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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淳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淳安”,构建和谐美好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淳安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淳安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全流程工作。
(二)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响应、协同处置,依法规范、科学应对。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社会参与,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4.快速响应、协同处置。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企事业单位为补充,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响应、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协调,有序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学技术,利用数字化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二、分级应对
(一)事件分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生态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水体及饮用水源污染、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踩踏事件、旅客滞留事件、水油气电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科学处置。
(二)事件分级。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三)分级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在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急处置。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置,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四)响应分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相关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中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的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一般及以上或其他需要县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县政府或县专项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乡镇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统筹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项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政府设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县领导按照分工担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成员由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综合工作由各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承担。发生专项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成员,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指导、医疗救护、现场管控、舆情引导、后勤保障、环境处理、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应急行动组。
(三)工作机构。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级层面应急管理的综合性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四)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市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由县政府或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任命现场指挥官,现场指挥官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并指定工作组负责人。现场指挥官发生变动或更替时,应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到突发事件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机构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五)乡镇指挥机构。乡镇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专家组。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结合淳安实际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四、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控能力。风险防控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提示、风险防控三大方面。
(一)风险识别。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风险源及风险链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并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推动“常普常新”。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风险提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三)风险管控。
1.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控。把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千岛湖水库开发利用、重要旅游景点、重要水上航道、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通信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小区、应急避难场所、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2.强化重大活动风险防控措施在国家、省、市、县重大活动,重要体育赛事、旅游黄金期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共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重大活动、重要赛事的承办或协办部门(单位)、重点部门(单位)、重点岗位要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隐患。
3.统筹规划突发事件综合防范体系。淳安县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旅游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五、监测预警
(一)风险监测。建立健全全县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旅游人数、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背景调查等。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重大损失事故。
(二)风险预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各类渠道,发挥基层网格作用,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各类突发事件,有关单位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害、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乡镇、有关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主体是县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浙政钉、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安全码”应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党员包人,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企到户到人。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2)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加强组织会商研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并通报相关部门。
六、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水利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护林员、农技员、社区医生、治安巡逻员、船只安全信息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灾害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社区医生等以及有关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目击知情者、新闻媒体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也可以直接拨打110、119、120、12345等紧急救助电话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信息后,要向县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县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
3.事发地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报送县政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政府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其中属于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口头或书面报告事件初步情况,1 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情况紧急时刻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时,要同步抄送相应主管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乡镇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
(二)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属地乡镇)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相应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社区)和其他组织在第一时间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乡镇要迅速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评估,决定启动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及时向杭州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担负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一责任,第一时间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任命现场指挥官,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做好现场管控,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时,下级政府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协同联动。解放军和武警应急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调度指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四)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对特定人员实行相应管控;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现场地理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能源、灾害救助、基本生活、治安维护、人员防护、新闻保障、政策法制、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公共设施、水文气象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并指导各乡镇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工作方案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衔接。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本地区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县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5.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各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步进行。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县人民政府或负责应对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国务院或国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县人民政府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浙政钉、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县人民政府及县委网信办加强属地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控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县人民政府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六)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县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报批。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通过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七)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七、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二)恢复重建。按照县政府统筹指导,乡镇政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县乡(镇)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事发地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对资金、物资、技术需要支持、援助的,向县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级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三)调查评估。
1.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一般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会同各乡镇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协助国家、省、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3.各乡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报告,抄送市级相关专项指挥部。
八、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主力军。县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机制。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产业和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优化专业应急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4.基层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访员、水库巡查员、气象协理员、全科网格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5.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进一步引导、协调和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全方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6.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长三角”应急力量救援体系,建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航空应急力量增援调度机制。
