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拟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人员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19 09:14:58 来源:县残联   点击率: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印发〈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残基〔2019〕1号)文件精神,在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困难申请的情况下,经县乡残联审核,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及各类商业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的医药费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残疾对象,拟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现将人员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残联反映。如以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上报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定。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一2023年9月25日

受理部门及电话:淳安县残联办公室(0571-89600760)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9日

微信截图_20230919090409.png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文章内容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拟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人员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9-19 09:14
信息来源:县残联 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印发〈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残基〔2019〕1号)文件精神,在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困难申请的情况下,经县乡残联审核,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及各类商业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的医药费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残疾对象,拟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现将人员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残联反映。如以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上报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定。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一2023年9月25日

受理部门及电话:淳安县残联办公室(0571-89600760)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9日

微信截图_2023091909040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