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22)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566号、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96号、浙(2019)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956号、浙(2019)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48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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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22)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566号、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96号、浙(2019)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956号、浙(2019)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48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