7.推进各类应急力量训练场所、设施统建共用、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二)资金保障。
1.县、乡两级政府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经费、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研究制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中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措施,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已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应给予适当的补助。
4.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确保应急救援需要。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灾害风险保险机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三)物资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国家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通信保障。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及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突发事件通信畅通。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必要时建立应急通信移动基站。
(五)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凭“安全码”优先放行、免费通行;会同有关单位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受灾时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要研究制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中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措施,以及抢险救援队伍快速通行的政策措施。
(六)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需要制定相关预案,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七)公共设施保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处理,满足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基本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操场等公共场所,积极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八)社会秩序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乡镇、村(社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网格员,广泛发动群众、志愿者,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九)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应急力量救援体系,建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航空应急力量协调增援机制。
九、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
1.预案分类。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在淳安举办的大型集会、庆典、会展、体育赛事等活动时,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要求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审批。乡镇综合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乡镇应指导村(社区)编制村级应急预案(应急手册)。
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流程、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操作手册和运行流程,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二)预案编制。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或桌面推演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并加以优化。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预案审批与衔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推动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报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审核、衔接工作。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制订,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综合应急预案由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制订,按程序报乡镇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 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参与。乡镇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五)预案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六)宣传与培训。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乡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七)奖惩与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鼓励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起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淳安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职责及分工
2. 淳安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附件1
淳安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职责及分工
序号 | 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县纪委县监委 | 负责对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
2 | 县台办 县外事办 | 负责涉台、涉外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汇总、上报等工作 |
3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新闻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事发地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适时报道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动态。承担互联网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处置协调等工作,组织网评员和网军开展互联网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
4 | 县委统战部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负责大规模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和配合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
5 | 县委政法委 | 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防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6 | 县信访局 | 配合有关单位缓解社会矛盾,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方便群众咨询、投诉,督促事权单位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
7 | 县人武部 | 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协调驻淳部队、组织民兵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援和重建工作,协助相关乡镇、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
8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供电企业应急工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企业融资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 |
9 | 县教育局 | 负责全县各中小学校园、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相关修建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
10 | 县公安局 | 负责密集人群拥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履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重要内外宾警卫及跨区域异地维稳、抢险救灾等职责;担负社会面治安机动防控和应急处突、查处“黄赌毒恶”等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 |
11 | 县民政局 | 指导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然存在较大困难的救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
12 | 县司法局 |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县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13 | 县财政局 | 负责协调落实应急保障资金,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
14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
15 | 县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
16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给排水、燃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组织乡镇做好台风、洪汛、雪灾期间危房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配合做好人口疏散工作 |
17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公路、水路、场站、港口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指导受灾乡镇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工作 |
18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水生动物疫情、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参与抗灾救灾农用物资和资金的分配,组织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监督农业、农机、渔船的安全生产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
19 | 县林业局 |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源疫情的监测、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协助开展森林火灾扑救 |
20 | 县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 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坏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到工作。协调、指导属地乡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旅游安全管理、旅客紧急救援、保险监督等工作;紧急情况下提供现有公益性体育场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馆),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
21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承担疫情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抢救伤病员,保障医疗急救设施和医院绿色通道的开通;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组织精神卫生专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
22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驻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
2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加强灾区市场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世行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稳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24 | 县统计局 | 负责对突发事件相关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
25 | 县医疗保障局 | 负责治疗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根据情况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和费用结算制度 |
26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千岛湖镇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城市道路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 |
27 | 县千岛湖生态 综合保护局 | 负责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对可能带来的危害做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防汛抗旱装备物资的储备与调用,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
28 | 县生态产业和 商务局 |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和粮食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全县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重要商品和物资的储备,协调安排涉事区域成品油和粮食的应急供应;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恢复市场供应和商贸企业生产自救 |
29 | 市生态环境局 淳安分局 | 负责环境事件、大气重污染事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事发区域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 |
30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按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处置 |
31 | 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按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处置 |
32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适时报道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动态 |
33 | 县供销总社 | 根据部门职责和上级要求,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
34 | 县气象局 | 负责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时,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天气会商;开展气象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组织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指引;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35 | 县总工会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破产企业或突发事件中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召开职代会审议企业裁员方案,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督促裁员企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规定清偿职工债务 |
36 | 团县委 | 积极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过宣传教育提升青年学生和志愿者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工作 |
