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法规文件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关于《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索引号:002512288/2023-27340
  • 文 号: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公开日期:2023-09-29
  • 有 效 性:有效
  • 文件关联: 意见收集采纳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凝聚公众智慧,2023年8月14日-9月15日,《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千岛湖”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部门和乡镇3条意见,具体如下,我局综合考虑部分采纳吸收。

一、县审管办意见

1.第一大点第3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网上发布的要求开展,建议修改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线上发布的要求开展;

2.第二大点第5点,依托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通过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实行线下交易,建议修改为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系统,村集体产权流转实行线上发布公告,线下交易;

二、瑶山乡意见

3.凡耕地面积在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500亩以下,建议修改成耕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10亩(含)以上,500亩以下。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88/2023-2734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9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文件关联

意见征集采纳

关于《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3-09-29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凝聚公众智慧,2023年8月14日-9月15日,《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千岛湖”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部门和乡镇3条意见,具体如下,我局综合考虑部分采纳吸收。

一、县审管办意见

1.第一大点第3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网上发布的要求开展,建议修改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线上发布的要求开展;

2.第二大点第5点,依托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通过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实行线下交易,建议修改为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系统,村集体产权流转实行线上发布公告,线下交易;

二、瑶山乡意见

3.凡耕地面积在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500亩以下,建议修改成耕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10亩(含)以上,500亩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