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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0 10:30:12 来源:民政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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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创新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淳安县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做好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9月22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238月31日前在淳安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好的项目执行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捐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2022年度年检合格(2023年新成立的除外),对承接过项目的应验收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异常名录;乡镇级孵化平台和初创型的社会组织暂不要求;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7.符合法规和项目申报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方法

(一)报送材料 

1.淳安县财政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申报表(需法人签字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带年检记录信息);

3.已获得的评估等级证书、品牌认定证书、荣誉证书等印证材料复印件;

4.与本次公益创投项目配套资金的承诺或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2、3项为必须报送的材料,第4项应根据各项目具体要求报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落地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和相关证件资质证明。证件资质证明包括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专业人员证书的复印件等。

2.此次申报要求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电子材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173316927@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送至淳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11楼1106室)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

3.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均要求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的视同未申报成功、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淳安县民政局对不合格的项目申报表可做无效处理。

四、项目申报和服务要求

1.项目整体方案。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具体要求,在《项目申报表》中明确承接项目具体活动可行性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组成、项目进度等要素。

2.后勤保障工作及应急方案。申报单位具有完成相关项目所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并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申报单位应制定周密、可靠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进行。

3.人员要求。申报单位须有足够数量专业人员组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团队;鼓励团队有一定数量的持证社工;团队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公益创投项目策划、组织、操作与管理能力和具有承担相类似活动的经验。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提供详细团队人员组成清单,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有效清单。有相应专门设施的提供设施清单。项目承接后,项目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未经县民政局相关项目责任处室同意不得更换。

4.承诺要求。申报单位或有一定从业年限、整体规模、良好信誉或类似项目业绩的,请附相关材料有效复印件。若提供伪造材料的或隐瞒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责任自负。

5.承接的项目不允许转包。

五、有关费用

1.经费测算。项目最高支持资金3万,申报项目资金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测算,申报项目经费不得超过最高资助资金。

2.经费支出一般要求。根据杭州市工资报酬、志愿者补贴、专家补贴和保险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70%;项目宣传等费用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差旅费和县内交通费等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项目管理费用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志愿者补贴标准不超过100 元/人·天(服务有效时间不低于 6 小时,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项目团队同时承接多个项目时,包括工资报酬在内的费用要进行合理分摊。

3.会议与培训。项目实施确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的,应当列出会议或培训班的天数、人数,其经费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80 元。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 6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 2 天的,第 3 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分别按 800、500 元/人·天执行。

六、其它事项

1.注意项目类别。各单位申报项目时不能偏离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要清楚项目类别、项目目标、项目基本产出、项目经费标准、项目实施地和范围、专业服务要求等关键性要素。

2.申报项目数量。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避免重复。项目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它组织等已针对同类组织或人群、或同一地域已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

4.项目承接。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项目评审等工作在项目申报、材料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联系徐彬  

咨询电话:0571-64819833  15067160267(690267)

 附件1:2023年淳安县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发布表.docx

附件2:淳安县财政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   

共青团淳安县委员会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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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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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创新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淳安县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做好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9月22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238月31日前在淳安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好的项目执行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捐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2022年度年检合格(2023年新成立的除外),对承接过项目的应验收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异常名录;乡镇级孵化平台和初创型的社会组织暂不要求;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7.符合法规和项目申报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方法

(一)报送材料 

1.淳安县财政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申报表(需法人签字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带年检记录信息);

3.已获得的评估等级证书、品牌认定证书、荣誉证书等印证材料复印件;

4.与本次公益创投项目配套资金的承诺或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2、3项为必须报送的材料,第4项应根据各项目具体要求报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落地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和相关证件资质证明。证件资质证明包括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专业人员证书的复印件等。

2.此次申报要求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电子材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173316927@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送至淳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11楼1106室)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

3.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均要求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的视同未申报成功、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淳安县民政局对不合格的项目申报表可做无效处理。

四、项目申报和服务要求

1.项目整体方案。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具体要求,在《项目申报表》中明确承接项目具体活动可行性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组成、项目进度等要素。

2.后勤保障工作及应急方案。申报单位具有完成相关项目所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并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申报单位应制定周密、可靠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进行。

3.人员要求。申报单位须有足够数量专业人员组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团队;鼓励团队有一定数量的持证社工;团队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公益创投项目策划、组织、操作与管理能力和具有承担相类似活动的经验。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提供详细团队人员组成清单,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有效清单。有相应专门设施的提供设施清单。项目承接后,项目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未经县民政局相关项目责任处室同意不得更换。

4.承诺要求。申报单位或有一定从业年限、整体规模、良好信誉或类似项目业绩的,请附相关材料有效复印件。若提供伪造材料的或隐瞒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责任自负。

5.承接的项目不允许转包。

五、有关费用

1.经费测算。项目最高支持资金3万,申报项目资金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测算,申报项目经费不得超过最高资助资金。

2.经费支出一般要求。根据杭州市工资报酬、志愿者补贴、专家补贴和保险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70%;项目宣传等费用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差旅费和县内交通费等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项目管理费用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志愿者补贴标准不超过100 元/人·天(服务有效时间不低于 6 小时,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项目团队同时承接多个项目时,包括工资报酬在内的费用要进行合理分摊。

3.会议与培训。项目实施确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的,应当列出会议或培训班的天数、人数,其经费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80 元。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 6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 2 天的,第 3 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分别按 800、500 元/人·天执行。

六、其它事项

1.注意项目类别。各单位申报项目时不能偏离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要清楚项目类别、项目目标、项目基本产出、项目经费标准、项目实施地和范围、专业服务要求等关键性要素。

2.申报项目数量。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避免重复。项目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它组织等已针对同类组织或人群、或同一地域已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

4.项目承接。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项目评审等工作在项目申报、材料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联系徐彬  

咨询电话:0571-64819833  15067160267(690267)

 附件1:2023年淳安县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发布表.docx

附件2:淳安县财政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   

共青团淳安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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