37 | 县红十字会 | 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灾害灾情及有关响应程序,及时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县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做好应急预案制订、救援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备灾救灾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
38 | 县旅游集团 | 负责重点抗灾抢险队伍所需食品等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
39 | 县建设集团 |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公交等设施的抢险工作 |
40 | 县交警大队 | 负责交通事故处置,第一时间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疏导和管制,避免城市交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拥堵;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实施交通管制,设置和解除封道措施;负责事故现场交通指挥协调、伤员抢救、群众疏散撤离、现场控制,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协助当地政府及专业部门开展救援;及时通告通行路段及行车注意事项 |
41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
42 | 武警淳安中队 | 在县内出现重大灾情或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组织县特种专业应急救援队及其他应急力量参加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
43 | 国网淳安供电公司 | 负责组织电力线网及设施的抢修、恢复和供应;根据需要采取切断电源、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提供应急电源等措施,为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
44 | 中国邮政 淳安分公司 | 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期间邮政、快递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救援装备物资的快递运输服务 |
45 | 中国电信淳安分公司 中国移动淳安分公司 中国联通淳安分公司 淳安华数公司 |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受有关部门委托,向公众发布相关应急信息和温馨提示 |
46 | 其他部门 | 根据部门职责和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
47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属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搭建指挥、预警、监测、发布信息平台等 |
附件2
淳安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序号 | 类型 | 专项应急预案名称 | 主管部门 |
1 | 自然 灾害 | 淳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淳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3 | 淳安县地震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4 | 淳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5 | 淳安县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6 | 淳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县气象局 | |
7 | 淳安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事故 灾害 | 淳安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9 | 淳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10 | 淳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11 | 淳安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12 | 淳安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3 | 淳安县建筑施工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 | 淳安县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 | 淳安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 | 淳安县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 | 淳安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18 | 事故 灾害 | 淳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19 | 千岛湖水域藻类暴发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0 | 淳安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1 | 淳安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2 | 淳安县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3 | 淳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4 | 淳安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县交警大队 | |
25 | 事故 灾害 | 淳安县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26 | 淳安县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
27 | 淳安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淳安港航执法大队 | |
28 | 淳安县旅游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
29 | 淳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0 | 公共 卫生 | 淳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31 | 淳安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2 | 淳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
33 | 淳安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
34 | 淳安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
35 | 社会 安全 | 淳安县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36 | 淳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7 | 淳安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 | |
38 | 淳安县应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预案 | 县公安局 | |
39 | 社会 安全 | 淳安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县教育局 |
40 | 淳安县处置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 |
41 | 淳安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 |
42 | 淳安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县委政法委 | |
43 | 淳安县涉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县台办 | |
44 | 淳安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外事办 | |
45 | 淳安去市到省集体访及进京越级访劝返处置工作预案 | 县信访局 | |
46 | 淳安县处置大规模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47 | 应急保障 | 淳安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
48 | 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 县委宣传部 | |
49 | 淳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群众团体。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3-2702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9
有效性
关于印发淳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淳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淳安”,构建和谐美好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淳安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淳安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全流程工作。
(二)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响应、协同处置,依法规范、科学应对。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社会参与,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4.快速响应、协同处置。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企事业单位为补充,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响应、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协调,有序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学技术,利用数字化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二、分级应对
(一)事件分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生态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水体及饮用水源污染、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踩踏事件、旅客滞留事件、水油气电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科学处置。
(二)事件分级。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三)分级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在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急处置。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置,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四)响应分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相关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中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的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一般及以上或其他需要县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县政府或县专项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乡镇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统筹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项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政府设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县领导按照分工担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成员由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综合工作由各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承担。发生专项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成员,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指导、医疗救护、现场管控、舆情引导、后勤保障、环境处理、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应急行动组。
(三)工作机构。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级层面应急管理的综合性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四)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市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由县政府或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任命现场指挥官,现场指挥官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并指定工作组负责人。现场指挥官发生变动或更替时,应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到突发事件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机构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五)乡镇指挥机构。乡镇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专家组。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结合淳安实际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四、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控能力。风险防控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提示、风险防控三大方面。
(一)风险识别。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风险源及风险链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并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推动“常普常新”。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风险提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三)风险管控。
1.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控。把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千岛湖水库开发利用、重要旅游景点、重要水上航道、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通信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小区、应急避难场所、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2.强化重大活动风险防控措施在国家、省、市、县重大活动,重要体育赛事、旅游黄金期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共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重大活动、重要赛事的承办或协办部门(单位)、重点部门(单位)、重点岗位要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隐患。
3.统筹规划突发事件综合防范体系。淳安县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旅游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五、监测预警
(一)风险监测。建立健全全县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旅游人数、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背景调查等。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重大损失事故。
(二)风险预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各类渠道,发挥基层网格作用,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各类突发事件,有关单位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害、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乡镇、有关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主体是县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浙政钉、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安全码”应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党员包人,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企到户到人。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2)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加强组织会商研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并通报相关部门。
