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 > | 应急管理 > | 应急预案 > |
分享到: |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淳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1.重大传染疫情;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公共危机等,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四级。
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霍乱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及以下。
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3.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Ⅲ级标准的事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淳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根据分级响应原则,总指挥由分管卫生健康的副县长担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起草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针、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参与救灾、反恐、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处置。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建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日常应急准备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制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应对措施意见建议。
3.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及事后评估的意见建议。
4.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
5.承担应急组织体系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保院、急救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根据调查情况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县的技术方案,负责本县各级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
2.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件报告、调查处置等进行卫生监督。
3.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采集、检测样本,配合进行病人流行病学调查。
县一医院负责收治本县传染性病例以及县卫生健康局指定的病例。
4.急救中心。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转运病人,指导、指挥和调度院前急救资源,确保病人应急救护与转运。转运过程中要做好医护人员和驾驶员、担架员等的自身防护,转运结束后做好急救车的洗消,避免急救车成为移动的传染源。
5.县妇保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心理反应及其影响因素监测、分析、评估,制定适当的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有针对性地干预措施。负责牵头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和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等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四害”密度第三方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估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县属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融媒体中心进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害性等突发信息的收集、核对、通报等工作,指导协调配合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建立突发信息和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和发放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待遇。
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保障参保对象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主办的外经贸活动参加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本市客运车辆、水路交通工具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道路运送工作。
港航执法大队: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本县水路交通工具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水路运送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互通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基础调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指导旅游团队做好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做好体育比赛、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有关工作,协助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依职责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做好经营场所内活禽交易的监督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建筑工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必要时组织实施工地封闭式管理并落实具体措施。负责组织对全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保障环境清洁、市容有序。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的环境监管工作,维护环境安全。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室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流动商贩经营活禽的行为。
县教育局:与县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各类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注意收集掌握与疫情有关,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开展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殡葬服务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及港澳台及涉外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负责及时向涉外人员和国外来访友好团体通报有关情况,做好解释,消除疑虑。
县武警中队:负责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支援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服务队协助开展现场救援;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无偿献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为抗灾及灾后救助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
各乡镇及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风险评估、预警与报告。
1.监测
(1)立足常态,强化监测网络和系统建设。按照省市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我县法定传染病和事件监测网络、症状监测网络、舆情监测及社会公众举报等监测网络。
(2)立足“四早”,保障监测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疾控中心进一步完善事件监测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做好针对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长期、连续、系统收集疾病与健康相关事件、危险因素的信息资料,认真核实甄别,分析其分布与动态变化。
(3)立足实践,动态调整监测方式和策略。创新监测手段和策略,提升监测效率和绩效,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在日常主动监测、被动监测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应急监测,增加或调整监测方式、范围、内容、频次等。
2.报告
(1)信息来源。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来源包括法定报告、症状监测、临床医生主动报告、舆情监测、公众举报等,遵循网络直报、分层管理、逐级审阅、分级处置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局对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实施监督管理;县疾控中心为归口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2)报告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执行职务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3)报告时限和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县卫生健康局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杭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4)报告内容。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的地域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一周内,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组织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评估
(1)根据各类监测数据、国内外事件发生发展情况、舆情监测数据以及公众举报等信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及时发现事件的风险隐患。
(2)加强事件的风险识别,识别事件的背景、流行病学特征、流行的强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3)加强事件的风险分析,通过可能性分析、后果分析、预防控制措施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定性分析,确定事件的风险等级,并进行清晰的定义和客观的描述。
(4)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准则同步考虑对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利益相关方的配合程度、优先次序、成本效益等因素,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辅助决策和事件应对。
(5)一旦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综合人员活动、行为习惯、物流、气候等更大范围的社会化层面数据,结合事件发展趋势和应对处置情况,动态开展针对性的专题评估。
4.预警。县疾控中心应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哨点监测、症状监测数据,与本县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定期评价,密切注意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以及毗邻地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信息,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提出预警报告。根据预警参数作出早期、中期、远期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的发展趋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红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橙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黄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蓝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2)预警信息发布。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报告,及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判,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蓝色预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黄色预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橙色和红色预警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应急管理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或解除。
(4)预警行动。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期后,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要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相应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科普宣传,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控制事态,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和事件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要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要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①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卫生健康局建议,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响应。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应急卫生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救治、共同暴露人员的追踪、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杭州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②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做好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市政府要求,启动本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做好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总指挥。
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响应。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迅速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机构和有关人员到达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共同暴露人员的追踪及疫点消毒等控制措施。尽快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杭州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技术支持。
③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织实施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应急响应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保证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
(3)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报请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6.后期处置。
(1)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杭州市卫生健康部门。
(2)奖励抚恤。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
(3)责任追究。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相关单位给予处分。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征用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恢复重建。根据事件风险评估结果、防控措施、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制定当地复工复产和恢复重建计划,科学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7.应急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实施。
(1)技术保障。信息系统: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全县、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县医疗救护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逐步在本县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卫生应急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具体分为疾病控制、中毒控制、卫生监督、医疗及急救等四类。
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开展培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一医院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8.培训和演练。县卫生健康局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根据培训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9.物资保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器械、救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对较为稀缺卫生应急物资采用实物储备形式,经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适量进行实物储备。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采用资金储备形式。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10.经费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11.通信和交通保障。县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 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短信平台等发布预警信息。
12.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县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合。县人民政府要动员和发动辖区治安力量,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开展群防联防。
13.公众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13.督导考核。县政府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将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325/2023-26880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1
