低收入农户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成果,充分发挥低收入农户自主发展积极性,加快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根据《淳安县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实现共同富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淳社建〔20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修订完善《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完善<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淳农〔2020〕47号)文件废止。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巩固我县低收入农户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成果,充分发挥低收入农户自主发展积极性,加快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根据《淳安县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实现共同富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淳社建〔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对象
(一)全县每年动态调整认定并录入浙江省“浙农帮扶”数字化应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
(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
鼓励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的短、平、快增收项目:
(一)发展“中药材、茶叶、油茶、干水果、水稻、番薯、玉米、大蒜、生姜、辣椒、豆类、生猪、蚕桑、中华蜂、鸡”等特色种养业;
(二)购置农产品、来料加工和手工业等加工设施设备;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
三、扶持标准
(一)低收入农户新发展种养殖产业项目和原产业提升项目,根据种养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补助标准见附1),每户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
(二)低收入农户新购置农产品、来料加工和手工业等加工设施设备,补助比例不超过80%,每户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该政策继续按《关于进一步明确低收入农户购置农产品加工机器补助政策的通知》(淳农〔2021〕67号)文件执行。
(三)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或就业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对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按当年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收入(包括股金、租金、工资、农产品销售收入等)的10%给予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
低收入农户新发展特色种养业或者新购置加工设备符合要求的,每年均可申报,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扶持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程序。实施产业发展类项目的低收入农户、经营主体可在当地乡镇村进行申报,分别填写《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附2)、《淳安县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补助项目申报表》(附3),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属乡镇审批(对申报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村里要帮助申报)。为加快资金拨付,计划在每年的7月、11月分两批进行申报和补助。
(二)加强项目管理。乡镇村要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动态监督。低收入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完成产业发展项目后,向村里(乡镇)提出验收申请,村负责人要及时上报乡镇,各乡镇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干部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验收表》(附4)。乡镇验收完成后,将拟补助情况在乡镇或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附5)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联合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相关台账资料,包括低收入农户在库证明、申报表、验收表、项目实施前照片、验收照片、补助资金公示照片、购买加工设备票据以及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协议合同、工资发放清单、入股分红等印证资料等。台账资料要求一式两份,乡镇自存一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弄虚作假。凡低收入农户、经营主体和村集体虚报、冒领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并将该低收入农户、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列入负面清单管理,1-3年内不再安排帮扶项目;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标准明细表
2.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
3.淳安县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补助项目申
报表
4.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验收表
5.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标准明细表
项目类型 | 产业名称 | 规 模 (无需连片) | 补助标准 | ||
新建产业 | 原产业提升 | 林下经济 | |||
种植类 | 黄精 | 5分及以上 | 2000元/亩 | / | 1200元/亩 |
覆盆子 | 1亩及以上 | 1000元/亩 | / | / | |
前胡 | 5分及以上 | 800元/亩 | / | 800元/亩 | |
三叶青 | 5分及以上 | / | / | 1200元/亩 | |
菊花 | 1亩及以上 | 1000元/亩 | / | / | |
其他中药材 | 5分及以上 | 根据每亩实际投入种子种苗的成本给予不高于80%的补助。 | |||
茶叶 | 5分及以上 | 1500元/亩 | 400元/亩 | / | |
油茶 | 1亩及以上 | 1500元/亩 | 300元/亩 | / | |
干果、水果 | 1亩及以上 | 1500元/亩 | / | / | |
番薯 | 5分及以上 | 500元/亩 | / | / | |
玉米 | 5分及以上 | 500元/亩 | |||
水稻 | 5分及以上 | 1200元/亩 | / | / | |
大蒜 | 5分及以上 | 600元/亩 | / | / | |
生姜 | 5分及以上 | 600元/亩 | / | / | |
辣椒 | 5分及以上 | 600元/亩 | / | / | |
豆类 | 5分及以上 | 500元/亩 | / | / | |
养殖类 | 中华蜂 | 3桶及以上,最高补助10桶 | 300元/桶 | / | / |
