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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淳安县审计局局长 徐建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县本级全口径预算、生态保护、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等8类情况,涵盖县审计局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底审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该审计年度共完成审计项目15个,查出违规资金16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653万元,收缴或退回资金138万元,移送案件线索10起,两个项目分获杭州市优秀审计项目一、二等奖。特别是2023年以来,县审计局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克服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等因素,首次同步对县属6家国有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乡镇部门及国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累计完成留抵退税金额66964.57万元;落实纾困政策,对困难行业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全年累计缓缴社保费887.49万元,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提振市场活力。
二是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兜牢筑实民生底线。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共安排亚运筹备工作资金64650万元、文明创建资金37797万元,拨付G330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项目资金106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8679.6万元;优化调整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政策,对标杭州主城区标准,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30元、1216元、2027元。
三是加大生态治理投入,筑牢生态文明高地。深化“五水共治”,拨付污水零直排、农村污水沿湖沿溪终端提标改造等治污项目17402万元;加强流域治理,拨付武强溪、东源港等流域综合治理资金14311万元,生态环境明显提升。
四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精细管理水平。构建整体智治财政,以预算一体化系统为载体,实现财政资金从预算编制到用款计划、资金支付、账务处理的全链路电子化贯通,以数据集成引领财政管理变革;实施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坚持共同财政事权量能负担、差异化负担,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缓解乡镇财政运行压力。
一、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及各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决议,全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全部收入925951万元,支出839602万元,结余结转86349万元(含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收入319666万元,支出300831万元,结余188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32万元,支出1526万元,结余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2699万元,支出10754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6649.24万元。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管理方面。
(1)政府性基金安排基本支出。2022年度,县财政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淳安县市政园林发展中心基本支出872.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6.82万元,公共经费65.50万元。
(2)扩大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2022年度,县财政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安排垃圾分类工作经费3388万元,其中3330.43万元实际用于汾口镇、文昌镇、鸠坑乡等18个乡镇的农村保洁员、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乡镇政府所在地保洁经费。
2.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直达资金支付程序不合规。2022年度,县财政将农村学校教师“两室两堂”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直达资金)、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等共计1226.45万元中央直达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账户,未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2)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截至2022年12月底,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交回款)余额8497.93万元,与2021年年末数完全一致,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资金未及时上解。截至2022年末,淳安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仍有活期存款1316.25万元,未按相关规定及时上解。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个别单位预算编制不精准。生态环境淳安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支出7397.33万元,实际预算执行6644.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83%。
2.公务用车费用违规支出。2022年度,生态环境淳安分局公务用车费用(不含五水共治专班)共计支出4.32万元,其中县内执行普通公务违规租车费用支出0.46万元,审计发现后,生态环境淳安分局已及时进行清退。
二、生态保护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扎实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监管失职造成土石方超红线开挖。2020年12月,富文乡某农旅项目林道建设项目负责人通过公开竞价,获得该林道工程自行开挖产生的土石混料所有权,单价16.86元/吨,数量54458.8吨(预估方量24754立方米),并约定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项目实际开挖土石方量18.32万立方米,超挖15.84万立方米,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87.54万元,富文乡政府虽三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但并未采取有效执法措施阻止开挖行为。破坏生态红线行为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截留部分人工除草项目资金。2021年度,全县山核桃禁用除草剂人工割草项目计划实施面积8万亩,财政按175元/亩进行补助,至2022年8月,已下达补助资金1406.94万元。审计抽查发现,鸠坑乡某村通过村两委会议按160元/亩发放给农户,剩余1.32万元资金通过虚假的茶叶销售业务开票入账;左口乡某村将割草项目协议承包给个人实施并支付承包人9.2万元,审计走访该村5位农户,其中有4户实际为农户自行实施,仅收到了与作业面积并不相符的500元/户的补助,部分补助资金被承包人截留。审计发现后,相关乡镇已落实整改。
(三)湖区鱼类增殖放流项目合同执行不到位。2022年1月,县渔政局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超合同约定投放时间10个月,且在未完成整体验收的情况下付清上述款项。
三、民生保障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委县政府坚持系统谋划,狠抓工作推进,强化资金保障,高质量落实民生实事项目,切实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托育机构管理存安全隐患。2022年8月,杭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因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没有通过县卫健局备案。3家托育机构实际共接收婴幼儿109名,在消防、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
