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2 08:18:1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淳安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7楼1705室,邮编:311700,电话:0571-896016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对照社会公众关切的林业焦点问题并结合林业中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公开报道150余篇林业宣传信息,在淳安发布、今日千岛湖、视界千岛湖、淳安新闻等县域媒体发表101篇,淳安县政府门户信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淳安县林业局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2件为重复件,均按规定、按期答复,已全部办结,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增量信息无差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淳安县门户网站发布和审核账户分离,责任到岗到人,切实履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

另一方面,不断查漏补缺,修正存量信息的错误表述之处。并及时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对不符合规范的栏目内容做到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作为林业部门政务信息的权威发布窗口,负责实时更新部门组织架构、政策文件及解读、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以及规划计划等重要栏目,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公众。

二是以网络新媒体传播为亮点,充分利用淳安发布、潮新闻、浙江在线、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平台更广泛地传播林业部门的声音,积极发布林业工作动态,让更多人了解林业工作的重要性和最新进展。

三是以垂直部门媒体为窗口,在浙江林业网、杭州林水、美丽浙江等垂直部门媒体上,持续发布我县林业工作的最新动态,讲述林业故事,展现林业工作的成果和影响,以此促进社会对林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专人实施,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按要求对栏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政务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和淳林在线公众号、监督电话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评议,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呼声,并将政府信息工作及时通过年度报告形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4.8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林业局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表述准确性和时效问题。信息的产生来源于各业务科室,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把握度不够,信息采集的质量不高。2024年,我局将针对问题进行如下改进:

一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内部制度,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增量提质,维护好民众获取林业信息的权威渠道。

二是强化全局政务公开责任意识。组织各科室信息公开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时效要求,把好信息公开的采编关口,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

淳安县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2 0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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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淳安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7楼1705室,邮编:311700,电话:0571-896016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对照社会公众关切的林业焦点问题并结合林业中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公开报道150余篇林业宣传信息,在淳安发布、今日千岛湖、视界千岛湖、淳安新闻等县域媒体发表101篇,淳安县政府门户信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淳安县林业局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2件为重复件,均按规定、按期答复,已全部办结,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增量信息无差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淳安县门户网站发布和审核账户分离,责任到岗到人,切实履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

另一方面,不断查漏补缺,修正存量信息的错误表述之处。并及时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对不符合规范的栏目内容做到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作为林业部门政务信息的权威发布窗口,负责实时更新部门组织架构、政策文件及解读、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以及规划计划等重要栏目,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公众。

二是以网络新媒体传播为亮点,充分利用淳安发布、潮新闻、浙江在线、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平台更广泛地传播林业部门的声音,积极发布林业工作动态,让更多人了解林业工作的重要性和最新进展。

三是以垂直部门媒体为窗口,在浙江林业网、杭州林水、美丽浙江等垂直部门媒体上,持续发布我县林业工作的最新动态,讲述林业故事,展现林业工作的成果和影响,以此促进社会对林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专人实施,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按要求对栏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政务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和淳林在线公众号、监督电话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评议,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呼声,并将政府信息工作及时通过年度报告形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4.8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林业局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表述准确性和时效问题。信息的产生来源于各业务科室,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把握度不够,信息采集的质量不高。2024年,我局将针对问题进行如下改进:

一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内部制度,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增量提质,维护好民众获取林业信息的权威渠道。

二是强化全局政务公开责任意识。组织各科室信息公开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时效要求,把好信息公开的采编关口,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