蚕桑 | 1张及以上,最高补助10张 | 600元/张 | / | / | |
鸡 | 30只及以上,最高补助100只 | 20元/只 | / | / | |
生猪 | 3头及以下 | 800元/头 | / | / | |
新购、新建加工设施设备类 | 农产品、来料加 工、手工业等加工设施设备 | 按不超过购置金额或实际投入金额的80%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
经营主体带动类 |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 | 对扶持带动能力强、帮扶成效明显的经营主体按当年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收入(包括股金、租金、工资、农产品销售收入等)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 |
备注:1、种植产业项目单个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亩,种养殖产业补助合计年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2、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及验收标准参照淳财农【2021】229号文件执行;3、补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县里的补助政策。
附件2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
乡镇 村(盖章)
项目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 简介 | ||||||
项目 规模 | ||||||
实施 地点 | 实施时间 (年、月) | |||||
项目 资金 | 总投资 (万元) | 申请奖补资金 | ||||
村股 份经 济合 作社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 业务 干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淳安县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补助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人信息 | 主体名称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项目简介 (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具体情况) | |||||
项目资金 | |||||
乡镇 业务 干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经营主体带动增收)
项目验收表
项目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验收 | 项目申报 情况 | |||||
项目验收 情况 | ||||||
实施地点 | 实施时间 (年、月) | |||||
项目验收后核算奖补资金 | ||||||
验收人 意见 |
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
联村干部或验收组签字: 年 月 日 | ||||||
业务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乡镇 村(盖章)
附件5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批准文号 | |
补助低收入农户情况 | 户低收入农户产业补助 万元, 户低收入农户设施设备补助 万元。 |
补助经营主体情况 | 户经营主体补助 万元。 |
申请拨付资金 (万元) | |
公示情况 | |
乡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88/2023-26479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3
有效性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修订完善《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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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县低收入农户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成果,充分发挥低收入农户自主发展积极性,加快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根据《淳安县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实现共同富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淳社建〔20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修订完善《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完善<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淳农〔2020〕47号)文件废止。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巩固我县低收入农户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成果,充分发挥低收入农户自主发展积极性,加快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根据《淳安县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实现共同富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淳社建〔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对象
(一)全县每年动态调整认定并录入浙江省“浙农帮扶”数字化应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
(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
鼓励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的短、平、快增收项目:
(一)发展“中药材、茶叶、油茶、干水果、水稻、番薯、玉米、大蒜、生姜、辣椒、豆类、生猪、蚕桑、中华蜂、鸡”等特色种养业;
(二)购置农产品、来料加工和手工业等加工设施设备;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
三、扶持标准
(一)低收入农户新发展种养殖产业项目和原产业提升项目,根据种养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补助标准见附1),每户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
(二)低收入农户新购置农产品、来料加工和手工业等加工设施设备,补助比例不超过80%,每户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该政策继续按《关于进一步明确低收入农户购置农产品加工机器补助政策的通知》(淳农〔2021〕67号)文件执行。
(三)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或就业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对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按当年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收入(包括股金、租金、工资、农产品销售收入等)的10%给予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