有效性
淳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23版)
发布日期: 2023-08-11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淳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1.重大传染疫情;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公共危机等,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四级。
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霍乱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及以下。
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3.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Ⅲ级标准的事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淳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根据分级响应原则,总指挥由分管卫生健康的副县长担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起草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针、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参与救灾、反恐、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处置。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建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日常应急准备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制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应对措施意见建议。
3.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及事后评估的意见建议。
4.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
5.承担应急组织体系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保院、急救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根据调查情况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县的技术方案,负责本县各级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
2.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件报告、调查处置等进行卫生监督。
3.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采集、检测样本,配合进行病人流行病学调查。
县一医院负责收治本县传染性病例以及县卫生健康局指定的病例。
4.急救中心。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转运病人,指导、指挥和调度院前急救资源,确保病人应急救护与转运。转运过程中要做好医护人员和驾驶员、担架员等的自身防护,转运结束后做好急救车的洗消,避免急救车成为移动的传染源。
5.县妇保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心理反应及其影响因素监测、分析、评估,制定适当的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有针对性地干预措施。负责牵头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和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等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四害”密度第三方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估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县属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融媒体中心进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害性等突发信息的收集、核对、通报等工作,指导协调配合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建立突发信息和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和发放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待遇。
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保障参保对象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主办的外经贸活动参加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本市客运车辆、水路交通工具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道路运送工作。
港航执法大队: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本县水路交通工具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水路运送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互通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基础调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指导旅游团队做好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做好体育比赛、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有关工作,协助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依职责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做好经营场所内活禽交易的监督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建筑工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必要时组织实施工地封闭式管理并落实具体措施。负责组织对全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保障环境清洁、市容有序。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的环境监管工作,维护环境安全。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室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流动商贩经营活禽的行为。
县教育局:与县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各类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注意收集掌握与疫情有关,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开展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殡葬服务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及港澳台及涉外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负责及时向涉外人员和国外来访友好团体通报有关情况,做好解释,消除疑虑。
县武警中队:负责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支援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服务队协助开展现场救援;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无偿献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为抗灾及灾后救助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
各乡镇及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风险评估、预警与报告。
1.监测
(1)立足常态,强化监测网络和系统建设。按照省市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我县法定传染病和事件监测网络、症状监测网络、舆情监测及社会公众举报等监测网络。
(2)立足“四早”,保障监测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疾控中心进一步完善事件监测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做好针对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长期、连续、系统收集疾病与健康相关事件、危险因素的信息资料,认真核实甄别,分析其分布与动态变化。
(3)立足实践,动态调整监测方式和策略。创新监测手段和策略,提升监测效率和绩效,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在日常主动监测、被动监测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应急监测,增加或调整监测方式、范围、内容、频次等。
2.报告
(1)信息来源。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来源包括法定报告、症状监测、临床医生主动报告、舆情监测、公众举报等,遵循网络直报、分层管理、逐级审阅、分级处置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局对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实施监督管理;县疾控中心为归口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2)报告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执行职务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3)报告时限和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县卫生健康局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杭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4)报告内容。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的地域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一周内,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组织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评估
(1)根据各类监测数据、国内外事件发生发展情况、舆情监测数据以及公众举报等信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及时发现事件的风险隐患。
(2)加强事件的风险识别,识别事件的背景、流行病学特征、流行的强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3)加强事件的风险分析,通过可能性分析、后果分析、预防控制措施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定性分析,确定事件的风险等级,并进行清晰的定义和客观的描述。
(4)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准则同步考虑对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利益相关方的配合程度、优先次序、成本效益等因素,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辅助决策和事件应对。
(5)一旦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综合人员活动、行为习惯、物流、气候等更大范围的社会化层面数据,结合事件发展趋势和应对处置情况,动态开展针对性的专题评估。
4.预警。县疾控中心应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哨点监测、症状监测数据,与本县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定期评价,密切注意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以及毗邻地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信息,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提出预警报告。根据预警参数作出早期、中期、远期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的发展趋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红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橙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黄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蓝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2)预警信息发布。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报告,及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判,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蓝色预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黄色预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橙色和红色预警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应急管理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或解除。
(4)预警行动。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期后,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要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相应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科普宣传,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控制事态,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和事件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要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要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①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卫生健康局建议,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响应。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应急卫生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救治、共同暴露人员的追踪、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杭州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②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做好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市政府要求,启动本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做好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总指挥。
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响应。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迅速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机构和有关人员到达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共同暴露人员的追踪及疫点消毒等控制措施。尽快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杭州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技术支持。
③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织实施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应急响应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保证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
(3)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报请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6.后期处置。
(1)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杭州市卫生健康部门。
(2)奖励抚恤。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
(3)责任追究。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相关单位给予处分。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征用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恢复重建。根据事件风险评估结果、防控措施、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制定当地复工复产和恢复重建计划,科学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7.应急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实施。
(1)技术保障。信息系统: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全县、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县医疗救护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逐步在本县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卫生应急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具体分为疾病控制、中毒控制、卫生监督、医疗及急救等四类。
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开展培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一医院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8.培训和演练。县卫生健康局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根据培训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9.物资保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器械、救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对较为稀缺卫生应急物资采用实物储备形式,经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适量进行实物储备。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采用资金储备形式。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10.经费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11.通信和交通保障。县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 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短信平台等发布预警信息。
12.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县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合。县人民政府要动员和发动辖区治安力量,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开展群防联防。
13.公众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13.督导考核。县政府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将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