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长乐于2015年10月15日将证号为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221009号《房屋所有权证》声明遗失,现原证已找回,特撤销遗失声明。
本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长乐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