六、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水利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护林员、农技员、社区医生、治安巡逻员、船只安全信息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灾害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社区医生等以及有关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目击知情者、新闻媒体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也可以直接拨打110、119、120、12345等紧急救助电话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信息后,要向县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县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
3.事发地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报送县政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政府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其中属于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口头或书面报告事件初步情况,1 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情况紧急时刻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时,要同步抄送相应主管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乡镇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
(二)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属地乡镇)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相应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社区)和其他组织在第一时间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乡镇要迅速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评估,决定启动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及时向杭州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担负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一责任,第一时间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任命现场指挥官,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做好现场管控,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时,下级政府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协同联动。解放军和武警应急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调度指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四)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对特定人员实行相应管控;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现场地理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能源、灾害救助、基本生活、治安维护、人员防护、新闻保障、政策法制、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公共设施、水文气象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并指导各乡镇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工作方案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衔接。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本地区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县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5.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各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步进行。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县人民政府或负责应对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国务院或国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县人民政府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浙政钉、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县人民政府及县委网信办加强属地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控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县人民政府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六)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县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报批。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通过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七)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七、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二)恢复重建。按照县政府统筹指导,乡镇政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县乡(镇)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事发地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对资金、物资、技术需要支持、援助的,向县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级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三)调查评估。
1.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一般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会同各乡镇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协助国家、省、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3.各乡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报告,抄送市级相关专项指挥部。
八、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主力军。县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机制。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产业和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优化专业应急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4.基层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访员、水库巡查员、气象协理员、全科网格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5.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进一步引导、协调和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全方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6.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长三角”应急力量救援体系,建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航空应急力量增援调度机制。
7.推进各类应急力量训练场所、设施统建共用、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二)资金保障。
1.县、乡两级政府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经费、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研究制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中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措施,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已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应给予适当的补助。
4.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确保应急救援需要。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灾害风险保险机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三)物资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国家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通信保障。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及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突发事件通信畅通。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必要时建立应急通信移动基站。
(五)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凭“安全码”优先放行、免费通行;会同有关单位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受灾时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要研究制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中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措施,以及抢险救援队伍快速通行的政策措施。
(六)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需要制定相关预案,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七)公共设施保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处理,满足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基本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操场等公共场所,积极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八)社会秩序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乡镇、村(社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网格员,广泛发动群众、志愿者,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九)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应急力量救援体系,建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航空应急力量协调增援机制。
九、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
1.预案分类。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在淳安举办的大型集会、庆典、会展、体育赛事等活动时,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要求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审批。乡镇综合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乡镇应指导村(社区)编制村级应急预案(应急手册)。
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流程、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操作手册和运行流程,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二)预案编制。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或桌面推演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并加以优化。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预案审批与衔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推动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报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审核、衔接工作。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制订,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综合应急预案由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制订,按程序报乡镇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 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参与。乡镇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五)预案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六)宣传与培训。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乡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七)奖惩与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鼓励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起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淳安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职责及分工
2. 淳安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附件1
淳安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职责及分工
序号 | 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县纪委县监委 | 负责对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
2 | 县台办 县外事办 | 负责涉台、涉外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汇总、上报等工作 |
3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新闻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事发地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适时报道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动态。承担互联网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处置协调等工作,组织网评员和网军开展互联网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
4 | 县委统战部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负责大规模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和配合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
5 | 县委政法委 | 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防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6 | 县信访局 | 配合有关单位缓解社会矛盾,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方便群众咨询、投诉,督促事权单位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
7 | 县人武部 | 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协调驻淳部队、组织民兵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援和重建工作,协助相关乡镇、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