(二)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基金。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18个企业法人领取失业保险基金5.44万元;7人在领取居民养老待遇的同时领取失业待遇0.62万元。
(三)截留稳岗返还和以工代训资金。截至2022年9月底,县人社部门共拨付稳岗返还和以工代训补助71.40万元。审计发现该项资金仍滞留在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支付到实际用工企业。
(四)农民建房下乡服务不到位。2020年12月,县住建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2021年农民建房提供一对一现场踏勘、图纸修改、技术指导等下乡服务。审计抽查界首乡周某、胡某等21家农户发现,中标单位实际未履行到户服务义务,主管部门未督促中标单位履行服务职责,导致资金使用效果不佳。
四、产业发展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政策,精准助力企业纾困,产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优秀服务业企业认定审核把关不严。2019-2021年,县发改部门累计向29家企业兑现优秀服务业企业奖励233万元。未见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和相关部门盖章认可的纸质佐证材料和认定意见,未按《淳安县优秀服务业企业、优秀企业家和突出贡献服务业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要求审核到位。
(二)企业研发项目材料审查主体责任缺失。2022年9月,县产业商务部门仅以税务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依据,拨付58家企业研发经费财政补助款600.71万元,未按《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履行审查主体责任,且未对项目绩效进行管理。
五、乡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
2022年下半年,共对金峰、富文、发改、住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乡镇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乡镇内部审计工作严重弱化。2019-2022年,金峰乡内部审计工作未明确分管领导、未明确职能科室、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也未实质性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这一情况在2019年机构改革“3人以下事业单位一律不予保留,撤销机构合并职能”后,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严重削弱了乡镇的内部监督管理。
(二)未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2021年6-7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两批次报废7辆汽车,账面价值共计81.13万元,事后才通过财政部门的报废处置审批,另有房改房出售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0.0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专户资金清退不及时。截至2021年底,县住建部门未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产生的利息42.65万元及时退还相关施工企业。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近期,县审计局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同步对县属6家国有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县属国企在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事项有待加快。对照县委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国企改革部分事项有待加快:如县属国有企业均未按二级企业控制数优化调整全资控股企业;县生态集团原下属界首鳌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完成财务移交手续,架子岭驿站、樱花岛项目只完成资产划转但经营权未移交;县建设集团未将下属千源农业公司、淳信环评公司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部分企业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县农发集团违规为私营企业提供担保,2018年9月,集团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以下属企业淳安某水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为杭州千岛湖某旅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原工贸公司下属杭州千岛湖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对2019年采购的896.90万元火腿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部分霉烂变质,造成损失73.57万元;县建设集团未及时收取某社会公共停车泊位等部分房屋租金共计26.38万;县农发集团出租房产等租金76.44万元均未及时收取。
(三)部分企业对外投资绩效不佳。如:2020年11月,县农发集团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入股杭州千岛湖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至2022年12月该企业已累计亏损72.48万元。
(四)违反合同约定多付补助款。生态集团下属某林场2021年春松材线虫病防控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时,违反合同约定合计多补助中标单位8.54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后,县审计局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工程招标、建设管理、财务决算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部门、乡镇、国企在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上仍存在较多问题,审计抽查发现:
(一)违背招标文件条款签订合同。2021年界首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的生产便道硬化工程,招标文件所示招标控制价按浙江省2018版定额编制,合同却约定计价标准按浙江省2010版定额。
(二)工程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2014年临岐镇11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合同价271.95万元,审核结果267.99万元。审计现场查勘发现,该工程菖蒲段防洪堤块石挡墙,设计要求为浆砌块石挡墙,实际有21.68立方米挡墙使用不合格材料砌筑。
(三)结算审核现场查勘不实。2018年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某趸船制造工程,杭州千岛湖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结算审核,合同价1648.00万元,审核结果1601.13万元。审计发现,中介机构审核时未对趸船栏杆、栏杆扶手等工程量进行全面核实。其中:趸船栏杆多计工程量2011.68米,涉及金额15.28万元。
八、政府采购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采购预算编排、采购意向、采购招标、合同履约总体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人代表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据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相关规定要求,采购人代表不得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审计抽查了40个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项目,发现有28个项目的采购人代表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300元/人,个别采购人代表甚至是多个项目参与评审、多个项目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
