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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凝聚公众智慧,2023年8月14日-9月15日,《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千岛湖”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部门和乡镇3条意见,具体如下,我局综合考虑部分采纳吸收。
一、县审管办意见
1.第一大点第3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网上发布的要求开展,建议修改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线上发布的要求开展;
2.第二大点第5点,依托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通过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实行线下交易,建议修改为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系统,村集体产权流转实行线上发布公告,线下交易;
二、瑶山乡意见
3.凡耕地面积在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500亩以下,建议修改成耕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10亩(含)以上,500亩以下。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88/2023-2734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9
登记号
无
有效性
有效
文件关联
关于《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3-09-29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凝聚公众智慧,2023年8月14日-9月15日,《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千岛湖”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部门和乡镇3条意见,具体如下,我局综合考虑部分采纳吸收。
一、县审管办意见
1.第一大点第3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网上发布的要求开展,建议修改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线上发布的要求开展;
2.第二大点第5点,依托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通过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实行线下交易,建议修改为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系统,村集体产权流转实行线上发布公告,线下交易;
二、瑶山乡意见
3.凡耕地面积在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500亩以下,建议修改成耕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10亩(含)以上,500亩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