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7 13:42:09 浏览次数:

2023年,县公安局围绕贯彻落实2023年度国务院、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上信息公开”充分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快速传递社会信息,努力发挥门户网站在深化警务公开、改善服务民生、提升队伍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淳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邮编:311700,电话:0571-64812244)。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淳安县公安局在淳安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解读重要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2023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24件。

(二)依申请公开。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淳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对申请人递交的现场申请以及上级转办的网上申请提出办理意见,当场答复申请人。无法当场答复的,经法制、办公室等部门保密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网上申请的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管理板块回复)。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按上级公安机关和县保密局的要求进行管理。2023年,办结网站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件;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5次,其中14次维持结果,1次未办结(尚未审);行政诉讼4起,其中2次维持结果,2次未办结(尚未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对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合法。常态化做好历年发布信息的维护工作,根据当下对信息发布的规范性要求,对门户网站上的历史信息进行回溯,及时更正不当描述。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并对办件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平安淳安”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众号,积极宣传公安工作。2023年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438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57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5次。

(五)监督保障。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主动接受县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3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4706

行政强制

40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98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4

0

0

1

15

0

0

0

0

0

2

0

0

2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县公安局负责政务公开为兼职人员,且人员变动频率高,业务能力不足,存在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2024年,县公安局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利用公安工作丰富的资源,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淳安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各级职能部门、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淳安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

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7 13:42:09

浏览次数:

2023年,县公安局围绕贯彻落实2023年度国务院、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上信息公开”充分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快速传递社会信息,努力发挥门户网站在深化警务公开、改善服务民生、提升队伍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淳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邮编:311700,电话:0571-64812244)。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淳安县公安局在淳安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解读重要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2023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24件。

(二)依申请公开。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淳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对申请人递交的现场申请以及上级转办的网上申请提出办理意见,当场答复申请人。无法当场答复的,经法制、办公室等部门保密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网上申请的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管理板块回复)。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按上级公安机关和县保密局的要求进行管理。2023年,办结网站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件;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5次,其中14次维持结果,1次未办结(尚未审);行政诉讼4起,其中2次维持结果,2次未办结(尚未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对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合法。常态化做好历年发布信息的维护工作,根据当下对信息发布的规范性要求,对门户网站上的历史信息进行回溯,及时更正不当描述。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并对办件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平安淳安”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众号,积极宣传公安工作。2023年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438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57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5次。

(五)监督保障。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主动接受县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3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4706

行政强制

40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98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4

0

0

1

15

0

0

0

0

0

2

0

0

2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县公安局负责政务公开为兼职人员,且人员变动频率高,业务能力不足,存在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2024年,县公安局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利用公安工作丰富的资源,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淳安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各级职能部门、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淳安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31日