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较为稳定的省外订单粮食生产基地、落实县级储备补库粮源,根据《粮食流通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公开引入县级储备粮省外订单生产基地和订单贸易合作单位。
一、拟合作品种、数量及基地规模
晚籼稻谷2000吨,基地面积10000亩。
二、选择范围
1.省外订单粮食基地须为安徽省内的主产区或商品粮较为富余地区,并满足以下条件:
(1)粮食经营企业或粮食专业合作社;
(2)无违法或其他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有一定加工储存和经营管理能力;
(4) 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的粮食保管员、质量检验员;
(5)有一个及以上独立粮食收购作业区,作业区内具备计量、化验、装卸、储藏、防治、消防等基本设施设备。
2.当地基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下同)支持合作单位开展省外订单粮食合作。
三、相关流程
1.申报单位向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淳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粮储公司)做好书面初审。
2.书面初审通过后,报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复核。
3.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粮储公司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纸质材料打分,评选出前3名备选企业。
4.对于入围前3名的备选企业,开展现场查验,评审组根据评定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进行评定,择优选择拟定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和合作单位。
5.拟定的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和合作单位在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和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县粮储公司将确定的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和合作单位名录报淳安县粮食物资局备案,并与入围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四、申报材料
1.淳安县级储备粮订单粮食基地单位申请报告;
2.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书;
3.法人代表承诺书;
4.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含作业区基本情况介绍);
5.单位营业执照、收购备案证明;
6.粮食收购整理作业区所有权或中长期使用权证明;
7.主要仓储设施设备表(附影像资料);
8.单位检化验设施设备表(附影像资料);
9.主要专业人员表(保管、检验人员,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员,缴纳社保);
10.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则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上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可提供上上年度审计报告);
11.其他用于评定的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制文本(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其中纸质文本使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
五、质量要求
订单合作单位交付的订单粮食用于淳安县级储备粮轮换补库,质量按《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等储备粮质量要求有关规定执行,须为当年生产的粮食、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储存品质均达到宜存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有关规定。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价格结算
按县粮储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若省、市收储公司出台新的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七、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9月15日,超过申报时间后,不再受理。
八、申报单位及地址
报送单位: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九、联系人
宋先生:联系电话:0571—89601928。
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申报单位现场查验表一
企业名称: | ||||
内 容 | 作业区一 | 作业区二 | 作业区三 | 作业区四 |
作业区名称 | ||||
总仓容(吨) | ||||
产证面积(平方米) | ||||
有无汽车衡等计量设备 | ||||
有无装卸设备 | ||||
有无化验室 | ||||
有无防治设施设备 | ||||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可用 | ||||
周围是否无污染源及 易燃易爆场所 |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查验人员签字: | ||||
注:表中“有”、“是”填“√”,表中“否”、“无”填“×”。 |
申报单位现场查验表二
企业名称: | 作业区名称: | ||||||
有无专用检化验室 | 能否检测粮食质量等级 | ||||||
能否检测食安指标 | 能否检测粮食储存品质 | ||||||
拥有粮食检化验仪器情况 | |||||||
序号 | 仪 器 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序号 | 仪 器 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1 | 分样器 | 14 | 面筋测定仪 | ||||
2 | 深层扦样器 | 15 | 调温电炉 | ||||
3 | 谷物选筛 | 16 | 单层蒸锅 | ||||
4 | 容重器 | 17 | 蒸馏水器 | ||||
5 | 电热烘箱 | 18 | 粮食粘度测定仪 | ||||
6 | 水分快速测定仪 | 19 | 振荡器 | ||||
7 | 实验砻谷机 | 20 | 玻璃仪器 | ||||
8 | 实验碾米机 | 21 | 罗维朋比色计 | ||||