(二)向中标供应商违规收取专家评审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负责支付,不得包含在社会中介代理服务费内,也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审计抽查40个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项目,发现37个项目的招标文件里均注明“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个别采购项目线下交易增加采购成本。根据县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原则上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县财政部门为节约采购单位管理成本,已向“政采云”平台支付60万元/年的运营维护费用。但审计抽查发现,自2022年7月以后,仍有个别采购单位将限额以下符合线上平台采购的项目,线下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并支出了单个项目额外支付2000-4500元不等的中介代理费用及1200-1500元不等的专家评审费用。
政府采购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已经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对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部分已经得到整改,部分在整改过程中。下一步,县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于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九、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发挥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应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工作,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和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对无预算的支出不予审批,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要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及时预警资金支出进度滞后、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发挥资金绩效。
(二)强化生态资源监管职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单位要加大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以工程建设为名,恶意取砂的行为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强化国土空间重要边界监督管控,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要形成检查合力,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统筹力度,杜绝重复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绩效。
(三)强化民生服务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幼儿托管机构卫生、安全的监管,认真排查安全风险。要提前摸底制定方案,动态调整幼儿托位,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要加强审核力度,完善发放机制,堵塞套取、截留补助资金漏洞,确保补助资金真正落地落实。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力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国有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找准自身定位练好内功,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国资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压实国有企业“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将违规担保、损失浪费等违规事项与企业考核挂钩,倒逼企业自身改革。
(五)强化政府分散采购程序,降低政府采购成本。采购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落实采购主体职责,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落实应采尽采。要加强对采购人代表的监管力度,使采购人代表树立规矩意识。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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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8-09
有效性
淳审公告〔2023〕1号-关于2022年度淳安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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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淳安县审计局局长 徐建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县本级全口径预算、生态保护、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等8类情况,涵盖县审计局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底审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该审计年度共完成审计项目15个,查出违规资金16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653万元,收缴或退回资金138万元,移送案件线索10起,两个项目分获杭州市优秀审计项目一、二等奖。特别是2023年以来,县审计局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克服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等因素,首次同步对县属6家国有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乡镇部门及国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累计完成留抵退税金额66964.57万元;落实纾困政策,对困难行业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全年累计缓缴社保费887.49万元,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提振市场活力。
二是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兜牢筑实民生底线。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共安排亚运筹备工作资金64650万元、文明创建资金37797万元,拨付G330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项目资金106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8679.6万元;优化调整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政策,对标杭州主城区标准,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30元、1216元、2027元。
三是加大生态治理投入,筑牢生态文明高地。深化“五水共治”,拨付污水零直排、农村污水沿湖沿溪终端提标改造等治污项目17402万元;加强流域治理,拨付武强溪、东源港等流域综合治理资金14311万元,生态环境明显提升。
四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精细管理水平。构建整体智治财政,以预算一体化系统为载体,实现财政资金从预算编制到用款计划、资金支付、账务处理的全链路电子化贯通,以数据集成引领财政管理变革;实施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坚持共同财政事权量能负担、差异化负担,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缓解乡镇财政运行压力。
一、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及各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决议,全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全部收入925951万元,支出839602万元,结余结转86349万元(含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收入319666万元,支出300831万元,结余188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32万元,支出1526万元,结余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2699万元,支出10754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6649.24万元。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管理方面。
