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2 15:57:56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千岛湖”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qdh.gov.cn/)上查阅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邮编:311700,电话:0571-8960157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围绕“三农”领域,坚持服务企业群众,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切实抓好扶贫、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至今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农政策、工作动态、民生服务等信息104篇。在农民日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刊发报道100余篇,同时积极利用《今日千岛湖》、淳安电视台、淳安发布等本地媒体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信息,充分展示全县“三农”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和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按照规定答复。郑某某,行政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诉讼案)1件,暂未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严格执行政府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千岛湖门户网站为主,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扶贫、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托“康美三农”微信公众号,发挥载体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及时、准确、全面地总结公开“三农”工作的亮点和经验。

(五)监督保障

由局办公室牵头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信息公开外部监督,通过政务公开意见征集、设立咨询电话、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进行公开,今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开内容上不够全面细致;政策解读有待优化;信息发布及时性还可以加强。对比群众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积极改进情况如下:一是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涉农领域重要政策文件和民生信息推送,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继续加强信息人才队伍的建设,确保协同高效有序管理。二是加强政民互动。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热线等平台听民意、解民忧,走深走实走好群众路线,通过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大、宣传形式活等优势,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三是优化政策解读。持续优化解读流程,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2 15: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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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千岛湖”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qdh.gov.cn/)上查阅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邮编:311700,电话:0571-8960157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围绕“三农”领域,坚持服务企业群众,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切实抓好扶贫、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至今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农政策、工作动态、民生服务等信息104篇。在农民日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刊发报道100余篇,同时积极利用《今日千岛湖》、淳安电视台、淳安发布等本地媒体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信息,充分展示全县“三农”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和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按照规定答复。郑某某,行政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诉讼案)1件,暂未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严格执行政府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千岛湖门户网站为主,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扶贫、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托“康美三农”微信公众号,发挥载体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及时、准确、全面地总结公开“三农”工作的亮点和经验。

(五)监督保障

由局办公室牵头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信息公开外部监督,通过政务公开意见征集、设立咨询电话、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进行公开,今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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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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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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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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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5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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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开内容上不够全面细致;政策解读有待优化;信息发布及时性还可以加强。对比群众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积极改进情况如下:一是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涉农领域重要政策文件和民生信息推送,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继续加强信息人才队伍的建设,确保协同高效有序管理。二是加强政民互动。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热线等平台听民意、解民忧,走深走实走好群众路线,通过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大、宣传形式活等优势,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三是优化政策解读。持续优化解读流程,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