9 | 电动粉碎机 | 22 | 密度计 | ||||
10 | 锤式旋风磨 | 23 | 真空泵 | ||||
11 | 培养箱 | 24 | 其他检化验仪器 | ||||
12 | 分析天平 (感量100mg) | 25 | |||||
13 |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 26 |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查验人员签字: | |||||||
注:表中“能”、“有”填“√”,表中“否”、“无”填“×”。 |
附件2
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要点 |
1 | 地方支持 | 10 | 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推荐,无推荐的不得分,推荐的(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得10分。 |
2 | 经营业绩 | 10 | 近三年粮食(小麦、稻谷及其加工产出成品粮)经营业绩,年度经营额<1000万元的不得分,年度经营额≥100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最高10分。(按最高年度计算,提供相关报表或票据) |
3 | 诚信经营 | 10 | 近三年被当地发改、市场监管、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地市级及以上)评为诚信经营单位,评为A级的得3分,评为AA级的得6分,评为AAA级的得10分。 |
4 | 生产能力 | 10 | 粮食生产能力,省外申报单位,申报品种属地种植面积须不少于2万亩,种植面积≥2万亩的得5分,每增加2000亩加1分,最高得10分。(按最高年度计算,提供农业部门、粮食部门或统计部门证明或相关报表;以推荐粮食部门等级确定属地范围,县级或地市级,无推荐的按县级确定) |
5 | 作业区(库区)规模 | 10 | 作业区规模,产证土地面积<5000平方的不得分,产证土地面积≥5000平方的得5分(须有一处作业区面积达到5000平方),每增加1千平方加1分(多处作业区可累加),最高得10分。 |
6 | 应急保供 | 10 | 近三年列入属地(县级及以上)应急保供单位清单目录的得10分,未列入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
7 | 检验能力 | 10 | 未配备所有理化指标检验设备的不得分,配备所有理化指标检验设备的得5分,配备重金属(镉)或呕吐毒素快检设备的加3分,配备其他食安指标快检设备的加2分,最高得10分。 |
8 | 专业人员配备 | 10 | 配备保管、检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3人的不得分,专业人员≥3人的得6分,每增加1人加2分,最高得10分。(提供职业技能证、培训证或相关专业毕业证) |
9 | 项目经验 | 15 | 近三年与浙江省内地方储备企业有类似省外订单粮食项目实施经验,年度合作数量每1000吨得3分,最高得15分。(按最高年度计算,提供相关合同、交割清单和结算证明,或合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因体制调整,申报单位可归入全资下属单位和兄弟单位合作数量) |
10 | 行业荣誉 | 5 | 农业龙头企业,地市级得2分,省级得4分,国家级得5分,无此荣誉不得分。 |
注:以上细则内项目、分值和评分数据为首次订单合作单位选择使用,后续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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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较为稳定的省外订单粮食生产基地、落实县级储备补库粮源,根据《粮食流通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公开引入县级储备粮省外订单生产基地和订单贸易合作单位。
一、拟合作品种、数量及基地规模
晚籼稻谷2000吨,基地面积10000亩。
二、选择范围
1.省外订单粮食基地须为安徽省内的主产区或商品粮较为富余地区,并满足以下条件:
(1)粮食经营企业或粮食专业合作社;
(2)无违法或其他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有一定加工储存和经营管理能力;
(4) 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的粮食保管员、质量检验员;
(5)有一个及以上独立粮食收购作业区,作业区内具备计量、化验、装卸、储藏、防治、消防等基本设施设备。
2.当地基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下同)支持合作单位开展省外订单粮食合作。
三、相关流程
1.申报单位向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淳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粮储公司)做好书面初审。
2.书面初审通过后,报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复核。
3.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粮储公司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纸质材料打分,评选出前3名备选企业。
4.对于入围前3名的备选企业,开展现场查验,评审组根据评定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进行评定,择优选择拟定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和合作单位。
5.拟定的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和合作单位在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和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县粮储公司将确定的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和合作单位名录报淳安县粮食物资局备案,并与入围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四、申报材料
1.淳安县级储备粮订单粮食基地单位申请报告;
2.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书;
3.法人代表承诺书;
4.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含作业区基本情况介绍);
5.单位营业执照、收购备案证明;
6.粮食收购整理作业区所有权或中长期使用权证明;
7.主要仓储设施设备表(附影像资料);
8.单位检化验设施设备表(附影像资料);
9.主要专业人员表(保管、检验人员,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员,缴纳社保);