8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供电企业应急工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企业融资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 |
9 | 县教育局 | 负责全县各中小学校园、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相关修建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
10 | 县公安局 | 负责密集人群拥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履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重要内外宾警卫及跨区域异地维稳、抢险救灾等职责;担负社会面治安机动防控和应急处突、查处“黄赌毒恶”等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 |
11 | 县民政局 | 指导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然存在较大困难的救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
12 | 县司法局 |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县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13 | 县财政局 | 负责协调落实应急保障资金,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
14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
15 | 县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
16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给排水、燃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组织乡镇做好台风、洪汛、雪灾期间危房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配合做好人口疏散工作 |
17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公路、水路、场站、港口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指导受灾乡镇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工作 |
18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水生动物疫情、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参与抗灾救灾农用物资和资金的分配,组织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监督农业、农机、渔船的安全生产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
19 | 县林业局 |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源疫情的监测、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协助开展森林火灾扑救 |
20 | 县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 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坏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到工作。协调、指导属地乡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旅游安全管理、旅客紧急救援、保险监督等工作;紧急情况下提供现有公益性体育场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馆),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
21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承担疫情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抢救伤病员,保障医疗急救设施和医院绿色通道的开通;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组织精神卫生专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
22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驻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
2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加强灾区市场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世行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稳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24 | 县统计局 | 负责对突发事件相关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
25 | 县医疗保障局 | 负责治疗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根据情况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和费用结算制度 |
26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千岛湖镇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城市道路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 |
27 | 县千岛湖生态 综合保护局 | 负责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对可能带来的危害做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防汛抗旱装备物资的储备与调用,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
28 | 县生态产业和 商务局 |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和粮食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全县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重要商品和物资的储备,协调安排涉事区域成品油和粮食的应急供应;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恢复市场供应和商贸企业生产自救 |
29 | 市生态环境局 淳安分局 | 负责环境事件、大气重污染事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事发区域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 |
30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按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处置 |
31 | 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按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处置 |
32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适时报道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动态 |
33 | 县供销总社 | 根据部门职责和上级要求,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
34 | 县气象局 | 负责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时,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天气会商;开展气象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组织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指引;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35 | 县总工会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破产企业或突发事件中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召开职代会审议企业裁员方案,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督促裁员企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规定清偿职工债务 |
36 | 团县委 | 积极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过宣传教育提升青年学生和志愿者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工作 |
37 | 县红十字会 | 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灾害灾情及有关响应程序,及时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县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做好应急预案制订、救援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备灾救灾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
38 | 县旅游集团 | 负责重点抗灾抢险队伍所需食品等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
39 | 县建设集团 |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公交等设施的抢险工作 |
40 | 县交警大队 | 负责交通事故处置,第一时间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疏导和管制,避免城市交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拥堵;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实施交通管制,设置和解除封道措施;负责事故现场交通指挥协调、伤员抢救、群众疏散撤离、现场控制,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协助当地政府及专业部门开展救援;及时通告通行路段及行车注意事项 |
41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
42 | 武警淳安中队 | 在县内出现重大灾情或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组织县特种专业应急救援队及其他应急力量参加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
43 | 国网淳安供电公司 | 负责组织电力线网及设施的抢修、恢复和供应;根据需要采取切断电源、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提供应急电源等措施,为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
44 | 中国邮政 淳安分公司 | 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期间邮政、快递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救援装备物资的快递运输服务 |
45 | 中国电信淳安分公司 中国移动淳安分公司 中国联通淳安分公司 淳安华数公司 |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受有关部门委托,向公众发布相关应急信息和温馨提示 |
46 | 其他部门 | 根据部门职责和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
47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属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搭建指挥、预警、监测、发布信息平台等 |
附件2
淳安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序号 | 类型 | 专项应急预案名称 | 主管部门 |
1 | 自然 灾害 | 淳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淳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3 | 淳安县地震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4 | 淳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5 | 淳安县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6 | 淳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县气象局 | |
7 | 淳安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事故 灾害 | 淳安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9 | 淳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10 | 淳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11 | 淳安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12 | 淳安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3 | 淳安县建筑施工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 | 淳安县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 | 淳安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 | 淳安县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 | 淳安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18 | 事故 灾害 | 淳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19 | 千岛湖水域藻类暴发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0 | 淳安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1 | 淳安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2 | 淳安县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3 | 淳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24 | 淳安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县交警大队 | |
25 | 事故 灾害 | 淳安县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26 | 淳安县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
27 | 淳安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淳安港航执法大队 | |
28 | 淳安县旅游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
29 | 淳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0 | 公共 卫生 | 淳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31 | 淳安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2 | 淳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
33 | 淳安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
34 | 淳安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
35 | 社会 安全 | 淳安县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36 | 淳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7 | 淳安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 | |
38 | 淳安县应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预案 | 县公安局 | |
39 | 社会 安全 | 淳安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县教育局 |
40 | 淳安县处置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 |
41 | 淳安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 |
42 | 淳安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县委政法委 | |
43 | 淳安县涉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县台办 | |
44 | 淳安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外事办 | |
45 | 淳安去市到省集体访及进京越级访劝返处置工作预案 | 县信访局 | |
46 | 淳安县处置大规模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47 | 应急保障 | 淳安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
48 | 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 县委宣传部 | |
49 | 淳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群众团体。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