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附件3
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项目 序号 | 惩戒措施 | 序号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一 |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1 | 资格审批部门可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 | 有《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 |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省建设厅 | |
2 | 依法撤销登记 | 有《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司法鉴定机构 |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省司法厅 | |||
3 | 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有《浙江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且情节严重的旅行社 | 《浙江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4 | 情节严重的,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有《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 |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省建设厅 | |||
5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资格证书 | 有《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十条情形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省建设厅 | |||
6 | 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可建议注册机关责令其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 有《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 |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省建设厅 | |||
7 | 依法禁止办理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 有《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单位或者个人 |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三条 | 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 | |||
一 |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8 | 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 | 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的建设单位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 省能源局 | |
9 | 在一定期限内所编制或者参与编制的节能报告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 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情形的有关机构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 省能源局 | |||
10 | 依法限制参加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 |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 |||
11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情形之一且逾期未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 |||
12 | 由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 |||
13 |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应客运班线营运权 | 有《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情形之一且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经营者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 |||
14 | 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且逾期未改正的,第四十六条且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15 | 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和证照 | 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16 | 依法吊销资质 | 有《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十四条情形且情节严重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 《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十四条 | 省气象局 | |||
17 | 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三条 | 杭州市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 | |||
一 |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18 | 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 违反《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矿山、码头、场站、道路等经营者或管理者,被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 |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八条 | 杭州市生态环境等部门 | |
19 | 责令停产整治 | 违反《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拒不改正的主体 |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
20 | 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 有《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使用不具有相应资格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且逾期未改正情形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 | |||
21 | 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有《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第四十二条情形且继续违法生产的排污单位 |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第四十二条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
22 | 撤销登记 | 有《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情形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犬只准养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 |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
二 | 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23 | 依法撤销登记 | 有《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司法鉴定人 |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省司法厅 | |
24 | 在一定期限内所编制或者参与编制的节能报告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 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情形的有关机构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 省能源局 | |||
25 |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 有《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情形且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第四十九条情形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十一条情形之一且逾期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港口经营人 |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 |||
26 | 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 有《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情形且逾期不整改的港口经营人 |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省、市、县港口主管部门 | |||
二 | 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27 | 暂扣其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 | 有《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一且情节严重的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驾驶人员、第五十二条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船长或值班驾驶人员 |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 |
28 | 吊销其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 有《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情形之一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船长或值班驾驶人员 |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 |||
29 |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从业资格证 | 有《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从业人员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 |||
30 | 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 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情形且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31 | 不得上道路行驶或者运营 | 有《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逾期未维修或者重新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船舶 |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五条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
三 | 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 | 32 | 依法取消奖励和荣誉 | 有《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相关主体 |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 | 省科技厅 | |
33 | 撤销奖励,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 有《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的骗取科学技术奖励、资助的;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奖励、资助且情节严重的相关主体 |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八条 | 省科技厅 | |||
四 | 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34 | 一定期限内不得申报科学技术项目和科学技术奖励 |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七条中规定的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科学技术人员 |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七条 | 省科技厅 | |
五 | 依法依规限制享受 优惠政策和便利措 施 | 35 | 一定期限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 |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 | 省科技厅 | |
六 | 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 36 | 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对象 |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六十一条 | 省民政厅 | |
37 | 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 有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污损、破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等违反《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行为的对象。 | 违反《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丽水市公安局 | |||
七 | 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 38 | 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 有《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有不良信息的经营者 |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