低收入农户新发展特色种养业或者新购置加工设备符合要求的,每年均可申报,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扶持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程序。实施产业发展类项目的低收入农户、经营主体可在当地乡镇村进行申报,分别填写《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附2)、《淳安县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补助项目申报表》(附3),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属乡镇审批(对申报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村里要帮助申报)。为加快资金拨付,计划在每年的7月、11月分两批进行申报和补助。
(二)加强项目管理。乡镇村要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动态监督。低收入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完成产业发展项目后,向村里(乡镇)提出验收申请,村负责人要及时上报乡镇,各乡镇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干部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验收表》(附4)。乡镇验收完成后,将拟补助情况在乡镇或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附5)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联合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相关台账资料,包括低收入农户在库证明、申报表、验收表、项目实施前照片、验收照片、补助资金公示照片、购买加工设备票据以及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协议合同、工资发放清单、入股分红等印证资料等。台账资料要求一式两份,乡镇自存一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弄虚作假。凡低收入农户、经营主体和村集体虚报、冒领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并将该低收入农户、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列入负面清单管理,1-3年内不再安排帮扶项目;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标准明细表
2.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
3.淳安县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补助项目申
报表
4.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验收表
5.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标准明细表
项目类型 | 产业名称 | 规 模 (无需连片) | 补助标准 | ||
新建产业 | 原产业提升 | 林下经济 | |||
种植类 | 黄精 | 5分及以上 | 2000元/亩 | / | 1200元/亩 |
覆盆子 | 1亩及以上 | 1000元/亩 | / | / | |
前胡 | 5分及以上 | 800元/亩 | / | 800元/亩 | |
三叶青 | 5分及以上 | / | / | 1200元/亩 | |
菊花 | 1亩及以上 | 1000元/亩 | / | / | |
其他中药材 | 5分及以上 | 根据每亩实际投入种子种苗的成本给予不高于80%的补助。 | |||
茶叶 | 5分及以上 | 1500元/亩 | 400元/亩 | / | |
油茶 | 1亩及以上 | 1500元/亩 | 300元/亩 | / | |
干果、水果 | 1亩及以上 | 1500元/亩 | / | / | |
番薯 | 5分及以上 | 500元/亩 | / | / | |
玉米 | 5分及以上 | 500元/亩 | |||
水稻 | 5分及以上 | 1200元/亩 | / | / | |
大蒜 | 5分及以上 | 600元/亩 | / | / | |
生姜 | 5分及以上 | 600元/亩 | / | / | |
辣椒 | 5分及以上 | 600元/亩 | / | / | |
豆类 | 5分及以上 | 500元/亩 | / | / | |
养殖类 | 中华蜂 | 3桶及以上,最高补助10桶 | 300元/桶 | / | / |
蚕桑 | 1张及以上,最高补助10张 | 600元/张 | / | / | |
鸡 | 30只及以上,最高补助100只 | 20元/只 | / | / | |
生猪 | 3头及以下 | 800元/头 | / | / | |
新购、新建加工设施设备类 | 农产品、来料加 工、手工业等加工设施设备 | 按不超过购置金额或实际投入金额的80%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
经营主体带动类 |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 | 对扶持带动能力强、帮扶成效明显的经营主体按当年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收入(包括股金、租金、工资、农产品销售收入等)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 |
备注:1、种植产业项目单个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亩,种养殖产业补助合计年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2、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及验收标准参照淳财农【2021】229号文件执行;3、补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县里的补助政策。
附件2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
乡镇 村(盖章)
项目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 简介 | ||||||
项目 规模 | ||||||
实施 地点 | 实施时间 (年、月) | |||||
项目 资金 | 总投资 (万元) | 申请奖补资金 | ||||
村股 份经 济合 作社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 业务 干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淳安县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补助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人信息 | 主体名称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项目简介 (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具体情况) | |||||
项目资金 | |||||
乡镇 业务 干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经营主体带动增收)
项目验收表
项目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验收 | 项目申报 情况 | |||||
项目验收 情况 | ||||||
实施地点 | 实施时间 (年、月) | |||||
项目验收后核算奖补资金 | ||||||
验收人 意见 |
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
联村干部或验收组签字: 年 月 日 | ||||||
业务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乡镇 村(盖章)
附件5
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批准文号 | |
补助低收入农户情况 | 户低收入农户产业补助 万元, 户低收入农户设施设备补助 万元。 |
补助经营主体情况 | 户经营主体补助 万元。 |
申请拨付资金 (万元) | |
公示情况 | |
乡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