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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受经济发展形势、土地市场以及相关支出的变化影响,使全年财政收支预算与年初预算相比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特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提请预算调整。
(一)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需提请调整预算
经我县积极争取,全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债务限额8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6亿元。上半年已发行新增一般债券4.6亿元,预算调整方案已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请下半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亿元预算调整,主要用于第三中学、珍珠学校和县内交通建设等方面支出。
(二)新增其他各项支出需提请调整预算
2023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支出较年初预计有较大变化,其中:教师绩效奖清算等人员经费增支3亿元、产业政策涉企扶持增支1.6亿元、疫情防控经费清算增支0.5亿元、财政对医疗保险、城乡养老保险等社保基金增支2亿元、7.1洪灾救助等其他零星支出0.4亿元。新增支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通过年度收回结余指标统筹解决1.5亿元,上级财力性补助较年初预计增加2亿元(主要是26县考核奖励、留抵退税清算补助等)、对应上级专项补助统筹解决1亿元(如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省、市补助较年初增加0.8亿元),从政府性基金收入中调入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的3亿元部分需增加支出预算。(根据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因而其他方式解决的资金来源不需要预算调整)
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64.1亿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新增一般债券资金4.6亿元,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已调整为68.7亿元。本次调增支出预算4亿元,调整后2023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72.7亿元。
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情况见附表一。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
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2.9亿元。因土地市场持续低迷、推动政府资源资产高质合规转化实现收入等因素,建议调整有关收入计划:调减土地出让收入预算2亿元、调增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7亿元。增加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林地指标交易等国有资源资产转化。调整后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7.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
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4.2443亿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新增专项债券资金0.8亿元,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5.0443亿元。根据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他增支等情况,本次申请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
1.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需预算调整
经我县积极争取,全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债务限额8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4亿元。上半年已发行新增一般债券0.8亿元,预算调整方案已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请下半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6亿元预算调整,计划用于淳安县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工程、淳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存量隐性债务化解。
2.新增其他各项支出需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需新增安排支出12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资金2亿元、城乡运维保障资金3亿元、亚运经费2亿元、政府投资项目保障资金2亿元、国有企业注资3亿元。新增支出所需资金由当年新增收入安排解决,并提请预算调整。
本次合计调增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3.6亿元,经此调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28.6443亿元。
调整后收支预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三、四。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3]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3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3]8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新增我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额度5.6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额度2.4亿元。经此调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9.56亿元。预计到2023年底,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19.5亿元,在限额范围内。
按照债务总量和可用资金等数据测算,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债务率指标处于绿色安全区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预算调整附表1-4.pdf
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pdf
淳人大常〔2023〕38号--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淳安县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docx
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doc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552/2024-00178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5
有效性
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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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受经济发展形势、土地市场以及相关支出的变化影响,使全年财政收支预算与年初预算相比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特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提请预算调整。
(一)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需提请调整预算
经我县积极争取,全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债务限额8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6亿元。上半年已发行新增一般债券4.6亿元,预算调整方案已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请下半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亿元预算调整,主要用于第三中学、珍珠学校和县内交通建设等方面支出。
(二)新增其他各项支出需提请调整预算
2023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支出较年初预计有较大变化,其中:教师绩效奖清算等人员经费增支3亿元、产业政策涉企扶持增支1.6亿元、疫情防控经费清算增支0.5亿元、财政对医疗保险、城乡养老保险等社保基金增支2亿元、7.1洪灾救助等其他零星支出0.4亿元。新增支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通过年度收回结余指标统筹解决1.5亿元,上级财力性补助较年初预计增加2亿元(主要是26县考核奖励、留抵退税清算补助等)、对应上级专项补助统筹解决1亿元(如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省、市补助较年初增加0.8亿元),从政府性基金收入中调入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的3亿元部分需增加支出预算。(根据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因而其他方式解决的资金来源不需要预算调整)
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64.1亿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新增一般债券资金4.6亿元,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已调整为68.7亿元。本次调增支出预算4亿元,调整后2023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72.7亿元。
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情况见附表一。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
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2.9亿元。因土地市场持续低迷、推动政府资源资产高质合规转化实现收入等因素,建议调整有关收入计划:调减土地出让收入预算2亿元、调增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7亿元。增加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林地指标交易等国有资源资产转化。调整后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7.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
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4.2443亿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新增专项债券资金0.8亿元,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5.0443亿元。根据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他增支等情况,本次申请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
1.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需预算调整
经我县积极争取,全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债务限额8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4亿元。上半年已发行新增一般债券0.8亿元,预算调整方案已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请下半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6亿元预算调整,计划用于淳安县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工程、淳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存量隐性债务化解。
2.新增其他各项支出需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需新增安排支出12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资金2亿元、城乡运维保障资金3亿元、亚运经费2亿元、政府投资项目保障资金2亿元、国有企业注资3亿元。新增支出所需资金由当年新增收入安排解决,并提请预算调整。
本次合计调增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3.6亿元,经此调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28.6443亿元。
调整后收支预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三、四。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3]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3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3]8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新增我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额度5.6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额度2.4亿元。经此调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9.56亿元。预计到2023年底,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19.5亿元,在限额范围内。
按照债务总量和可用资金等数据测算,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债务率指标处于绿色安全区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预算调整附表1-4.pdf
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pdf
淳人大常〔2023〕38号--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淳安县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docx
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