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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浙江华电杭州淳安浪川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8-2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3-27020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3-08-29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08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浙江华电杭州淳安浪川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29日-20239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华电杭州淳安浪川30MW光伏发电项目

浪川乡联欢村、鲍家村

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1.2亿元,租用杭州千岛湖金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建设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0亩,光伏装机容量40MW,新建35千伏户开关站一座,可实现年发电量约3000万度。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

2、本项目未设置办公管理房,后期若增设管理房,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外运或纳管至周边污水处理池(站)处理。       

3、针对声源的特性,对各类设备合理布局、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安全处置。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经集中收集后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雨、防渗和防漏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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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3-2702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9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浙江华电杭州淳安浪川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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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08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浙江华电杭州淳安浪川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29日-20239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华电杭州淳安浪川30MW光伏发电项目

浪川乡联欢村、鲍家村

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1.2亿元,租用杭州千岛湖金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建设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0亩,光伏装机容量40MW,新建35千伏户开关站一座,可实现年发电量约3000万度。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

2、本项目未设置办公管理房,后期若增设管理房,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外运或纳管至周边污水处理池(站)处理。       

3、针对声源的特性,对各类设备合理布局、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安全处置。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经集中收集后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雨、防渗和防漏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