(1)政府性基金安排基本支出。2022年度,县财政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淳安县市政园林发展中心基本支出872.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6.82万元,公共经费65.50万元。
(2)扩大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2022年度,县财政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安排垃圾分类工作经费3388万元,其中3330.43万元实际用于汾口镇、文昌镇、鸠坑乡等18个乡镇的农村保洁员、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乡镇政府所在地保洁经费。
2.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直达资金支付程序不合规。2022年度,县财政将农村学校教师“两室两堂”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直达资金)、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等共计1226.45万元中央直达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账户,未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2)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截至2022年12月底,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交回款)余额8497.93万元,与2021年年末数完全一致,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资金未及时上解。截至2022年末,淳安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仍有活期存款1316.25万元,未按相关规定及时上解。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个别单位预算编制不精准。生态环境淳安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支出7397.33万元,实际预算执行6644.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83%。
2.公务用车费用违规支出。2022年度,生态环境淳安分局公务用车费用(不含五水共治专班)共计支出4.32万元,其中县内执行普通公务违规租车费用支出0.46万元,审计发现后,生态环境淳安分局已及时进行清退。
二、生态保护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扎实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监管失职造成土石方超红线开挖。2020年12月,富文乡某农旅项目林道建设项目负责人通过公开竞价,获得该林道工程自行开挖产生的土石混料所有权,单价16.86元/吨,数量54458.8吨(预估方量24754立方米),并约定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项目实际开挖土石方量18.32万立方米,超挖15.84万立方米,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87.54万元,富文乡政府虽三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但并未采取有效执法措施阻止开挖行为。破坏生态红线行为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截留部分人工除草项目资金。2021年度,全县山核桃禁用除草剂人工割草项目计划实施面积8万亩,财政按175元/亩进行补助,至2022年8月,已下达补助资金1406.94万元。审计抽查发现,鸠坑乡某村通过村两委会议按160元/亩发放给农户,剩余1.32万元资金通过虚假的茶叶销售业务开票入账;左口乡某村将割草项目协议承包给个人实施并支付承包人9.2万元,审计走访该村5位农户,其中有4户实际为农户自行实施,仅收到了与作业面积并不相符的500元/户的补助,部分补助资金被承包人截留。审计发现后,相关乡镇已落实整改。
(三)湖区鱼类增殖放流项目合同执行不到位。2022年1月,县渔政局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超合同约定投放时间10个月,且在未完成整体验收的情况下付清上述款项。
三、民生保障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委县政府坚持系统谋划,狠抓工作推进,强化资金保障,高质量落实民生实事项目,切实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托育机构管理存安全隐患。2022年8月,杭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因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没有通过县卫健局备案。3家托育机构实际共接收婴幼儿109名,在消防、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
(二)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基金。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18个企业法人领取失业保险基金5.44万元;7人在领取居民养老待遇的同时领取失业待遇0.62万元。
(三)截留稳岗返还和以工代训资金。截至2022年9月底,县人社部门共拨付稳岗返还和以工代训补助71.40万元。审计发现该项资金仍滞留在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支付到实际用工企业。
(四)农民建房下乡服务不到位。2020年12月,县住建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2021年农民建房提供一对一现场踏勘、图纸修改、技术指导等下乡服务。审计抽查界首乡周某、胡某等21家农户发现,中标单位实际未履行到户服务义务,主管部门未督促中标单位履行服务职责,导致资金使用效果不佳。
四、产业发展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政策,精准助力企业纾困,产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优秀服务业企业认定审核把关不严。2019-2021年,县发改部门累计向29家企业兑现优秀服务业企业奖励233万元。未见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和相关部门盖章认可的纸质佐证材料和认定意见,未按《淳安县优秀服务业企业、优秀企业家和突出贡献服务业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要求审核到位。
(二)企业研发项目材料审查主体责任缺失。2022年9月,县产业商务部门仅以税务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依据,拨付58家企业研发经费财政补助款600.71万元,未按《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履行审查主体责任,且未对项目绩效进行管理。
五、乡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
2022年下半年,共对金峰、富文、发改、住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乡镇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乡镇内部审计工作严重弱化。2019-2022年,金峰乡内部审计工作未明确分管领导、未明确职能科室、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也未实质性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这一情况在2019年机构改革“3人以下事业单位一律不予保留,撤销机构合并职能”后,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严重削弱了乡镇的内部监督管理。
(二)未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2021年6-7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两批次报废7辆汽车,账面价值共计81.13万元,事后才通过财政部门的报废处置审批,另有房改房出售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0.0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专户资金清退不及时。截至2021年底,县住建部门未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产生的利息42.65万元及时退还相关施工企业。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近期,县审计局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同步对县属6家国有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县属国企在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事项有待加快。对照县委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国企改革部分事项有待加快:如县属国有企业均未按二级企业控制数优化调整全资控股企业;县生态集团原下属界首鳌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完成财务移交手续,架子岭驿站、樱花岛项目只完成资产划转但经营权未移交;县建设集团未将下属千源农业公司、淳信环评公司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部分企业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县农发集团违规为私营企业提供担保,2018年9月,集团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以下属企业淳安某水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为杭州千岛湖某旅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原工贸公司下属杭州千岛湖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对2019年采购的896.90万元火腿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部分霉烂变质,造成损失73.57万元;县建设集团未及时收取某社会公共停车泊位等部分房屋租金共计26.38万;县农发集团出租房产等租金76.44万元均未及时收取。