10.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则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上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可提供上上年度审计报告);
11.其他用于评定的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制文本(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其中纸质文本使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
五、质量要求
订单合作单位交付的订单粮食用于淳安县级储备粮轮换补库,质量按《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等储备粮质量要求有关规定执行,须为当年生产的粮食、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储存品质均达到宜存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有关规定。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价格结算
按县粮储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若省、市收储公司出台新的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七、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9月15日,超过申报时间后,不再受理。
八、申报单位及地址
报送单位: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九、联系人
宋先生:联系电话:0571—89601928。
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申报单位现场查验表一
企业名称: | ||||
内 容 | 作业区一 | 作业区二 | 作业区三 | 作业区四 |
作业区名称 | ||||
总仓容(吨) | ||||
产证面积(平方米) | ||||
有无汽车衡等计量设备 | ||||
有无装卸设备 | ||||
有无化验室 | ||||
有无防治设施设备 | ||||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可用 | ||||
周围是否无污染源及 易燃易爆场所 |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查验人员签字: | ||||
注:表中“有”、“是”填“√”,表中“否”、“无”填“×”。 |
申报单位现场查验表二
企业名称: | 作业区名称: | ||||||
有无专用检化验室 | 能否检测粮食质量等级 | ||||||
能否检测食安指标 | 能否检测粮食储存品质 | ||||||
拥有粮食检化验仪器情况 | |||||||
序号 | 仪 器 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序号 | 仪 器 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1 | 分样器 | 14 | 面筋测定仪 | ||||
2 | 深层扦样器 | 15 | 调温电炉 | ||||
3 | 谷物选筛 | 16 | 单层蒸锅 | ||||
4 | 容重器 | 17 | 蒸馏水器 | ||||
5 | 电热烘箱 | 18 | 粮食粘度测定仪 | ||||
6 | 水分快速测定仪 | 19 | 振荡器 | ||||
7 | 实验砻谷机 | 20 | 玻璃仪器 | ||||
8 | 实验碾米机 | 21 | 罗维朋比色计 | ||||
9 | 电动粉碎机 | 22 | 密度计 | ||||
10 | 锤式旋风磨 | 23 | 真空泵 | ||||
11 | 培养箱 | 24 | 其他检化验仪器 | ||||
12 | 分析天平 (感量100mg) | 25 | |||||
13 |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 26 |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查验人员签字: | |||||||
注:表中“能”、“有”填“√”,表中“否”、“无”填“×”。 |
附件2
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要点 |
1 | 地方支持 | 10 | 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推荐,无推荐的不得分,推荐的(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得10分。 |
2 | 经营业绩 | 10 | 近三年粮食(小麦、稻谷及其加工产出成品粮)经营业绩,年度经营额<1000万元的不得分,年度经营额≥100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最高10分。(按最高年度计算,提供相关报表或票据) |
3 | 诚信经营 | 10 | 近三年被当地发改、市场监管、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地市级及以上)评为诚信经营单位,评为A级的得3分,评为AA级的得6分,评为AAA级的得10分。 |
4 | 生产能力 | 10 | 粮食生产能力,省外申报单位,申报品种属地种植面积须不少于2万亩,种植面积≥2万亩的得5分,每增加2000亩加1分,最高得10分。(按最高年度计算,提供农业部门、粮食部门或统计部门证明或相关报表;以推荐粮食部门等级确定属地范围,县级或地市级,无推荐的按县级确定) |
5 | 作业区(库区)规模 | 10 | 作业区规模,产证土地面积<5000平方的不得分,产证土地面积≥5000平方的得5分(须有一处作业区面积达到5000平方),每增加1千平方加1分(多处作业区可累加),最高得10分。 |
6 | 应急保供 | 10 | 近三年列入属地(县级及以上)应急保供单位清单目录的得10分,未列入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
7 | 检验能力 | 10 | 未配备所有理化指标检验设备的不得分,配备所有理化指标检验设备的得5分,配备重金属(镉)或呕吐毒素快检设备的加3分,配备其他食安指标快检设备的加2分,最高得10分。 |
8 | 专业人员配备 | 10 | 配备保管、检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3人的不得分,专业人员≥3人的得6分,每增加1人加2分,最高得10分。(提供职业技能证、培训证或相关专业毕业证) |
9 | 项目经验 | 15 | 近三年与浙江省内地方储备企业有类似省外订单粮食项目实施经验,年度合作数量每1000吨得3分,最高得15分。(按最高年度计算,提供相关合同、交割清单和结算证明,或合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因体制调整,申报单位可归入全资下属单位和兄弟单位合作数量) |
10 | 行业荣誉 | 5 | 农业龙头企业,地市级得2分,省级得4分,国家级得5分,无此荣誉不得分。 |
注:以上细则内项目、分值和评分数据为首次订单合作单位选择使用,后续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