(三)部分企业对外投资绩效不佳。如:2020年11月,县农发集团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入股杭州千岛湖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至2022年12月该企业已累计亏损72.48万元。
(四)违反合同约定多付补助款。生态集团下属某林场2021年春松材线虫病防控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时,违反合同约定合计多补助中标单位8.54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后,县审计局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工程招标、建设管理、财务决算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部门、乡镇、国企在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上仍存在较多问题,审计抽查发现:
(一)违背招标文件条款签订合同。2021年界首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的生产便道硬化工程,招标文件所示招标控制价按浙江省2018版定额编制,合同却约定计价标准按浙江省2010版定额。
(二)工程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2014年临岐镇11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合同价271.95万元,审核结果267.99万元。审计现场查勘发现,该工程菖蒲段防洪堤块石挡墙,设计要求为浆砌块石挡墙,实际有21.68立方米挡墙使用不合格材料砌筑。
(三)结算审核现场查勘不实。2018年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某趸船制造工程,杭州千岛湖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结算审核,合同价1648.00万元,审核结果1601.13万元。审计发现,中介机构审核时未对趸船栏杆、栏杆扶手等工程量进行全面核实。其中:趸船栏杆多计工程量2011.68米,涉及金额15.28万元。
八、政府采购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采购预算编排、采购意向、采购招标、合同履约总体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人代表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据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相关规定要求,采购人代表不得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审计抽查了40个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项目,发现有28个项目的采购人代表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300元/人,个别采购人代表甚至是多个项目参与评审、多个项目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
(二)向中标供应商违规收取专家评审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负责支付,不得包含在社会中介代理服务费内,也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审计抽查40个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项目,发现37个项目的招标文件里均注明“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个别采购项目线下交易增加采购成本。根据县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原则上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县财政部门为节约采购单位管理成本,已向“政采云”平台支付60万元/年的运营维护费用。但审计抽查发现,自2022年7月以后,仍有个别采购单位将限额以下符合线上平台采购的项目,线下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并支出了单个项目额外支付2000-4500元不等的中介代理费用及1200-1500元不等的专家评审费用。
政府采购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已经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对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部分已经得到整改,部分在整改过程中。下一步,县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于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九、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发挥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应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工作,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和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对无预算的支出不予审批,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要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及时预警资金支出进度滞后、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发挥资金绩效。
(二)强化生态资源监管职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单位要加大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以工程建设为名,恶意取砂的行为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强化国土空间重要边界监督管控,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要形成检查合力,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统筹力度,杜绝重复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绩效。
(三)强化民生服务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幼儿托管机构卫生、安全的监管,认真排查安全风险。要提前摸底制定方案,动态调整幼儿托位,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要加强审核力度,完善发放机制,堵塞套取、截留补助资金漏洞,确保补助资金真正落地落实。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力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国有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找准自身定位练好内功,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国资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压实国有企业“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将违规担保、损失浪费等违规事项与企业考核挂钩,倒逼企业自身改革。
(五)强化政府分散采购程序,降低政府采购成本。采购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落实采购主体职责,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落实应采尽采。要加强对采购人代表的监管力度,使采购人代表树立规矩意识。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